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俗称:质监报监]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条、第四十
三、第四十六;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许可依据
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条、第四条。 3.《建筑法》第六条;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申报条件南通市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岩土工程勘察审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小区配套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5、小区配套平面图
6、建筑设计施工说明、结构设计说明(经施工图审查盖章)
7、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申报材料
8、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9、质量检查员证书原件(土建工程1万平方米以内一本,安装2万平方米以内一本)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须各提供1份。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加注提供单位(个人)签章。
《质量报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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