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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23 08:38:4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进一步明确文化发展方向

进一步明确文化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是关系文化根本性质、基本路径和发展前景的重大问题。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明确行动方向,才能激发奋斗力量。推进文化改革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建设与我国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决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这一战略目标,既顺应时代潮流又体现人民愿望、既符合实际又催人奋进,必须将其作为主题,贯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是立足我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提出的。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不仅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也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独特贡献。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建设加快发展、文化日益繁荣,取得历史性的重大成就,体制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现了大跨越,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创造了良好条件。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是着眼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出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了显著提高,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正在向世界经济强国迈进,迫切需要增强我们的文化力量,形成自己的文化优势,建设文化强国。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文化建设日益繁荣发展,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迫切需要进一步指明前进方向,凝聚各方智慧,激发奋进力量,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是基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在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赢得主动提出的。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围绕综合国力的全方位竞争更加激烈,谁占领了文化发展制高点,谁就拥有了强大的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占得先机。文化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工作中占据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充分运用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形成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的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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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进一步明确管控责任

进一步明确管控责任

各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负责人。一是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各村庄、小区、企业、公共场所等个人和集体各项建设活动的巡查,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立即劝阴制止、宣传教育、动员自拆并及时向街道管控领导小组报告。二是街道市容办作为控违拆违的主要职能部门,加强对各村(社区)违建巡查、督查,督查各村(社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情况,对各类举报、上级督办的违建要加大力度督促村(社区)在限期内办结。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街道纪工委要建立和完善控违拆违工作的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巡查,及时掌握全街道面上的情况,动态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宣传部门要负责做好控违拆违的宣传工作,并将宣传攻势贯穿控违拆违工作的始终,密切关注控违拆违中可能出现的负面舆论导向,及时有效地进行化解。建设所要根据要求,协调供电所、水厂,严格控制建房中的用电、用水。同时对各村(社区)的建房材料进行把关,建房审批一定要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司法所、综治办要在依法控违拆违工作中做好维稳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时调处矛盾隐患;派出所要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好街道的重点行动,对干扰、阻挠依法控违拆违行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参与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进行严惩。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真正做到目标一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广泛参与,确保整个控违拆违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发动。违建管控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必须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做好上门宣传。各村(社区)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做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把违建的危害讲清,把拆违的各项政策讲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控违拆违。要做好执法宣传。面对违建户的抵触和反抗,要从法律角度、人情角度、利益角度不厌其烦地宣传、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注重典型宣传。街道市容、执法部门要利用拆违现场做宣传和违建典型的曝光,力求做到打击一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同时也要宣传违建管控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真正形成强大的管控声势,切实消除部分群众贪图不正当利益、“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查报。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违建巡查制度。各村(社区)的信息查报员每天要负责辖区内各自然村、企业、公共场所等个人和集体各项建设活动的巡查、制止、宣传教育工作,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街道上报信息,并填报违法建设信息查报表。街道市容巡查队员要每天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管控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并将巡查、监督情况向街道汇报。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构建源头监控的防范体系。在台帐的建立上。开展违建普查登记工作,对在建户户主、所属村居、占地面积、房屋现状、持有手续、查处情况等各类信息,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违建信息情况。在政策的执行上。严格遵守拆迁政策规定,对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抵制,决不迁就补偿,打消其恶意套取拆迁补偿的念头。在建材的卡控上。要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过往的运输建材车辆进行核查,杜绝未审批的建筑材料私自进入。在手续的办理上。街道供水、供电、广电、电信等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控制,在受理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四)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各项保障,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控违拆违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对面上情况和具体个案的深入分析,细化方案,做好预案,确保控违拆违工作的安全稳定。要抓好涉稳信息的收集和及时化解、处置工作,强化对控违拆违现场的管理、控制,杜绝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推荐第3篇:中国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

中国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

中新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丁栋) 中国首部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的意见22日出台,意见明确,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守土有责”,并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对省长事权与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

中国确立的粮食安全战略目标是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为此,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然而,随着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省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包括,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等八个方面。

