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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心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7: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心理分析

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传媒已成为主要的信息传播方式。使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对外界的动态了如指掌。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传媒也存在负面的影响,一些不良的信息容易让青少年心理和价值观扭曲,青少年在传媒暴力过多的滋扰下,在处理问题时经常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并主要倾向于暴力犯罪。本文通过案例解析,从心理学角度深入分析传媒暴力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并对如何遏制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提出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传媒暴力 青少年犯罪

案例:网上暴力不尽兴 找个活人当靶子

2002年12月29日晚,在四川眉山市商业街上的网吧里,17岁的阿伟,16岁的小晨、小威,15岁的小祥和14岁的小杰、小松、小敏、小明眼睛紧盯着显示屏,进攻、发招、又打死一个……击键声、鼠标点击声密如急雨,不时夹杂着孩子们的欢呼声。

出了网吧,刚刚在电脑上经历过一番紧张厮杀的少年们意犹未尽,他们迫切地想找个真人来“过招”。

这时,环湖中学14岁的初中生吴超也到商业街上网,但爱好运动的他比同龄人长得高。在某中学上初二的小敏看到吴超后,便兴奋地向7个伙伴通报了自己的发现。

“走,把他弄来打一顿”8个少年一齐说道。

14岁的小杰找到了动手的理由:几天前,在和吴超的打闹游戏中,吴超弄坏了他的皮带。

8人在网吧外堵住吴超,并把他带到了一条附近的小巷中。吴超一看情况不妙想跑,但巷口巷尾已被堵死。

除了小杰讨要皮带外,别的少年一时没有找到动手的借口。阿伟和小祥耳语一番后,小祥“质问”吴超:“你为啥要到处乱说我被学校开除了?”并一脚踢了过去,众少年一拥而上把吴超打倒在地。过后,少年们挟持着吴超来到一菜市场“正式决斗”。

8 人和吴超约定:8人一个一个地和吴超“单挑”,吴超必须全力还击,打赢了就可以走,不然他们就一起上。

8个少年轮番上场。到晚上10点过后,8个少年心满意足地准备离去时,吴超摇摇晃晃地走了几步,突然一头栽倒在地……

事发后,涉案的8个少年先后归案。办案警员说:“他们提到了受害者曾弄坏了他们一根皮带的事,很显然,这是借口。这些孩子的暴力倾向很明显但又是不自觉地。”

3个月来,除了未满16岁而取保候审的5个人,少年阿伟、小威、小晨再也没能见到父母一面。3月下旬,记者在看守所里见到了这三个少年。

小晨说:“我以前在乡下读书,成绩也很好,那时还没有上过网,当时我很佩服学习成绩好的人,后来转学到了市区,学会了上网,就最佩服那些打游戏打得好的人”由于“起步晚”,为了赶上别的朋友,小晨不分昼夜“恶补”。短短半年多,他成了网络游戏“高手”在玩暴力游戏中,他不知不觉沾染恶习,最终加入了打人取乐的行列。

主办此案的警员说,这些青少年会做出如此疯狂地举动,这和他们沉溺暴力游戏有很大的关系:“他们的分辨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很弱,很容易受到网络游戏中宣扬的个人英雄主义的感染,模糊了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他们出手又不知道轻重,往往容易导致极端严重的后果。”

目前,眉山市东坡检察院已对8名少年提出诉讼。(文中8名少年均用化名)1

一、概念界定

法律规定,我国18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即可负刑事责任;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然而从上述案例可知我国的青少年的范围应略大于未成年人范畴及负刑事责任的范畴。因此我国青少年应指满14周岁但不满25周岁的(从生理、心智的发展角度上讲),也就是少年与青年相重合的阶段,处于儿童时期之后,成人之前。基于此,本文中所界定的“青 1 插入脚注内容,应该说明案例来源

少年犯罪”应是:

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年龄的青少年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的年龄应当是指年满14周岁到25周岁以下的人。

