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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数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02 07:53: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师范大学数学学院

全日制(非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习另行办法(试用)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实践是必备环节。为保障教学实习实践质量,特制定下列办法供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教育硕士专业)试行,全日制教育硕士见另行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践须知

1.指导教师:在我院硕士生导师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中遴选,学生可自愿选择指导教师。

2.时间地点:学生教学实习实践原则上在校内进行,实习时间为二年级上期或下期,

具体学期由指导教师确定,个别特殊情况可经学院同意后在其他时间或校外进

行。

3.实习方式:每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应在同一班同一课程中进行,指导教师在同一班同

一课程中所指导学生不超过2人。

4.实习前准备: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应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表》并提交学院,

以便学院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并检查实习工作。

二、教学实习实践内容和要求

1.研究生生必须听取指导教师3周以上的讲课,阅读指导教师的教案,主动和教师交流教学经验,并填写《研究生实习实践听课记录表》。

2.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3次(每次2学时)的完整授课,课前应做教案供老师指导。

3.根据指导教师要求,研究生可以参与该门课程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作业评讲,但作业评讲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

4.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听课期间应与该生积极交流教学经验,在研究生授课前严格要求教案并批阅,课后及时指导,并让学生做交流和指导记录。

三、教学实习实践成绩考核

(1) 指导教师应提交《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表》和《教师指导记录表》。在《研究生教

学实践登记表》中,根据学生实习实践态度、听课情况、教案情况,授课效果、辅导与助学等方面给出实习评语和成绩,成绩分不及格、及格、良好、优秀。

(2) 学生按上述要求参加教学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实习实践听课记录表》和《授课教案》(含教师教案批阅)、以及《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

(3) 学院根据学生实习实践情况,在《研究生实践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若学生实习不合格则申请下一次实习实践,并要求研究生支付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学院最后向研究生处提交《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和《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表》。

四、其他

(1)上述办法若和现行研究生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研究生处要求为准。

(2)本办法从2012年9月起试行,之前研究生实习实践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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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另行办法(试用)

教育实习是培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实践环节,高质量的教育实习是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供我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试行。

一、教学实习实践须知

1.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我院每个实习学校安排一名指导老师,中学指导教师为我校

教育硕士校外导师,每人指导1-2名学生。

2.实习时间:第三学期一个学期的(三~四个月左右)。

3.实习场所和方式:在中学实习,具体学校可由学生自行联系(自主实习)和学院集中安

排(集中实习)。

4.实习前准备:校内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应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表》并提交学院,

以便学院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并检查实习工作。

二、实习内容及要求

教育实习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研究工作三个环节。

1.教学工作实习

(1)教学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每位实习生原则上都应担任1—2个班级的本专业一个学期的数学课程教学,在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初步掌握有关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技能技巧;通过编写教案,掌握教案写作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练习制作一定数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掌握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基本方法。

(2)同一学校的实习生要经常互相听课和评课,注意练习说课环节,掌握说课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3)认真研读数学初中和高中的课程标准,并分析比较数学初中和高中不同版本的教材,熟悉新课改背景下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

2.班主任工作实习

要求在原任班主任的指导下,运用教育科学理论,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要学会组织和指导班、团、队或其它课外活动,开好主题班会,当好原班主任的助手。

3.基础教育调查实习

在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必须结合工作实际选定一个课题,就广泛的基础教育教学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分析现状,阐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基础教育调查研究报告。

三、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教育实习的成绩,应根据每位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调查研究以及实习综合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1.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50分)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主要根据实习生课堂教学的总体表现,参照《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表》进行评定。

2.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评定(30分)

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3.调查研究成绩(10分)

根据学生调查研究报告撰写情况评定。

4.实习综合表现成绩(10分)

根据实习生在实习前、实习过程中、实习结束后的各方面表现予以评定。

四、其他

(1)上述办法若和现行研究生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研究生处要求为准。

(2) 本办法从2012年9月起试行,之前研究生实习实践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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