具体而言,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在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8年年底前要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专家指出,相较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范畴更广,体现了对粮食从生产到储备再到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全方位的重视,在当前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有利于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责任,也是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

推荐第4篇: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在公司王总经理和两副总的领导下,我们保卫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岗位制度,批评纠正了一些不良作风,明确自己的岗位工作职责,认真负责,严格检查,认真登记,完成了公司交给的全部工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今后我们将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服从领导,严于律己,再接再励。艰苦奋斗,积极向上,为公司作出更大成绩。

保 卫 科

张 跟 让

2011-10-03

推荐第5篇:熟知岗位职责 明确工作职能

熟知岗位职责 明确工作职能

近期以来,各部门员工在认真准备企业文化考试的同时,还充分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部门岗位责任制》,熟悉岗位职责内容。

公司历来重视通过严格的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在公司内部各个层面形成管理规范,并为此做了艰辛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重新整理编订《部门岗位责任制》,做到公司员工人手一份,是公司在强化严格管理和增强执行力上迈出的重要步划。实践证明,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内容开展工作,是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需要和重要保障。

内容详实,职权明确,是《部门岗位责任制》的最大特点。通过学习岗位职责,我们就能清晰地了解到自身的工作内容,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以及怎样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等等。一个连自身岗位职责都不熟悉或了解的人,心里怎能不犯糊涂,手脚怎能利索得起来,公司又怎能指望他把工作担负起来?

通过学习岗位职责,我们还能了解到其他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进而了解整个酒店的运行流程,从全局上认识自身工作在酒店所有工作环节中的位置和作用,从而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进度,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效地配合其他部门和同事的工作。久而久之,我们就能在提高自身素质、技能的基础上,学会从其他的工作角度来看待自身的工作,培养自己的管理意识和协调能力,自觉地加强部门间、同事间的团结合作。所以,学习好岗位职责,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真正做到心里有数、手脚不慌,才能让自己取得更好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

总之,通过学习和推行《部门岗位责任制》,用制度来约束、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力争做到积极、主动、自觉,最终实现人人自我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推荐第6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设计方案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设计方案

规划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办事效率,针对建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目前出现的新情况,现将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中有关问题和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

(一)关于建筑地下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的问题。

1、建筑地下部分为城市规划道路标高或自然地坪标高以下全掩埋的,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由于地形高差等原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二)在方案、施工图技术经济指标审查时,指标核算数据与建设单位申报的数据差值在1%以内的,原则上采用申请的数据,再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控制要求进行审查;对差值超过此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核实情况调整设计后再按上述要求重新核算指标。

(三)同一开发建设单位通过两次及以上“招牌挂”方式取得两块及以上相邻建设用地,且选址意见书又分别明确了各地块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可结合地块情况综合考虑统一布局,各地块建筑之间的间距按要求进行控制。但在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应按地块分别计算并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

二、业务工作要求和规定。

(一)在指标核算过程中遇到的难以正确判断的特殊问题时,局信息中心应以书面形式报建管处,由建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形成规范性意见,在指标核算中统一执行,市局建管业务办公会不再研究指标核算中的具体事宜。

(二)在受理建设单位报件时,各分局窗口人员应在收到的方案、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上注明受理时间并签名,同时在局报件系统中进行登录。

(三)各分局应进一步落实《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规划管理分级审查内容及职责分工》(渝规发[2003]60号文)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精神,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7篇:河务局进一步明确对外职责的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黄河防洪安全,确保黄河防洪工程完整,促使相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行对外职责,合法、高效、经济地维护黄河河务部门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参考黄委会、河南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乡黄河河务局代表国家行使在新乡境内的黄河水工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条 水政监察部门是黄河河务部门唯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 设在某地级黄河河务部门的黄河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受当地公安部门领导,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犯罪案件。

第五条 本规定实行权责一致、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原则。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在处理外部纠纷时,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妥善处理,对职责以外的及时移交有权管理的部门,以保障外部纠纷高效率、高质量的处理,维护黄河河务部门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外部纠纷主要指损害黄河水工程安全和完整的民事行为、一般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犯罪行为。