邵道生在1987 年也提出: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指的是年龄从14岁(包括14 岁)到25 岁(包括25 岁)以下的青少年有社会危害性的、刑事违法性的和应受刑罚性的反社会行为2。有人将青少年阶段称为“危险期”。在此阶段,青少年的心理发展出现了矛盾性的特点,心理上感知的成人感与现实的幼稚性经常产生冲突,造成了个体认知—行为的失调,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心理社会问题。

作为社会运行系统中发展可塑性极强但甄辨能力极弱、感受力极其敏锐但自控力极其缺乏的一个群体,青少年在接收传播媒介传送的信息过程中,并不具有绝对的控制和批判权力,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大众媒介对于青少年成长的积极影响和消极作用都会更为凸显。

大众传媒是一种传播公共信息的工具和手段,传统的传媒以报纸为首,依次为期刊、书籍、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但是在网络快速发展时代,网络的作用变的日益壮大。传媒的力量已经深深嵌入社会公共领域在内的当代社会的各个领域。传媒就是利用传媒工具,通过传媒媒介把某种具体的思想、观点和信息传播给大众。传播的主要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种知识,娱乐、商业等方面的信息。随着信息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的暴力内容充斥在整个大众媒体之中,并通过电视、电影、新闻、音乐、游戏、网络等形式来散播。

大众传媒是指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所传递的暴力信息,被称之为传媒暴力。3

传媒暴力具有刺激性、易模仿性、易受注意性、毒害性深等特点。在传媒暴力的传播过程中总会对暴力犯罪行为有过分的渲染,使青少年在接受传媒带来的暴力新闻过程中,容易发生对事物是非判断的模糊和模仿传媒暴力中的暴力行为。“根据美国犯罪部门的抽样调查, 23 《中国青少年犯罪学》(1987 年版)

胡钰,大众传播效果:问题与对策 [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94--95

63%的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直接受到传媒不良信息尤其是暴力信息4”而伴随着网络的兴起,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发生改变,由于相应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且网络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参与了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因此,探究传媒暴力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具体影响就是希望青少年能够理性判断、接收大众传媒带来的各种信息,克服传媒暴力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不断完善自我,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二、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动因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发展,是受人的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制约的。人的心理发生和发展,就是把人的生物特征和需要,不断地纳入到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规范之中,生物学因素决定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存在,而社会因素则决定着心理现象发生和变化的方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既有生物学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冲动性相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关系内化失调的结果。

1、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

青少年本身消极的心理特征,就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原因。有人借心理环境“荒漠化”来形象地比喻青少年的心灵缺乏温情,具体是指青少年心理不健康,则易产生违法犯罪的各种偏差心理5。

1.1 认知社会化缺陷严重。主要表现为享乐的人生观、反社会意识、错误的道德观和缺失的法制观念。据对10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抽样调查表明6,不少人认为“打架是勇敢”“暴力是勇气”。

1.2 消极情感体验突出。一方面对同伙讲义气,另一方面易冲动、嫉妒、愤怒,情绪波动不稳,情绪变化与低级、庸俗的需要相连,沉湎于不健康的精神需求中,扭曲的自卑与极端的自尊共存。

1.3 犯罪动机不稳定甚至模糊。由于意志力薄弱,易诱发犯罪动机。犯罪动机随情绪情感变化而不稳定出现,甚至是模糊犯罪。

45 吕刚,传媒暴力: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 [T].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12. 周芦萍,余长秀.城市家庭问题与青少年违法犯罪[J].青少年导刊,2002(1):27.6 翟恩波.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及其预防[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4(6):51-53.

