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结合东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的审批流程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批范围
(一)财政预算资金。是指经区人大批准,纳入当年财政总预算安排及上级补助等相关资金(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区财政按预算要求及时拨付)。
(二)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经区政府批准,纳入当年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的资金,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类贷款、债券等资金。
(三)追加预算。是指区财政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安排的支出。
二、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一)资金审批程序:由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东区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1)→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审意见(视情况填列)→部门分管区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核实意见→分管财政区领导审批(视情况签转下一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1
(二)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包括:
1、报区政府资金申请报告;
2、东区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表;
3、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合同或相关资金文件;
3、规范、合法的单据;
4、资金涉及项目验收的,须提供相关部门验收手续。
三、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一)资金审批程序:由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共同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东区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2)→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审意见(视情况填列)→项目分管区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核实意见→分管财政区领导审批(视情况签转下一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二)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包括:
1、报区政府的资金申请报告;
2、东区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3、初次申报项目资金,须提供发改的立项批复文件;
4、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合同;
5、规范、合法的单据;
6、工程进度审批表(施工方、监理、代建单位的签字盖章)
7、申报工程增量资金,须提供区政府的批复意见;
8、支付工程尾款,须提交相关部门的验收手续,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四、追加预算由项目申报部门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其审批程序参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执行。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审批流程办理资金申报。不合规,不完善的审批流程,
2 区财政不得拨付财政资金。区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纪违规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区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表 2.
2015
东区财政局 年11月6日3 东区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