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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党籍等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停止党籍

党的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在党的七大以前对某个党员有重大疑问尚未查清,既不便留在党内,又不宜开除党籍时,则对其采取停止党籍,进行审查的措施。查清疑问后,确是有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者,开除其党籍;其他则根据不同情节,或恢复其党籍(停止党籍期间仍算党龄),或允其重新入党。被停止党籍期间,不享受党员的权利,但党组织可以分配他担任一定的党外工作。现在通常已不采取这种组织处理方式,但对因私事出国,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党员,他们出境后,则停止其党籍。这种停止党籍,其性质与七大前的停止党籍,是不相同的。1941年5月1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一份电报中指出:当时党内执行的党纪处分有八种,其中第七种为停止党籍。七大通过的党章没有把停止党籍规定为党纪处分。

恢复党籍是指对脱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恢复其共产党员资格。恢复党籍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精神,查明脱离组织关系的原因及其后的表现,只有符合下述条件者,方能恢复党籍: (1)经查实过去确已被党组织批准为党员或预备党员;(2)因某种客观原因被迫脱党或错被开除党籍; (3)脱党后一直表现较好,目前又确实符合党员标准。恢复党籍,由基层党委受理,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县以上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批准。恢复党籍者,不必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党龄连续计算。 对因私事出国或出境超假未归的党员的处理 ?

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出境超假未归的,其党籍暂不作处理,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超假归来的,其党籍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认为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经审查情况属实,应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长期在外,没有交纳党费,组织难以与之取得联系的党

员应如何处理?

我单位有一名党员长期在外,很长时间没有交纳过党费,党组织又难以与本人取得联系,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如果一名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他就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所应具备

假党员

未履行入党手续进入党内的人,通常叫假党员。对这些党员的处理,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属于混入党内的坏人,要一律清除出党;未履行入党手续而进入党内的,如政治历史清楚,具备了党员条件,可承认为党员;隐瞒了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考验,一贯表现好,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也可承认为党员,但要酌情给予党纪处分;不够党员条件的,应开除出党。以上承认为党员的,均由党组织作出结论,一般不必补办入党手续。其党龄一般可从有人证明其正式过党的组织生活时算起。

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

党员自杀,原因很复杂,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应笼统地一概定为叛党行为,开除党籍。凡是过去这样处理的,现在死者家属、亲友要求改正,或党组织认为处理不当的,应实事求是地予以复议。“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残酷斗争,无

情打击,有些党员被逼自杀,这类情况,不应以自杀叛党论处,可写明被迫害致死或者按非正常死亡处理。如果本人确有严重问题,因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则应开除党籍。

自行脱党

指党员自己脱离党的组织。党的七大、八大、十一大和十二大、十四大、十五大通过的党章都有关于党员脱党的规定。十五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组织处理党员脱党问题要慎重,发现党员有某种可能造成脱党的情况时,要及时进行教育,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再去过问或处理。因年迈行动不便或因病长期不能参加党的活动的,不能认为是自行脱党。党组织应通过支部大会讨论把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退党

指党员自愿退出党组织。自党的三大以来,历届党章都有关于党员退党的规定,这表明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做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但在党内总不免会有人革命意志衰退。不愿意继续履行党员义务,或者信仰改变而要求退党。这说明他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这样的人退出党组织,对党不是一种损失。把要求退党的人勉强留在党内,既不符合党的性质,又不利于党的事业。为了对一个同志的政治生命负责,党组织对要求退党的人的情况应作认真的调查了解,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如本人坚持退党,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党员退党后,党组织仍然应当热诚地团结他,鼓励他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得排斥歧视他。党组织应从党员退党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

劝告退党

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的一种处理办法。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这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但不是一种纪律处分。党组织要慎重处理劝告党员退党问题,在确定劝告某个党员退党时,要对这个党员的表现进行全面的分析,弄清楚是什么原因,有无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本人心服口服。劝告党员退党,要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时,如果本人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可规定他限期改正。对那些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的人,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被劝告退党的人,党组织仍然应当热诚地团结他们,不得歧视打击。

除名

这是对某些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法,即除去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按照党章规定,除名适用于下列情况:(1)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2)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的党员,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错误,或宣布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3)对被认为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当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被宣布除名的人,党组织仍然应当热诚地团结他们,不得歧视打击。

限期改正

指要求党员在指定日期内改正错误。是对应劝告退党而本人坚持不退,又诚心表示愿意改正错误的党员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目的是为了使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自己的错误,达到党员条件。在党员被限期改正期间,党组织应加强对他的考察和帮助教育,期满后,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是否需要劝他退党。限期改正不是一种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仍能享受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

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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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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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党籍证明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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