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学校安全生产稳定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武隆县接龙乡中心小学校制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接龙乡中心小学校
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乡教职工、学生及幼儿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与各位教师签订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考核内容
(一)教师安全
1.廉洁自律,杜绝各类违法犯罪事故发生。
2.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内部矛盾内部调处。
3.遇到矛盾或有意见建议,及时沟通或书面反映,严禁未经规定程序到县、赴市、进京个防或集访。
4.保证课堂教学安全,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违规补课、无乱收费等违反规定的事情发生。加强对学生及幼儿的监控和指导(尤其是室外课、校外活动),确保不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5.做好各个板块工作,保证各个板块的工作正常运行,确保自己板块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怀孕、大月份流产,无非法抱、拣养小孩,合法生育,作好避孕节育措施。
(二)班级学生安全
1.加强对学生及幼儿在生命健康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活动安全等各个方面的宣传、学习和教育。
2.召开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布署、组织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3.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排查,有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4.科学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不上交、不留后患,并及时做好汇报。
5.妥善处理好本班学生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多家访,向家长传达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的相关政策,收集家长对学校的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确保家长有什么意见或不满在校内解决,无越级上访情况发生。
6.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做好宣传、学习、排查、整改、处理、记录等各项工作。
(三)其他未涉及到的安全考核内容。
二、奖励及处罚
(一)凡安全考核在95分以下,年度综合考核不作优秀结论;考核在85分以下,取消一切评优选先资格;考核在70分以下,年度综合考核作不称职结论。
(二)凡本年度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2001]302号令)和《重
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校在各责任人的绩效工资中提取部分资金(暂未定),年度考核后按照得分比例返还,用于奖励安全生产责任人员。
三、其他
1.本责任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2.具体评分标准另附。
考核单位:武隆县接龙乡中心小学校责任人:
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0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