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办事处
房屋装饰装修须知
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有效地遏止违章装修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参照《XX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制定XX街道办事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须知,望广大业主遵守。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 乱堆乱放,影响城市容貌。
其中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
(四)项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三、违章处罚:
(一)社区在装修期间内将每天派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社区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如下处理方式:
1、要求现场改正;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二)装修现场需关闭进户门进行室内装修,以防止强烈噪音、气味、灰尘对相邻业主的影响。
(三)业主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社区的整改通知要求,完成复原或改建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社区巡查人员对业主违章搭建建(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乱堆乱放或未按要求清理建设垃圾,噪音、气味、灰尘对相邻业主产生影响、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超越装修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规劝无效,将报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规劝无效的,将报房屋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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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街 道 办 事 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