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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提纲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6: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什么是城市水务? 水务市场的主体?

城市水务是城市辖区内防洪、水资源、水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回用等所有与水有关事务的统称。

水务市场的主体:国有水务企业、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

(水务的涵义是城市化地区涉及水的一切事务)

2、什么是城市水务工程?

课件版本:主要指城市化地区的水资源、河道、堤防、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给水系统、水处理、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等涉及水工程以及相关的非工程技术。

课本版本:城市为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而进行的防洪、水源规划与建设、输水、供水、用水、排水、防治污染、污水处理回用以至调水等工程活动的总称。

3、什么是城市水务一体化?(第2,3点为网上补充的,可用可不用)

1)从行业上看:指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和水利三大行业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依存,形成一体化的水务系统。 2)从资源配置看:指水资源一体化配置和水资产一体化整合 3)从体制上看:指水资源管理一体化和水资产管理一体化

4、城市水务一体化的运行机制(简答题时可只答第1点,问答题时后面两点才加)

1)我国水务一体化机制主要经历了萌芽探索、快速发展和巩固与深化三个阶段,主要有公共财政支付机制、多元化的水务投入机制、市场运作机制、水价形成机制、协调磋商机制、公众参与机制。

2)目前,全国成立的水务局及由水利局承担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县级以上行政区达1360个,全国组建各级水务局981个,省级水务局3个为北京市,上海是和海南省;副省级水务局6个,为深圳、武汉、西安、哈尔滨、大连和成都;地级水务局121个,县级水务局851个。

3)在实施水务统一管理单位中,管理职能中100%包含水资源管理职能、96%包含城市防洪职能、63%包含供水管理职能、37%包含排水管理职能,80%包含城市节水管理职能,28%包括污水处理管理职能。

5、水务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任务(可能出简答题)

1) 制定法规。

2)水安全保障工程管理。

3)水资源的配置管理。 4)供水工程管理。

5)水环境改善与排水工程管理。

6)水生态维护和建设工程管理。

7)水经济建设管理。

8)水文化建设管理。

6、城市水务管理到底管理什么

1)城市水务管理的主要有水资源管理和城市水务行业市场运行监管两方面,包括:

①水资源的配置管理、②水环境的监管、③资产的管理、④行业的监管和行业的指导、

2) 再者根据城市水务管理的定义:城市水务管理是对行政辖区范围内防洪、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及水土保持、河道整治、雨洪利用等所有涉水事务和活动进行控制、引导、调节和监督,使之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7、城市水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2)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3)政、事、企分开的原则

4)权责一致的原则

5)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原则

6)行业管理为主的原则 7)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优先、统筹兼顾其他用水的原则 8)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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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务市场的运营模式及运营主体

一、作业外包

1)定义:指政府或政府性公司以签定外包合同方式,将某些作业性、辅助性工作委托给外部企业或个人去承担和完成,以期达到集中资源和专注核心业务的目的。

2)特征:作业外包模式适合于简单的辅助性工作或事务,这些工作既有一定的专业性,又便于成果检查,而且可以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作业外包委托,使政府方获得更优的合同条件;合同期通常在5 年以下。对在营项目还可以采用管理竞争的方式让现有的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开展竞争。

3)实例:自来水公司呼叫中心服务外包、水费帐单寄发外包,自来水公司管道维修外包,水务监管部门对污水处理水质指标定期检测的外包,供排水工程的代建管理等。

二、委托运营模式

1)定义:指拥有水务设施所有权的政府部门通过签定委托运营合同,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交给民营机构完成;民营机构对设施的日常运营负责,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通常政府部门向民营机构支付服务成本和委托管理报酬。

2)特征:适合于物理外围及责任边界比较容易划分,同时其运营管理需要专业化队伍和经验的水务设施,譬如污水处理厂;政府并不急于套现设施投资,而着眼于提高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的质量;或者没有足够专业化队伍。

3) 实例: 西朗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深圳草埔污水处理应急工程委托运营等。

三、建设-回购模式

1)定义:指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后,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从而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分次收回回购款(包含设施建设成本及融资回报)的权利。

2)特征:适合于缺乏收入补偿机制的设施,譬如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对建设财力薄弱的地方政府或融资能力强的承包商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容易蜕变为政府负债融资的工具。2006 年1 月建设部、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可能对BT 模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 实例:上海国际汽车城污水管网BT 项目、杭州萧山钱塘污水处理厂BT 项目等。

四、移交-运营-移交模式

1)定义:指政府部门将拥有的水务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以获得一定期限内运营管理该设施的收费权,民营机构通过收费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2)特征:适合于有收费补偿机制的存量设施,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经营权转让套现。

3)实例:包括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TOT、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TOT、长沙第一污水处理厂TOT 等。

五、建设-移交-运营模式

1)定义:指民营机构为水务设施融资并负责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该民营机构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使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2)特征:适合于有收费权的新建设施,譬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政府希望在运营期内保持对设施的所有权控制。

