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首届农民运动会中国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县老年大学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男、女个人
三、参加办法:
㈠以乡镇为单位组队参加。
㈡各代表团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名,领队、教练各1名。 ㈢运动员资格:县首届农运会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㈠执行国家体育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㈡三项均进行个人赛,同时计算团体成绩;
㈢抽签编排由大会竞赛部门组织,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 ㈣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
五、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男子团体,男、女个人均录取前6名,不足6名则减1录取,个人按
7、
5、
4、
3、
2、
1、计分,团体名次加倍计分。团体名次颁发奖旗,个人颁发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按县首届农运会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由县火炬办、教体局商调。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象棋比赛补充规定
1、执行《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七轮编排制。
3、名次录取:个人、团体均录取前6名。个人名次按规则不能区分者则按积分、犯规向上逐轮比较,若仍不能区分,抽签决定名次;团体以个人名次之和相加,和小名次列前,相等则比较个人最高名次。
4、采用包干制计时,每方80分钟,超时判负。优势方可在3分钟前提和,对手不得拒绝。官和棋(单兵种)裁判有权判和。
5、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一轮处,连续弃权两轮按退出比赛处,以后各轮不予编排。
6、不能形成待判局面的长打不得超过10步,必须变着,否则判负。
7、比赛时间:见秩序册。
8、未尽事宜由裁判组酌情处理。
《绩溪县首届农民运动会中国象棋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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