第二章 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第一责任人是指损害黄河水工程安全和完整的违法行为的首个发现者且享有一定权力、负有一定义务的责任人。

第八条 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等综合因素履行下列职责:

(一)处理。对属于自己管辖内的违法行为,第一责任人要合法、及时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告。对不属于自己管辖内的违法行为,第一责任人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有管辖权的部门或机关。

(三)保全证据。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第一责任人应根据需要保全处理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为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其他有利于案件查处的行为。

第三章 处理机制

第九条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一)民事纠纷是指河务部门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本规定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相对人因过失造成黄河河务部门财产损失的纠纷。相对人因故意造成黄河河务部门财产损失的,因情节轻微不构成水事违法行为的,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论。

(二)根据某场经济规律,堤防养护应逐步实现经济化。堤防养护经济化,管理单位应与养护单位签订管养合同,合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管养合同中应约定养护方的管理职责。对管养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理民事纠纷应遵循平等、公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黄河河务部门与相对人处于平等地位,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涉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四)民事纠纷实行过错归责原则和公平归责原则。

(二)水事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黄河河务部门全力配合。

(三)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水事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地方公安部门报案并保护犯罪现场,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破案。第一责任人向水政监察部门报案的,水政监察部门经调查,认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水事犯罪行为涉及民事赔偿的,由河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指定代理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水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水事违法行为。该行为的处理机制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责任承担

第十三条 第一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处理不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因重大过错未保全影响案件处理的重要证据,导致案件不能被查处的;

(四)接受相对人贿赂,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导致单位遭受损失的;

(五)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程养护单位未按照养护合同约定尽必要的养护管理职责,导致黄河水工程遭受损失的,养护单位应向管理单位赔偿损失。损失巨大的,管理单位有权解除管养合同。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之规定,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相对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黄河河务部门在向相对人赔偿损失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并应给与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遭受损失的单位和部门,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遭受的损失无法挽回的,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第八款、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扣押的财产有非法侵占、私吞、挪用等不正当行为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十七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处理水事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不正当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新乡黄河河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推荐第8篇: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的通知

XXXXXXXXX: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健全管理制度,便于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安排相关工作,更好的管理、约束干部职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经2014年2月12日XX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1、明确工作时间

自2014年2月20起,上午8:00-8:30时签到上班,11:30时下班,下午14:30时签到上班,17:30时下班。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XX干部职工原则上8:00-8:30时签到,超过8:30至8:45签到的按迟到记录,8:45后签到的按旷工记录,提前30分钟下班的,按早退记录,迟到半小时或早退一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计。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由XX负责人同意,作出书面说明。鉴于部分特殊情况,如:党政领导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长期抽到外出的工作队,可以不执行每天签到,但要提前报XX办公室备案。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签到制度,且必须每天按时到XX办进行指纹鉴别,无论有会、下村或其他事由外出,必须首先到XX办报道鉴别指纹,确定上下班时间后方可外出,不按或漏按手印者,一律视为旷工。

二、考勤制度及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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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2天内由站所、XX负责人批准,3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报XX主要领导批准。请假必须提交XX办同意印制的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在办公室里,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和收听收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资料等。

4、XX纪委要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XXXX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规定,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对外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XXXXXX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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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进一步明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政策,根据《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豫人社专技【2012】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政策归纳并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原则上应到已批准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集中培训,个别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自行组织集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自行举办的培训班,其培训计划和办班情况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进行备案,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方可进行教学培训,未经备案审批的培训班,培训结果不予认可。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各主管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通过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培训,也可自行组织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班,无论哪种培训方式,均需在开班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培训

班,培训结果不予认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或不定期对继续教育基地和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培训情况、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参训人员签到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按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认真组织教学的培训班,将予以取缔,其培训结果不予承认,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培训效果差、参训人员有迟到、早退现象或不能按时参加培训且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培训班,其培训结果不予承认。

各培训班培训结束后,需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承认其培训结果,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承认。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问题