1.4 人格障碍患者占较高比例。

2、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

受社会环境及文化影响。由于青少年的年龄结构以及其相应的心理特征,使得青少年在对环境的甄别和判断上极易出现偏差。

2.1 家庭因素。家庭教育是人生的基础教育。家庭结构完整与否、家教方式的优劣、亲子关系密切程度、父母自身的思想、文化程度都影响着家庭职能的发挥。有调查表明7:“犯罪组”父母不全、父母文化程度偏低、亲子关系不佳、不良的养育方式均高于“对照组”,说明家长素质较差,在时间上、精力上不能胜任教育职能和榜样作用。

2.2 学校因素。学校教育是对青少年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教育阵地。有辍学史的青少年犯罪所占比重四年(1990、199

3、199

6、1999年)均超过50%,最高为1990年的66.6%。比重之高足以证明辍学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

2.3 社会因素。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传媒业的发达:广告、报纸、影视作品、网络作品等各种视听传媒铺天盖地而来,青少年心理认知方面的特点,决定他们易于陷入意向形态的幻想中不能自拔,而充斥于大众传媒的暴力形象是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楷模”。早在60年代,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的心理学家就证明,孩子们在电视上看到的暴力行为越多,他们在学校的行为就越有挑衅性。另外,网络不良文化的传播,导致青少年心理扭曲,加快了犯罪的进程。受网络影响,传统的青少年犯罪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网络传播西方价值形态文化(据悉,当前互联网可接受的信息来自英语国家,其中来自美国的占80%,来自中国大陆的仅占0.01%8),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与人生观;网络的淫秽站点泛滥,对青少年危害极大,导致青少年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增加;网络暴力文化的传播,对青少年的行为产生误导,导致校园暴力和有组织的犯罪增加;网络散布仇恨情绪,宣扬恐怖主义以及其它邪恶思想,使青少年中毒至深。

(二)重点分析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矛盾,决定了青少年与成年人相比较而言更容 78 房超,方晓义.父母——青少年亲子沟通的研究[J].心理科学进展,2003,11(1):65-67. 金诚.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防治对策研究[J].公安大学学报,2001(3):102-105.

易接受传媒暴力的诱导和示范作用,传媒暴力中的暴力渲染让青少年感到一种快感,足以抵消他们内心的压力感、挫折感和愤怒情绪。正是由于这种需求,传媒暴力犹如一块吸铁石吸引着大量的受众,成为媒体热衷此道的最大动力。由于商业利益的驱动及文化市场管理的不完善,暴力文化几乎充斥着当今整个传播媒介,影视作品、网络录像资料和图书图画等对血腥场面的热衷追捧,对凶杀恐怖、战争等暴力内容极尽渲染,已经成为当今媒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9。“影视、电子游戏等的传媒暴力还能潜在地激发出一种‘暴力娱乐’让人们在获得心理‘快感’的同时,却扭曲了社会暴力的本来面目。大量事实证明,传媒暴力还是引发新的社会暴力的潜在因素。10”

1、在认知中传递:一个危险的社会

公众对社会实况的认知和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所呈现的信息,这种信息成为形成伦理道德观念,对社会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要资源。大众通过传媒所建构的信息来认知世界。传媒暴力影响青少年对社会的认知,对青少年的身心造成伤害。青少年处于人生观、世界观未成型时期,喜幻想,易冲动,意志薄弱,辨别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这些暴力信息使青少年倾向于认为,身处其中的社会缺乏安全感。经常观看暴力节目会导致青少年对暴力的恐惧上升,增加对他人和社会的不信任度。而与传媒暴力的反复互动使得青少年顺理成章的把暴力与社会联系起来。对社会的错误认知导致他们心理失调、情绪失控,影响他们身心健康地发展。

2、在行为上刺激:暴力是一件正常的事儿

传媒暴力的泛滥使得青少年对暴力习以为常,麻木不仁。不断地接触传媒暴力会使个体对暴力的消极情感反应去敏感化,使其不再像从前那样对消极的唤醒感到不安,从而更轻易地使用暴力,或对暴力受害者的同情心与帮助减少。当人们大量观看暴力电影、电视或其他媒体后,最初紧张不安的生理反应减少甚至消失,实施攻击行为的阈限降低,进而导致暴力思想和行为出现的概率增加。国内一项研究表明,青少年观看暴力镜头频次和兴奋水平越高,情绪宣泄越少,表现 910 吴鹏森:犯罪社会学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美国新闻史[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58.

