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足球队组建方案
为了进一步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展现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足球之乡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团中央“各级团组织要建立自己的文体阵地"的具体要求,以良好的竞技状态和技术水平迎接2013年成年组足球联赛,拟组建XX足球队,具体事项如下:
一、球队宗旨
增进友谊、锻炼身体;促进感情、提高凝聚力。
二、球队组织架构
(一)、足球队组织形式与架构
球队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局团委的管理,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性训练,以发展体育运动、展现城管执法干部拼搏精神为原则,进一步增强城管执法队伍凝聚力。
组队时间:2013年3月
球队口号:一起踢球、共同健康
领队:拟请局党组成员、总支书记XX担任 教练:拟由局团委委员XX担任
队长:拟由局团委委员XX担任
球队成员:15-20名(在全局范围内择优选拔)
(二)前期装备预算
队服(印字样):20*2(套) * 80元/套=3600元 足球(训练用):4个 * 100元/个=400元
日常药品:创可贴100只 *0.50元/只=50元
比赛饮水:全年约700元
合计费用:4750元
注:重大比赛费用列为专项经费向局党组申请。
三、球队活动计划
1、日常训练:每周六或周日为球队正常训练时间。如有对外单位对抗赛、友谊赛等重大赛事,提前一周集训。
2、赛事安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场与其它单位球队的友谊赛。
3、重大赛事:积极参与市县等统一组织的足球赛事。
四、球队正式队员选拔计划
1、各中队、股室组织干部职工以自愿的方式报名,并将名单于3月7日前交局团委;
2、由局团委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统计和安排,统一安排选拔时间和地点;
3、由局团委组建选拔考核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在3月9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选拔(主要考核内容:);
4、由局团委将所有报名人员考核成绩汇总,按照从高到低的录用原则,选拔出球队正式队员。
五、球队规范
为规范足球队的组建、训练和比赛,特制定本规范。
(一) 球队领队
第一条球队设领队一名;领队可指定领队助理一名,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条领队负责带领球队对外参加大型比赛活动的综合事宜,包括赛前与对方球队沟通协商比赛地点、确定比赛目的、比赛过程中协调两队关系、维护本队队员及拉拉队参加和观看比赛秩序、赛后与友队联谊、总结等事项;
第三条参加和观看比赛的所有队员和非队员(包括啦啦队)必须听从领队对赛事程序的安排;
第四条领队负责对外联谊事宜、联系赛事,对内负责球队后勤保障,包括队服、队旗的订制、球队参赛必须设备的准备,拉拉队必须设备的准备等等;
第五条领队为了球队训练和比赛需要,可以将相关事务委托给有能力承担的球队成员办理,相关成员应积极配合;如领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的,可以委托队内其他成员行使领队的权利;
(二)球队教练员
第六条球队设主教练一名;
第七条教练负责组织球队日常训练,研究技、战术,发现并确定比赛主力队员;在对外正规比赛中,进行赛前战术布臵,并根据不同的比赛情况和队员个人特长替换队员;
第八条教练应与领队协商处理重大赛事的对外事务;
第九条教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或比赛的,可以委托球队队长或队内其他有能力的成员行使教练的权利;
第十条如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球队教练有更合适人选时,原教练应无条件更换;
(三)球队队长
第十一条球队设队长一名;
第十二条队长负责组织开展非赛事期间的训练,对外正规比赛过程中队员的带领,负责全队对教练员战术的贯彻实施,负责场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
第十三条队长应与教练协商进行队员替换、战术转变等事宜,应与领队协商处理相关非比赛内容的事宜;队长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以委托球队其他队员行使队长权利;
第十四条如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球队队长有更合适人选时,原队长应无条件更换;
(四)球队队员
第十五条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有干部职工均可以申请参加球队队员选拔。
第十六条所有球队队员应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加强与全队的熟悉、融合;
第十七条所有球队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必须听从教练和队长的安排,维护球队荣誉;
第十八条每次对外正规赛事前由球队教练根据赛前训练情况和个人技术水平确定14至17人的参赛球员名单,名单内的球员根据教练安排上场,名单外的球员非经球队教练同意不得要求上场;
(五) 对外正规足球赛纪律
第十九条在比赛时,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指导,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比赛的战术和人员等安排,以保证全体队员可以全身心投入比赛;
第二十条队员从进场开始到比赛结束,所有队员均应秉持“友谊第
一、比赛第二”的精神进行比赛,无论由于比赛原因还是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应对对方球员或观众有任何语言攻击,出现争执时应尽快与队长或教练员取得联系,由队长或教练与对方有关人员进行交涉解决;
第二十一条所有队员必须团结一致,队员间相互鼓励,严禁对其他队员进行讽刺或攻击,不搞个人英雄主义,提高整体作战实力;
第二十二条观众观看比赛时,不应对裁判、对方球员、观众及任何有关人员进行语言攻击;
(六)队员训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教练必须制定出严谨、科学、规范的训练计划(包括阶段、课时计划)及训练、比赛总结,所有队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二十四条周六或周日下午17:00-19:30为球队的基本活动时间,有比赛或者其它训练活动,由教练或者队长提前通知;
第二十五条训练场地暂定为体育馆外操场。队员必须在17点00分前准时到达训练场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迟到和早退处理办法:每人每次捐献球队经费10元。无故缺席处理办法:每人每次捐献球队经费30元。一年内
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12次,无故缺席超过5次的,由领队、教练和队长协商作出警告、暂停比赛或者除名处理。
第二十六条队员确需请假的应提前24小时向教练或者队长提出。队员如遇生病、受伤或出公差等特殊情况,可向球队教练或者队长请假,经核实属实后,作特效情况处理。
第二十七条队员按照教练授课内容,队长安排组成一队或者两队进行训练活动(不可松散自由活动);
第二十八条球队对外比赛,只有正式队员可以参加,上场人员顺序由队长和领队共同安排。所有球队成员有事无法参加的,要事先向领队请假。
(七)球队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球队经费由球队队员单位拨付、集体缴纳、商家赞助、比赛获得奖金组成。球队队员必须及时缴纳队费。队费标准为 50元/年。
第三十条球队经费由领队指定人员统一保管,并每季度公开一次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球队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费、购买饮用水、队内奖励等;
第三十二条球队业余活动费用由队员自己承担(AA制),每次组织业余活动会在活动前一星期通知(费用、活动时间、地点等),队员视情况自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