根据《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方案》(豫人社专辑【2012】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应从单位职工培训费中提取,我市各企事业单位所开展进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无论是公需科目还是专业知识培训,以及培训所需订购的书籍,均应从职工培训费中列支,各单位不得借各类培训名义向本单位职工收取任何费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责令其改正错误,并予以通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表彰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对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予以奖励和表彰,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表现差的单位将提出批评,并限期提出整改措施。

推荐第10篇: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室职能的通知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文件 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义检办〔2008〕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室职能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理顺业务关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加快通关速度。根据浙检人[2005]17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对各科室职能明确如下: 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督查督办,组织重要会议,负责秘书、机要、保密、文印、档案、信息、宣传、接待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法制与综合业务科:负责全局业务综合、协调、统计和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负责有关检验检疫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和司法调查及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

— 1 — 许可、卫生注册登记、分类管理、标志和封识制度,负责产品和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全局科技、计算机和实验室管理。

稽查科:负责组织开展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检查和专项稽查活动;负责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内部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规案件的线索,并做好有关协查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政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走私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验检疫一科:负责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农畜产品及食品、出口革皮服装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流通领域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监管,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工作,负责出入境集装箱检疫,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注册登记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采购出境货物的检疫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口岸查验工作。

检验检疫二科:负责出口机电仪、轻工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负责出口纺织品、服装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口岸查验工作。

检验检疫三科:负责市场采购出境货物的检验和日常监管。负责做好口岸查验工作。

检务科:负责检验检疫报检、计费、签证、放行及流程管理,负责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发工作,负责检验检疫证单和业务用印鉴管理,负责代理报检公司、报检员的管理工作,负 — 2 — 责原产地标记认证工作,负责进口车辆的登检工作。

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包装的检验鉴定工作,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实验室检测,开展研究咨询及检疫风险分析,承担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和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管理所属经营服务等单位。

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义乌分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与健康体检、旅行预防接种、卫生保健咨询和宣传、医疗保健门诊、卫生检疫技术科研开发与技术服务等业务。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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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抄送:本局:局领导,存档

义乌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0日印发 录入:陈国飞 校对:洪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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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

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 安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二 〇 〇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主题词:消防 建筑外保温系统△ 防火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 共印700份)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09年9月28 日印发 承办人:沈 纹 张 磊 校对:马 恒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 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第12篇: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结合东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的审批流程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批范围

(一)财政预算资金。是指经区人大批准,纳入当年财政总预算安排及上级补助等相关资金(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区财政按预算要求及时拨付)。

(二)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经区政府批准,纳入当年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的资金,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类贷款、债券等资金。

(三)追加预算。是指区财政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安排的支出。

二、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一)资金审批程序:由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东区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1)→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审意见(视情况填列)→部门分管区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核实意见→分管财政区领导审批(视情况签转下一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1

(二)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包括:

1、报区政府资金申请报告;

2、东区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表;

3、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合同或相关资金文件;

3、规范、合法的单据;

4、资金涉及项目验收的,须提供相关部门验收手续。

三、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一)资金审批程序:由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共同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东区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2)→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审意见(视情况填列)→项目分管区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核实意见→分管财政区领导审批(视情况签转下一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二)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包括:

1、报区政府的资金申请报告;

2、东区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3、初次申报项目资金,须提供发改的立项批复文件;

4、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合同;

5、规范、合法的单据;

6、工程进度审批表(施工方、监理、代建单位的签字盖章)

7、申报工程增量资金,须提供区政府的批复意见;

8、支付工程尾款,须提交相关部门的验收手续,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四、追加预算由项目申报部门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其审批程序参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执行。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审批流程办理资金申报。不合规,不完善的审批流程,

2 区财政不得拨付财政资金。区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纪违规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区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表 2.

