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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7: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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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对处罚如有意见,可向上级提出申诉,在未得到回复前应服从处罚。

9、员工凡事应实事求是,不准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不准起哄、闹事或停工和消极怠工、罢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聘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招聘流程: 初步判定→安排进行面谈→办公室面试(或总经理面试)→试用期考察→录用

第二条:公司解雇或辞职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从公司辞职员工6个月以后可重新考虑其入职申请,但需原所在部门和办公室评定为业务素质较高、表现优秀的员工,且申请入职岗位与原岗位相同,且经用工部门、办公室和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处理,特殊情况处理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七、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四条: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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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一、行政人员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

六、周日休息;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外出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四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1、员工月度内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并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公司每周一例会无故迟到的,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并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员工月度度内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上述规定外,扣除当月奖金10%。

4、员工年度内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者,除上述规定外,免年度奖。

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到或早退需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并如实登记《员工外出登记表》。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1、擅离职守者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2、擅离职守月累计超过三次者,予以立即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人事务等的;

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上级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者;

5、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6、迟到60分钟以上、早退6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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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并按规定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 请假、休假

第一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具体详见《考勤和休假制度》)。

第二条:法定假日

一、国家法定假日具体为:

1) 元旦:放假3天(1月1日至3日); 2) 春节:放假7天(农历除夕至初六); 3) 清明节:放假3天(4月4日至6日); 4)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至3日); 5) 儿童节:放假半天(6月1日); 6) 端午节:放假3天; 7) 中秋节:放假3天; 8) 国庆节:放假7天。 注:儿童节休假仅限不满14周岁儿童家长有幼儿园或学校请假条方可准假。

二、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三条: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公司累计连续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为3天;满3年未满5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5年未满10年的,年休假为10天,10年以上者,年休假20天。当年年假当年休完,不可累计到下一年休,当年年假起休日期为当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未休满假期不得累计到下年使用,本年度内未休完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病假、事假

一、病假

1、员工病假,能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公司认可的,工资日发放标准按下列规定的待遇处理:

连续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发放基本工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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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事假天数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日),不享受年度奖金。 5.试用期内事假将扣除当日全部试用期工资及补贴,累计事假达3天者将予以解除试用劳动关系。

(三)其他:

事假3天以内遇休息日顺延,3天以上不顺延。

第六章 加班

第一条: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安排加班。

第二条:公司在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绝。

第三条: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七章 出差

第一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二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八章 培训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工作需求举行相应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二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进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第四条:对于培训中成绩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给予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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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考核

第一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的考核由公司人事部负责,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 奖惩

第一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贡献突出者,给予晋薪、晋职。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并给予200元以内的奖励: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八、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并给予1000元以内的奖励:

一、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并晋薪或晋职: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并使综合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者。

二、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四、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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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公司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四、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追究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工作场所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或一年中记过三次者。

八、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五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 辞退

第一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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