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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2: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党建工作手册

第一部分 总体概念

1、党的组织

党的组织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是指党的中央一级的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关,其他中央组织接受中央委员会领导。

党的地方组织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上述各级党的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党的基层组织设臵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3、三会一课: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

4、党员经常性教育: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

5、民主评议党员: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6、党员责任区: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一个或几个党员责任区。

第二部分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可分为4个阶段,32个环节。

第一阶段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共有7个环节。

一是进行入党启蒙教育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使他们主动靠近党组织。

二是接受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在一个单位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可以向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党支部的负责同志或党小组长受理。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

三是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指定专人及时同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如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内容有欠缺,要进一步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个人履历,有无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愿望以及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对照党员标准存在的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四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经小组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后,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团组织也可以向党组织推荐要求入党的团员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五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对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确定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及时指定2名政治素质好、威信较高,对积极分子比较熟悉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

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六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主要方法是: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他们进行个别培养。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每半年至少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年终总评一次。考察可采取个别谈心、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本职工作表现。

(5)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重点进行培训,注重培训效果。

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工作、学习汇报,培训情况记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

七是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始终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有较高的素质。对新列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落实好教育、培养、考察措施。

第二阶段为制定发展计划阶段,分为7个环节。 一是推荐、确定发展对象

党小组按照党员标准,向党支部推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预计当年可吸收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的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主要条件是:入党动机端正,入党要求迫切,政审合格,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后,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各项事业中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具备条件的,可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但应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二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各级党组织要逐级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认真执行发展党员预报预审制度。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从党支部开始,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成熟程度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力量等方面的情况分析,逐级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措施。

三是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一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必须按计划实施,同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年初被列为发展对象,经考察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为完成计划而降格发展入党;对年初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准予突破计划在本年度发展,但必须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四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材料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不清楚的可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的范围和内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重点审查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个重要时期的表现,审查在1989年政治**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对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等情况。对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必调查。对已有正确结论的,可不再重新调查。

五是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这一环节由县一级党委实施。没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是上报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

党支部必须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上报材料主要包括:①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②党小组对发展对象的意见。③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团组织推荐表。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自然情况、政审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现实表现、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支部委员会意见。

七是审查发展对象

这一环节主要由党委组织员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党委组织员审查后,经党委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可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并将预审结果通知呈报单位党组织。

主要审查以下情况:

①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和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全面衡量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②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是否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系统的培训教育。

③个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④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其入党有何意见。

第三阶段为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阶段,共10个环节。 一是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征得介绍人的同意。 预备党员以及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由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同一支部的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应通过谈心等方式,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懂得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了解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本人经历以及其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是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预审合格后,党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将《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要求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三是审查材料,会前准备

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审查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合乎要求,其它有关材料是否完备,还要审查介绍人资格。支委会要提出发展对象入党的书面意见,报告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并同发展对象谈话,说明准备召开的支部大会程序,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提前通知党员参加会议并有所准备,通知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四是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的注意事项: ①要求本支部每个党员都出席会议,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②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向与会人员报告参加会议的人数和会议内容。

③发展对象必须到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及对党组织需要说明的问题。

④两名介绍人都应到会,分别介绍情况。如入党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大会可以召开。介绍人主要介绍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并表明自己对吸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介绍人的发言内容比较翔实,观点应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基本一致,以便使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

⑤支部委员会要向大会汇报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情况及政审情况,提请支部大会讨论。

⑥支部大会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如党员提出不清楚的问题,可由介绍人或支委会给予说明,需要时也可以由申请人做说明。

⑦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吸收入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⑧如果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的人数在两个以上,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出会场。

⑨支部大会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写清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人数,实到和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的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

⑩党支部要及时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相应栏目。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对申请人的政治审查情况。(2)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其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工作表现情况。(3)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讨论情况。(4)表决情况。要把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到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同意、不同意、弃权的党员人数写清楚。(5)写清支部名称、支部大会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1)如有必要,可请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发言或推举代表发言。

(12)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它有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是审核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完成。党委组织部门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是否完备,入党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乎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做好向党委汇报的材料准备。

六是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在审批前,要派组织员或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和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

七是审批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党工委)审批或经县及县级以上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

八是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

党委审批后,组织部门要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及时通知党支部。

九是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的主要情况有: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编入党小组的情况和交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谈话后,向支部党员大会(也可同时向党外群众)宣布党委通知。

十是预备党员宣誓

申请入党人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可以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主持。如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较多,下属的总支部、支部比较分散,也可以由总支部或党支部主持,但事先要报告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入党宣誓仪式,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四个阶段为预备党员管理教育、转正阶段,这一阶段共8个环节。

一是继续培养教育

①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切实抓紧抓好。

②建立健全预备党员教育考核制度。这项工作主要由党支部负责。

一是要坚持继教育制度,强化他们的党员意识。 二是要坚持“包干、讲评、汇报、谈话”制度。 三是要严格组织生活。 二是预备党员的管理

①预备党员工作岗位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无法讨论其转正问题时,要及时将教育、考察的情况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负责办理。

②因待分配工作或调入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等原因,预备党员无法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负责分配工作的部门党组织或调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要将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在其预备期满后,征求原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讨论其转正问题。 ③对变换单位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延长讨论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可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需延长预备期的,其延长的预备期起始时间自党组织作出决定之日算起。

④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无法认定其预备党员身份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报经上级党委批准,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

⑤停薪留职、内退、下岗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应由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

三是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经党组织提示,仍未提出转正申请的,视为其不愿继续做党员,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四是讨论、提出意见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小组必须进行讨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向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认真审查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和培养人、党小组的考察鉴定意见,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五是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同接收预备党员基本相同。需注意的是在表决时,对具备转正条件的,可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半年至一年;对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又没有继续考察必要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是审批

预备党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及时审批。 七是填发转正通知书

党委审批后,组织部门要及时填发转正通知书,通知其所在党支部。

八是与党员谈话、材料归档

党支部要及时同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提出严格要求,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党委通知。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主要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没有要事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入党志愿书》封面上要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字样。

第六部分 党费收缴工作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中央组织部对过去的党费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其中对党费收缴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1条、第2条规定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6、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8、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0、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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