3)实例:如上海金山紫石污水处理厂等。

六、建设-运营-移交或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

1)定义:指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民营机构为水务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在一定期限内有权向用户或特定部门收取费用;待特许期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通常无偿)给政府方。

2)特征:适合于有收费机制的新建设施,譬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是最为常见的公私合 2 营的投融资模

式。政府对BOT 项目有特许协议下的监管权利和战略上的最终控制。

3)实例:成都自来水六厂BOT、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BOT、南昌青山湖污水处理厂BOT等。

七、扩建-运营-移交模式

1)定义:指政府部门将既有的水务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由后者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当约定期限届满后,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2)特征:适合于需要扩建/改建的水务设施,解决了政府缺乏扩建工程资金的问题,同时又将原有设施的运营管理结合起来。若设计得好,可以是一种非常贴近项目实际情况的投融资模式。

3)实例:珠海香洲水质净化厂一期TOT 转让及二期扩建BOT 项目、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

一、二期工程TOT&BOT 等。

八、建设-拥有-运营模式

1)定义:指民营机构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投资建设水务设施,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并负责其经营,除非因严重违规等原因被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否则民营机构将一直拥有并经营该设施。当然,获得特许权的同时意味着必须接受政府在运营质量和定价等方面的监管。

2)特征:适合于收益不高,需要给投资人提供更多财务激励的新建项目;与此同时,要求政府对这些设施的运营服务质量易于监管,且监管成本合理、稳妥可靠。

3)实例:该模式在国内固废类项目使用较多,如常熟垃圾焚烧项目BOO,国内的水务项目较少采用这种模式。

9、3号文件的内容,提出了什么,为何要重视它?(李斌上课很重视这份文件,问答题的可能性很大) 1)提出“三条红线”目标,实施“四项制度”。

①“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②“四项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2)重要性:

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适应我国水资源条件的客观要求、解决我国复杂水资源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抉择;

②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出发: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全球气候变化,水资源分布不均的态势进一步加剧,加上用水浪费严重,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③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迫切需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在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衡较快发展。

10、水务市场新的发展格局(十二五后)-----(若是简答题,每个点的展开部分不要)

十二五后水务市场的格局变化整体上贯穿了水工艺过程:“取水水源(淡水、海水资源)---给水处理---送水管网布局---用水用户(居民、农业、工业)----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海水淡化兴起

在沿海大规模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有效增加水资源总量、改善水资源结构、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率。 2)新建管网

使污水不会因为管网配套不到位无法及时输送到处理厂,影响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的折旧成本。 3)改造管网

现有污水管网中,超过使用年限的管网达到20%左右,保守估计目前更新替代需求在目前管网总量的30%以上。即大约有11万公里的管网需要改造。

4)上游给排水管道生产直接受益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关键是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污水管网增长空间巨大,上游的给排水管道生产将直接受益。

5)中游县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建设、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集中在县镇,业务范围触及污水处理能力较弱的县城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商将获得稳定的业务增长来源。 6)污水处理厂改造

现有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要提高到一级B标准,部分地区需要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的标准。

7)污泥处理提上日程

更加重视污泥处理安全,要求10万吨/日规模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都应该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理。 8)再生水厂的建设

我国再生水利用空间仍广阔,目前只是刚刚开始,发展再生水回用技术,2015年,全国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10%。

11、社会、自然水循环的典型特征

1)自然水循环的特征:①人工特征明显,下垫面水文调节能力弱,产汇流历时短,地表产流系数大、地下水补给能力差;②主要的服务工程是给水排水兼环保工程

2)社会水循环的特征:①过程为区域水循环过程,供水主体源自区外或过境水;②用水高度集中,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要求高;③污废水集中排放,污染负荷大;④自然水生态人工化,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⑤主要的服务工程是水利工程兼环保工程

12、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

1)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 3)总体规划 4)分区规划 5)城市详细规划 6)控制性详细规划 7)修建性详细规划

13、几个较重要的规划(控制性、修建性)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概念: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细分地块并规定其使用性质、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主要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和用地界线

2)确定各地块建筑容量、高度控制及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当前或近期拟开发建设地段,以满足修建需要为目的进行的规划设计,包括总平面布置、空间组织和环境设计、道路系统和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等。 主要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4 2)建筑的空间组织、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14、规划所实施的管理(什么制度) 1)编制管理

①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③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辖市)组织编制

④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⑤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 2)审批管理

①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③城市总体规划:

A、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C、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⑤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⑥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3)实施管理 ①行政管理

A、以实施城市规划为目标行驶行政权力的过程和形式

B、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规范,采用法制的、社会的、经济的、行政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整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目标得以实现。 ②规划许可制度:规划实施管理的核心和基本制度。

“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给水工程在总体规划阶段内容

1)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 2)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 3)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

