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招待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招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塑造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招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3条按照来宾及业务不同,由对应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负责对口接待,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登记。招待费用由行政部汇总后向财务部申请。
第2章 招待范围及标准
第4条公司招待范围
1.业务性招待,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来公司检查、调研、指导、联系工作,
以及总经理的重要客人来访。
2.招待原则,包括业务相关部门重要客户或一般客户因特殊情况需要招待
的。
3.内部招待,包括因参加会议等原因,公司内宾需要招待的。
4.其他因工作需要招待的。
第5条公司招待标准
1.招待重要官员、重要客户等重要来宾:100~120元/人˙餐。
2.招待较重要官员及客户:70~100元/人˙餐。
3.招待一般官员、外公司来宾:30~50元/人˙餐。
4.招待公司分支机构来宾:30元左右/人˙餐。
5.招待常客:执行公司员工用餐标准。
第6条招待来宾时,能在公司食堂用餐的,一般不许外出就餐,中午不得
喝白酒。
第7条用餐完毕后,原则性不允许到营业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特殊情况须经批准。
第3章 招待程序
第8条招待工作按相关原则执行。
第9条招待负责人应选填写“用餐申请表”及“业务招待请款单”,报批准人批准后可施行。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特到批准人的口头批准,且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10条招待负责人到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行政部主管负责安排就餐事宜。
第11条招待负责人到指定地点用餐。
第12条用餐完毕后,招待负责人须及时(24小时之内)凭请款单和招待费用的正式发票(必须由批准人和经手人背签)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收据和白条一律拒绝报销。相关资料备份交行政部存档。
第4章 招待费用管理
第13条招待费由管理会计部在年度预算中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规定的计算标准(销
售额的5‰),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算出年度总额。
第14条招待费使用金额400元(含)以内由行政经理批准,400以上由总经理批
准。
第15条招待费用实行月结或季结。所用招待费用均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结算,
以行政部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
第16条财务部在每月末统计本月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及占预算总额的比例等
情况,制表后呈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行政经理。
第17条财务部经理负责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生严重违反
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总经理后或董事长报告。
第18条违反本制度者,所用业务招待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情节恶劣者,给予
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