2015

东区财政局 年11月6日3 东区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第13篇: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进一步明确[优秀]

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优惠进一步明确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来源:中国税务网 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和征管问题,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行业类别征免税界限分明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称,企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按此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一共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只是根据国家有关扶持和鼓励政策,从中挑选一些特别重要的项目给予减税和免税优惠,其他没有挑选列明的项目即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其中,对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大多数人生计和健康的项目,以及最为薄弱、需要扶持的项目免予征收;对有一定收入,国家在一定期间仍鼓励发展、需要扶持的项目减半征收。免予征收项目: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即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即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猪、兔的饲养取得的所得;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取得的所得;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

减半征收项目: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所得税:“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所得税。

另外,对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例如,某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苗猪,租用本村废弃的校舍进行生猪饲养,经6个月后育肥出售取得的收入可按“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将购入的花卉苗木进行分栽,1年后上市销售取得的所得可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列入免税范围

公告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公告将农产品初加工拓展到“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项目,规定对农产品初加工“收取的加工费”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明确“油料植物初加工”工序包括“冷却、过滤”等,“糖料植物初加工”工序包括“过滤、吸附、解析、碳脱、浓缩、干燥”等,规定此项税收优惠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商贸销售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告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此款是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销售作出

的特别规定。

明确核算原则及专业部门确认意见

公告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

(二)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该条规定对享受免减征税收优惠的企业核算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凡不能分别核算的或划分不清的,对企业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应当引起这类企业的重视。

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所谓分摊比例法,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准予扣除支出项目的金额,经纳税调整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计算应缴所得税。计算公式与步骤:

(一)分摊比例=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二)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账载支出总额×分摊比例;

(三)对税收规定调整标准的支出项目进行税收调整;

(四)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公告对什么是再种植、养殖,经过多长的生长周期等没有明确,但公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这样可以减少或

避免税企双方在税收执法中引起的争议。

受托方与委托方同时享受税收优惠

公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条款进一步扩大了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的范围,明确规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将“委托”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其他企业或个人”,显现税收惠农的原则。公告第九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企业受托从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换言之,对涉农企业受托方也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风险提示

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企业购买农产品后进行商贸活动不享受涉农税收优惠。

第14篇: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现将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本辖区渡口、渡船、船员及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落实本辖区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

(四)负责本辖区生产自用船舶的检查、年检、标识船名号、用途和载重线核发以及注销《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督促本辖区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职责

(一)交通主管部门和机构职责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水务主管部门职责

水务主管部门主管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旅游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水域游览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职责

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在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通航秩序管理、危险货物监管、船舶防污管理、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等工作。

(五)公路水路管理机构职责

公路水路管理所在交通主管部领导下,负责办理水运企业、港埠企业、水运服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和客货船的营运证及年审;负责审核水上运力发展和客运航线及班次等。

(六)渔政管理机构职责

渔政管理机构在水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发证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九年一月七日

第15篇: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开化字2011()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公司实际, 特明确安全职责。现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下发到各部门,希望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好此项工作。

安徽开源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1日

董事长安全职责

1、制订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负责领导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3、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批示,落实新、改、扩建“三同时”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4、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护工作;

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

6、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条件。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协助董事长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总经理外出期间或缺额时的安全工作由其代理者负责; 2、总经理直接领导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4、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6、组织开展全公司的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

7、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8、组织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9、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救援案。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听取所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并提高所辖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3、检查所辖部门存在的隐患,督促所辖部门及时认真处理;4、负责组织所辖部门安全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并总经理汇报。

公司安全机构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⑵、贯彻执行“三同时”和“五同时”,对公司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

⑶、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⑷、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安全科科长安全职责

⑴、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三违”行为,检查落实整改工作; ⑷、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医疗鉴定,建立企业事故档案和安全生产各类台账; ⑸、负责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的审批;

⑹、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车间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演练情况;

⑺、定期分析职业危害趋势,督促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⑻、负责公司消防工作,对专业和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 ⑼、参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⑽、负责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 ⑾、组织安全三级教育,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⑿、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生产科部长安全职责

⑴、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发性或超负荷生产;

⑶、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⑷、编制开停车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⑸、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考核安全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 ⑹、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设备科长安全职责

⑴、负责编制装置大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文书,审查各类机械设备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⑶、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⑷、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⑸、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符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职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⑹、组织机械设备的专业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⑺、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保温管道、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⑻、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质技科科长安全职责

⑴、负责化验员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负责组织备品配件质量监督,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⑶、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⑷、负责分析器具和药品的监管,做好防火防流失工作。