4)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6、排水工程在总体规划阶段内容

1)划定城市排水范围 2)预测城市排水量 3)确定排水体制 4)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5)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 6)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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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给水工程规划中第一部分用水量、第二部分用水量以及两者的区别

1)第一部分用水量:指的是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和其他用水水量总和。

2)第二部分用水量:指的是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3)两者的区别(答案不是很确定):

①第一部分用水量在总规、分规、控规阶段的预测按综合指标法、不同性质用地指标法、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

②城市第一部分用水量为城市最高日用水量除以日变化系数再乘上供水天数

③第二部分用水量中自备水资源供水的工矿业和公共设备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水量应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划纳入城市用水量中。

18、排水工程规划中的污水排放系数定义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

19、什么是城市再生水?什么是城市再生水处理?

1)再生水

经过城市污水再生处理系统充分可靠的净化处理、满足特定用水途径的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的净化处理水。

2)城市再生水处理

系指城市污水按照一定的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并使其恢复特定使用功能及安全性的过程。

主要包含水质的再生、水量的回收和病原体的有效控制。 

(概念)20、什么是水资源平衡定义

指城市所能提供的符合水质要求的水量和城市年用水总量之间的平衡。

21、什么是城市规划区、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经过了系统的城市规划,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城市区域。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旧城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具体范围在总体规划中划定。

22、城规中主要用地、用地代码

1)居住用地– R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3)工业用地– M 4)仓储用地–W 5) 对外交通用地–T 6)道路广场用地–S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8)公共绿地–G 9) 特殊用地–D 10) 水域与其他用地- E 11)一类居住用地–R1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12)二类居住用地–R2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6 13)三类居住用地–R3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14)四类居住用地–R4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15)居住用地细分小类

RX1: 住宅用地 RX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X3: 道路用地 RX4: 绿地 16)一类工业用地– M1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

– 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17)二类工业用地– M2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 – 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18)三类工业用地–M3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 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19)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供应设施 交通设施 邮电设施 环卫设施 20)供应设施用地–U1

– U11: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 – U12:供电用地 – U13:供燃气用地

– U14:供热用地

21)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 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 • 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23、竖向规划表示方法?地块雨水排放方式?

一、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1)定义: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2)竖向设施的表示方法

①高程箭头法

高程箭头法是用设计标高点和箭头来表示地面控制点的标高、坡向及雨水流向;表示出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道路中心线、明沟的控制点和坡向并标明变坡点之间的距离;必要时可绘制示意断面图。

②设计等高线法

设计等高线法是指用等高线表示设计地面、道路、广场、停车场和绿地等的地形设计情况。一般用于平坦场地或室外场地要求较高的情况。设计等高线法表达地面设计标高清楚明了,能较完整表达任何一块设计用地的高程情况。

二、地块雨水排除的基本方式 1)自然排水方式

适用条件:①降雨量较小的气候条件;②渗水性强的土壤地区;③雨水难以排入管沟的局部小面积地段。

7 2)明沟排水方式

适用条件:①设计平面有适于明沟排水的地面坡度;

②场地边缘地段,或多尘易堵、雨水夹带大量泥沙和石子的场地; ③埋设下水管道不经济的岩石地段;

④没有设置雨、污水管道系统的郊区或待开发区域。 3)暗管排水方式 适用条件:

①地块面积较大、地形平坦,不适于采用明沟排水者; ②采用雨水管道系统与城市管道系统相适应者;

③建筑物和构筑物比较集中、交通线路复杂或地下工程管线密集的场地; ④大部分建筑屋面采用内排水的; ⑤地块地下水位较高的;

⑥地块环境美化或建设项目对环境洁净要求较高的。 4)混合排水方式(暗管与明沟相结合的排水方式。)

24、再生水的水源、用途、分类、水源要求

1)再生水水源:再生水水源应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①生活污水和截留雨水; ②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 ③处理达标的工业排水。 2)再生水水源水质要求:

①应符合现行水质标准要求:

《污水排入城市下道水质标准》、《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②严禁将放射性废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③严禁将医院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④以生活污水为主,尽量减少工业废水所占比重。

⑤使用再生水的工业用户,其排水如对再生水水源水质有较大影响,不宜再作为再生水水源 3)再生水用途

①农业用水:农田灌溉、造林育苗、畜牧牧场、水产养殖

②工业用水:冷却用水、锅炉用水、洗涤用水、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产品用水、除垢用水。

③市政杂用:冲厕、街道清扫、车辆清洗、空调用水、园林绿化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 ④景观环境用水:娱乐类景观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生态环境用水。

⑤地下水回灌: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

25、污泥的最终去路、处置方式

污泥处理原则: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 污泥处置原则:资源化

污泥处置方式:农业肥料、沼气、燃料;填埋;填充洼地、焚烧

26、水厂、污水厂的绿化带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1)给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米的绿化地带。

2)污水厂: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宜不小于50米。

②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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