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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0: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

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技术质量工作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技术质量管理要求,结合公司现行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事业部、二级单位、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领导责任人,总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技术质量部为直接责任部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对公司范围内的技术质量管理活动全面负责。

(一)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对技术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总工程师

协助总经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对技术质量工作负第一责任。

(三)技术质量部

负责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构建和维护,负责定期对公司技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对各事业部、二级单位、项目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事业部、二级单位 执行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政策,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含项目部)具体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目部)具体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在每年年初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制定年度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技术质量管理目标、具体措施和要求,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在公司年度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发布后7天内编制部门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交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下发至各事业部、二级单位、项目部。

第六条 各事业部、二级单位在公司年度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发布后14天内,结合自身管理特点,细化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清单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第七条 各项目部在组建项目部后30天内按照《项管制度》要求编制完成项目总体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后交总工程师审批;在公司年度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发布后30天内,在建项目部须结合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细化制定项目年度技术质量管理实施 方案,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后交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 质保体系的建立及运行

第八条 各事业部、二级单位、项目部应依据各自组织结构特点在成立后30天内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责任人,技术质量管理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岗位部门/人员为直接责任部门/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责任分工等),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活动,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九条 各事业部、二级单位、项目部在每年年初/项目部组建完成后 30天内将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正式书面文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备案存查;经审核的质保体系中的人员不得随意进行变更,若确因人事的变动,质保体系部分人员需要 调整的,应在人员调整后3天内将质保体系人员变动情况书面(附人员调动通知)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档案更新。

第十条 各事业部、二级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已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各项技术质量活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每月应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每月对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对各事业部、二级单位、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上报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公司评审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均需通过公司评审。

第十三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织控制部门,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外埠工程三大事业部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落实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主体。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写,所属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各业务部门评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五条 重难点工程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写,所属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再交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各业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集团内部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批。

第十六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结构非常复杂或危险性非常大的工程,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所属事业部组织编写,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各业务部门评审,评审用过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集团内外部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审批。

第十七条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结构非常复杂或危险性非常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公司评审参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第六章 质量巡查

第十八条 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每月对各事业部、二级单位、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巡查。

第十九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应收集掌握事业部、二级单位、项目部每月的工作进展,制定月度质量巡查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月度检查计划应具有针对性、均衡性,具体检查方式和方法依照《质量巡查管理细则》和《质量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部每月填写《项目质量月报》,并由事业部收集后于每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月度检查情况形成《质量巡查通报》,并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每季度对质量检(巡)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发布。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季度质量工作专题会,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季度技术质量工作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发布。

第七章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问题由项目质检员在问题发生后1天内上报项目总工程师,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落实过程中的主观问题,施工员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明确事故处理办法,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5%--8%。

第二十七条 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后 2小时内上报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明确事故处理办法,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3%--6%。 第二十八条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后 2小时内上报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明确事故处理办法,公司分管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项目经理负直接管理责任,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

失,对对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按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相应条款来追究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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