出攻击行为的倾向就越多11。根据心理学的观点,传媒暴力带来的刺激,其短期影响会涉及到唤醒水平的增强,当攻击性唤醒水平占优势时,就会激起攻击性反应12,攻击性反应的多次反复只会更加强化攻击性。

3、从性质上扭曲:暴力=英雄主义

青少年是确立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大众传媒的普及,为社会传播和推行占主导地位的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大众传媒塑造的人物形象失实,致使一部分青少年崇拜、模仿的典型严重错位。传媒暴力中所塑造的各式各样的所谓“英雄人物”,被青少年认为是真实可信的,甚至成为一些青少年心中崇拜的偶像,成为他们学习模仿的典型。暴力现象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行为,同时也包含了一种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往往是反社会倾向的。传媒在呈现暴力时不可避免要涉及到其中的价值观,即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传媒暴力可能树立一种普遍的规范:暴力是一种与他人交往时可以被接受的方式。这导致并促长了青少年暴力崇拜的心理。

4、从兴趣上刺激: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作为信息交流的重要方式,大众传媒对受众产生示范效应,在100多年前,“近代犯罪学之父”切萨雷•龙勃罗梭在解释传媒与犯罪之间的“恶性规律”时就描述道:报刊对犯罪的报道扩大了他们的发行量,而报刊发行量的扩大,又使更多的人进行犯罪模仿,导致更多的犯罪的产生;不断的模仿最终会导致一种成熟的价值观的形成,受众不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将原本属于媒介人物的思想转化为自己的意识,自觉不自觉地用这种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13。“攻击图示的启动和自动化模型,认为暴力情景能激活攻击性思想和情感的联结,促进攻击性图式的提取,造成暂时性解释偏向,歪曲随后的知觉,使新事件被认为具有攻击性,因此增加了暴力应对的可能性。频繁启动攻击图式,更使这些攻击图式可在长期内易于获得,导致长期的攻击偏向。”14大众传媒依靠它本身在青少年受众心目中的威望地位通过“榜样示范”的方式将暴力思想、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模式暗示给青少年受 1112 曾凡林,戴巧云,汤盛钦.看电视暴力对青少年攻击行为的影响[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4,(1).37-39. 潘登《“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载于《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年第2期,P38.13 吕刚.传媒暴力: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12.14 李婧洁,聂衍刚,张卫.媒体与青少年暴力[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5):113.

众的,向青少年受众暗示攻击行为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从而引导青少年受众在类似情境下也采用攻击行为来解决问题。

三、降低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影响的对策及建议 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是无可置疑的,但并非不可预防。减少这种影响的根本途径,有赖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国民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但在现有的条件下,可以从青少年心理素质方面、传媒暴力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中介因素方面出发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其影响,并引导青少年的身心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

1、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根据青少年的认识肤浅与辨别能力低的特点,学校家庭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免疫力,使其顺利完成社会化和和继续社会化过程人的社会化和继续社会化过程的顺利完成是最好的犯罪心理预防,因为健全人格、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都是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社会对人的社会化和继续社会化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另一方面,也需要个体的自我修养,形成社会与个体的双向互动。

2、开展挫折教育,使青少年情绪更加理智化

很多青少年由于情绪兴奋性高、情绪波动大、易冲动,在遭受挫折后往往不能正确认识,心态被扭曲,导致人格发育不健全久而久之就易形成一种犯罪心理,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就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应对青少年开展挫折教育,提高青少年在遇到挫折时克服情绪低落、意志消沉的能力。

3、加强青少年的自我修养

自我修养,是指个人通过自己有意识的培养与锻炼,养成接受社会文化和社会规范的主体自觉过程。也就是说,是个人接受社会的期待,按照自己的信念在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修正、完善的过程。自我修养一方面是对社会文化和行为规范的认同、接受,是对社会教化的正面反映;另一方面也是克服

