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向深入[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向深入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检察机关把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健全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模式,注重办案效果,在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在校学生犯罪率显著下降。2009年,我市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下降了15%,起诉未成年被告人数同比亦下降了11%,不捕、不诉后重新犯罪率为零。

一、创新模式,实行捕、诉、防一体化

为有效落实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探索在检察环节构建办案、教育、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2005年,市检察院选择源城区院进行了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试点。源城区院从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抽调人员,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犯罪预防和矫治帮教工作。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在不违反诉讼法前提下,简化了办案流程,保持了教育感化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因人施教,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新模式的创新激励下,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质量得到提升、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寓教于审效果得到增强、预防犯罪的深入开展得到保障。试点过程中,源城区院先后探索制定了“三三机制”、“品行调查”、“诉中考察”、“量刑建议”等各项制度,改变了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办案模式,实现了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社会帮教各阶段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衔接。一年多的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06年市检察院总结完善相关经验后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省院郑红检察长深入河源调研指导工作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宽严相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外,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的指导意见》,特别注意重点考虑涉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意及其可矫治程度,宽严相济,慎捕慎诉,切实依法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2006年以来,我院适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审查逮

捕未成年涉嫌人862人,审查起诉803人,其中不捕或退回公安机关做其他处理的有249 人,作出不诉处理的有31人。

实践中,我们探索、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专门适用于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机制:一是“三访”、“三见面”、“三关”的“三三”机制。“三访”是指受理案件时须做到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访学校或单位,访派出所、村(居)委会;“三见面”是指针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须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家属、嫌疑人学校领导见面,考察其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三关”是指审查案件时从严把握年龄关、事实关、证据关。通过“三三“机制的落实,可以综合评定犯罪嫌疑人矫治条件和可挽救程度,慎捕慎诉,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2007年4月,龙川县院在审查办理龙川县某中学一学生参与抢劫一案时,严格执行“三三”制度,先后走访了学校、老师、家长及所在的社区,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属初犯。考虑到他是在校学生且面临高考,犯罪后确实有悔罪表现,后经提请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依法对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来该学生如期参加高考,并考上了大专院校。二是品行调查机制。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心特征、成长环境、生活学习表现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情况,综合评定其矫治条件和可挽救程度,再根据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慎重作出捕或不捕、诉或不诉的决定。三是诉中考察机制。对犯罪情节较轻、危险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将其安排在公益部门或村(居)委会,责令其用义工等方式提供服务,由公益部门或村(居)委会对其悔罪表现、社会融入性等进行考量,表现良好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则要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量刑建议机制。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在全面考量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对其判处法定刑内较轻刑罚的建议。如源城区院2007年办理的某中学高三学生叶某、曾某盗窃案。由于涉案数额巨大,必须作出批捕、起诉处理,于是该院在依法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曾某判处缓刑以让其有机会参加当年的高考,法院采纳后,曾某考上大学还专门致电感谢办案检察官。

三、延伸职能,加大跟踪回访帮教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情系失足少年,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创新制定落实了跟踪帮教机制,对失足少年实行全程跟踪帮教,引领“迷途羔羊”理性回归社会。工作室

建立不捕不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档案,主动与派出所、学校、家庭沟通联系,通过共同召集失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召开帮教会,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诫勉谈话,定期跟踪回访等多种形式,帮教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切实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困难。2006年以来,全市各基层院的工作室均组织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跟踪、帮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活动,召开帮教会、座谈会200多案次,对作出不捕、不诉处理的失足未成年人全面落实帮教措施,回访率达90%以上。从考察情况看,失足青少年在家里和学校的表现良好,有的家长为此送来锦旗感谢对其子女的教育挽救,有的还如愿考上了大学。

如2005年,紫金中学高三级学生温XX、付XX盗窃该校行政大楼的二台电脑及配件价值3175元。该案经紫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提请紫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时正是高考填报志愿的最后一天,也是紫金中学申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关键时期。紫金县教育局、紫金中学均提出了给予两名学生从轻处理、参加高考的书面请求。紫金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审查,专案专审,快审快结。经该院审查和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考虑到两名学生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刑事追究,受案当天就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温××、付××如愿填报了高考志愿,并分别考上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紫金中学也于当年顺利通过检查验收,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中,2009年该校再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紫金中学、学生家长分别写来感谢信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温XX、付XX感动地说,是检察机关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工作室还创新帮扶形式,从关怀和爱护角度来对待失足青少年,联合公安、社区召开帮教会,齐聚各界力量帮助其重返社会。如未成年人刘某涉嫌盗窃一案,源城区院作出不捕决定后,工作室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教矫正措施,由工作室干警、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三结合教育办公室”老干部等一起在刘某家里对其展开帮教教育。在多方融情入理的教育下,刘某当即热泪盈眶,承诺一定珍惜机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四、综合治理,打造全方位预防保护体系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以社会、学校、家庭各层面协作配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预防活动。

一是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把预防工作重点放到学校,针对部分学校在法制教育、校园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增强针对性预防效果。同时,挑选优秀检察官到各学校、村、社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给广大师生和社区未成年人巡回上法制教育课,深刻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如源城区院率先在啸仙中学设立起全市第一个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示范点和宣教室,并专门成立由检察长为团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教育宣讲团,深入全区各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并编印以以案释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刊物《少年检研》发至学校、社区。东源、紫金、龙川、和平、连平县院均联合教育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专题教育,受教育学生达5万余人,得到了学校和学生的普遍欢迎。

二是关注社区法制环境改善。针对一些社区法制教育薄弱,“黄、赌、毒”、网吧违规经营等现象对未成年人产生的消极影响,配合学校,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社区法制教育活动,定期送法进社区,促进社区法制环境的改善。如针对今年年初市人大代表提出青少年网络犯罪呈迅猛增长发展趋势的问题,我院对此进行专项调研并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提出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改善社区法制环境的对策,被市政法委采用。

三是构建社会化保护体系。法、检、公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制度建设,对未成人违法犯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协调,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程序,快侦快结,推广人性化办案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有序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工作。同时,加强与共青团、工会、妇联、人才市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合力,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爱、帮助挽救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全方位的未成人犯罪预防与帮教体系。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

把解放思想推向更高境界

把正规化建设推向新阶段

强化刑事检察工作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光明日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新阶段

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

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向深入[材料]
《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向深入[材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