自我心中存在的对这些文化、规范不适应、不协调的过程,是向社会文化、社会规范主动靠拢的过程。因此要对青少年进行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杜绝拜金主义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时期自我控制能力低,易受到外来影响盲目攀比,有极强的拜金心理,所以应该用科学的理论去武装青少年,使他们形成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引导他们的身心健康向正常的方面发展。

4、正确对待青少年的欲望和需要。父母能多从青少年的角度考虑问题,理解其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发展需求,尊重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尊重青少年独立的人格和人格尊严,尊重青少年自身发展的权利。家长对于他们的合理需要应尽力给予满足,对于不合理需要,要进行循循善诱的解释和教育,如怎样处理个人需要和社会现实的矛盾,使他们认识其危害,并加以克服。具体要做到:

第一,帮助青少年改变社交观念,不要把必要交往看作是浪费时间,而应看作是扩展视野、增强心理健康的必要手段;

第二,帮助青少年扩大社交范围,形成立体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三,指导青少年多渠道交往,利用郊游、联欢、寒暑假、社会调查等加强交往实践;

第四,指导青少年注意交往对象的筛选,在人际交往中学会换位思考,宽容待人。

5、进行榜样教育,为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树立正确的榜样。青少年时期是青少年社会化的关键时期,青少年这一时期好奇心强,好模仿,为了避免受到传媒暴力的“榜样示范”作用,扭曲青少年的人格,所以很有必要在现实生活中对青少年进行榜样教育,在青少年心中树立正确的榜样,从而引导青少年的心理向正常的方向发展,减少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

(二)限制媒体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

1、加强宏观调控,净化传媒环境,改善社会风气

在这个传媒快速发展的时代,报纸、网络、电视、漫画等充斥着各种的暴力和色情内容,很多青少年在这些不良思潮的影响的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而必须净化社会大环境,改善社会风气,铲除犯罪心理滋生的土壤。为此,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净化文化传播媒介,正确引导青少年对暴力的理解,坚决消除不良传媒等各种物品腐蚀青少年精神和灵魂的垃圾。

加强政府对传媒的有效约束并同时调动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运用法律、政策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传媒的监督和控制力度,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法律方面,我国先后实施了《报纸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审查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基本法律。在政策方面,对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游戏、文艺作品及其创作、表演者,政府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对那些制作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游戏、文艺作品及其创作、表演者给予严重的打击。在技术方面,我国也可以尝试借鉴国外的成熟方法,将采取电视机加V锁码芯片或把影视节目按内容分级来限制青少年观看含暴力节目的内容。如制定严格的媒体内容分级标准,贯彻和执行。传媒内容分级制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传媒内容的暴力程度进行识别的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分级制”可以限定青少年不易接触的内容,将青少年接触传媒暴力的途径降低到最低限度内。另外,研究及借鉴一切高新技术来限制青少年接触传媒暴力,以实现对传媒暴力和青少年接触两方面的控制,净化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

2、传媒提高自身素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作为传媒暴力传播的源头,传媒暴力控制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众传媒自身的态度和努力。作为一个信息传播者,大众传媒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未来发展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积极研发和生产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视听和游戏产品,严格控制含暴力内容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一些暴力镜头过多的影视片,播放前应预先提出警示,公布其暴力行为的数量、内容、节目名称、播映时间及频道、影院,以便青少年有选择地观看。大众传媒还要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社会教育功能,多播出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节目,引导青少年主动进行不断的自我教育,正确对待传媒暴力,从而形成传媒和青少年行为的良性循环。

3、同抓共管,提高综合预防能力

为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社会、家庭、学校同抓共管。

2.1 狠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5的学习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对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彻底清理歌舞厅、电子游艺室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区,加大消除视听污染力度,减少污染源。

青少年本身的个体的攻击性是客观的,是无法改变。我们可以通过对青少年的传媒素养教育而使他们正确看待传媒暴力以减少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和措施教育青少年,要他们提高认识和觉悟,自觉地识别、拒绝和远离传媒暴力。

2.2 加强家长对青少年接触媒体的监管。家庭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培养子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源头。家长对青少年接触媒体的监管有利于减少媒体暴力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家长不但要有科学的认识,更要有实际的行动,为了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与成才,切实担负其监管和教育的责任。指导教育青少年正确对待传媒暴力,指导青少年接触媒体,并与他们讨论其中的内容,让青少年学会明辨是非,从而且减少传媒暴力的影响。

2.3 加强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经常组织团干部、团员和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地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教育,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2.4 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总之,传媒暴力是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重要因素,在信息化越来越深入、大众传媒越来越普及的今天,暴力内容在传媒的各个领域盛行,无孔不入,而且暴力程度越来越严重,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心理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1999年6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健康。正因如此,我们应该给予传媒暴力以更多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遏制在最小范围内,减轻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结 语

本文通过案例解析及心理学分析论证说明了传媒暴力的确是青少年暴力行为的重要诱因,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得出传媒暴力必然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发生。我们在认识二者的关系时,应该持着客观的态度辩证对待。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青少年在接受传媒暴力的刺激之后都会作出暴力的反应。在传媒暴力与青少年的互动过程中,青少年并非只是被动的接收者,他们的爱好、经验、价值观念和所受的教育,以及家长对他们的引导,都会影响他对暴力文化的辨别能力和态度,一个青少年所接受的信息可能是另一个青少年所拒绝的,因此,并非所有的青少年都对传媒暴力很敏感。这也就解释了在观看了同样的暴力影视、阅读了同样的暴力书籍之后,为什么有些青少年会实施暴力行为,而绝大部分青少年却不会进行暴力行为。

其次,并非经常观看暴力影视或者阅读暴力书籍就会显著提高青少年的侵犯性行为。事实上,传媒暴力对大多数青少年的侵犯性行为的影响较少,而只是对少数青少年的侵犯性行为的影响较大。我们研究传媒暴力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影响正是为了减弱甚至消除其对少数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并预防其对其他青少年的侵染。

再次,传媒暴力并非一直具有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诱导作用,其诱导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观看情境。观看情景包括青少年观看时的心境和情绪、是个人独自观看还是与他人一起观看、以及青少年在观看时对暴力节目的评价等因素。

提出科学的建议、设计行之有效的对策,抵制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是研究传媒暴力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影响的依归。其中重要的方面就是优化媒介环境,建立文化作品分级制度,规范对文化作品的管理。

正是察觉了大众传媒中的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作用,世界各国普遍对视听作品、文学作品等实行内容审查和分级制度,并且通过

专门的立法对审查分级工作进行保障和规范。随着文化作品的不断丰富和受众的不断多元化,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受众的身心特点对文化作品进行分级无疑有利于净化文化市场。青少年被禁止观看或在父母指导下观看对其身心发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化作品,是抵制不良文化消极影响的得力措施。但是分级制度也有如一把双刃剑,对影视作品、文学作品进行分级,可能会更加激起青少年的好奇心,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炒作的噱头。所以,只有与审查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并且建立相应的监督措施与之配套,分级制度在抵制传媒暴力等不良媒介文化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方面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崇山、孙五三主编:《媒介・人・现代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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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晓红、卜卫:《大众传播心理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6] 徐建、肖健:《21世纪中国青少年法律保护的走向》,《当代青年研究》1996年第3期

[7] 陈舒平:《电视节目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浅析》,《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0年第11期

[8] 李爱芹:《传媒暴力与青少年社会化》,《青少年犯罪研究》,2003年第2期

[9] 张胜康:《大众媒体与青少年暴力行为》,《青年探索》,1998年第2期

[10] 曾凡林,戴巧云,汤盛钦:《看电视暴力对青少年攻击行为的影响》,《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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