仓库主任安全职责

⑴、负责仓库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严格各类物品的安全仓储; ⑵、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按有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 ⑶、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工作,并做好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分类存放和安全管理工作。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⑴、组织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落实,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⑵、定期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考核;

⑶、组织本车间每周一次的安全卫生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⑷、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的安全措施;

⑸、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⑹、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⑺、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岗位班长安全职责

⑴、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⑵、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

⑶、负责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坚持班前班后会,并做好记录;

⑷、负责安排本班组的机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

⑸、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生事故时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

⑹、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车间员工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指示、规定,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⑵、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⑶、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指标,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⑷、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⑸、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 ⑹、加强巡回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 ⑺、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销售科长安全职责

⑴、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负责物料场地人员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充装、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⑴、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 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⑶、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科室网络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保卫科科长安全职责

⑴、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⑵、落实防破坏、防偷盗等治安防范措施; ⑶、加强值班保卫和巡逻工作;

⑷、负责对劳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登记和检查工作,没有接待单位带领或佩戴出入证,不准进入生产区。

其他科长安全职责

1、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作的指示;

3、关心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本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4、认真执行“五同时”,把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5、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案后,及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存档工作;

6、参与本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和审核工作;

7、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规定;

8、负责本职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必须确保教育时间和质量。将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并报送有关部门,作为晋级的重要依据; 9、与工会配合,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安全科安全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和制度,协助科长完成本科室工作;2、组织和协助各部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 3、组织参加公司安全检查,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参加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和工伤鉴定工作; 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检查安全装置运行情况,发现违章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安全基础台帐的建立、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工作;8、负责对各部门安全活动的检查和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经理层安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批示,落实新、改、扩建“三同时”工作, 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2、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护工作;

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

4、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条件;5、确定必要的资源,包括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设备、设施、技术和方法;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2、贯彻执行“三同时”和“五同时”,对公司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

3、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安全科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经理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宣传工作;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5、参与重大事故调查,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通报典型事故; 6、负责公司员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并组织年度考核;

7、参加新建、改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9、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有权制止;遇紧急情况,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10、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要害岗位和剧毒物品、炸药、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13、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工作;

14、编制或修订企业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15、负责生火采暖等工作的审批;

16、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检查和维修管理工作;

17、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设备科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况;

2、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和安全装置等检测、检查、校验工作;

3、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中检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隐患整改方案;5、负责设备、电气事故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生产科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制定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与文明生产的项目;

3、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不准挪作他用;

4、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5、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事故,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

6、负责工艺事故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7、负责制定停车或系统停车的开、停车方案,确保开、停车安全。

经营管理(销售、供销、)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严格遵守规则和厂区交通规定,做好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4、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工作,并做好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分类存放和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原料的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渣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入库物资的验收、保管工作,并按标准发放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财务科安全职责

1、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环保科安全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使其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要求;

2、对锅炉消烟除尘设施加强监督检查,使其符合排放标准;

3、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督促“三废”、嘈声综合处理项目投用,使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参加新建、改建工程及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审查;

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管理制度

1、员工入厂三级教育

1.1厂级教育。新工人(包括学徒工、顶岗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外来施工或长期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临时到公司参观人员也要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公司安全科在接到相关单位的通知后,负责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工作。教育主要内容:本公司主要的安全规章制度,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禁令,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事故教训,防火防毒知识,安全基础知识等。

1.2车间级教育。安全科“三级安全教育卡”二联单介绍到车间、科室的新员工,由车间主任、科长和专、兼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车间、科室级的教育。教育主要内容:车间、科室生产、经营特点,危险区,要害部位情况,事故教训,防火防毒知识,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基础知识等。

1.3班组级教育。班组对由车间分到岗位的新工人,班组安全员必须对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班组生产特点,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操作工的六个严格”,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本岗位主要事故及处理方法及应急救援知识等。

2、调换工种及中断工作重返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2.1员工调换工种:各车间必须征求主管经理意见,特殊工种的调换一定要经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2.2 因病、事、产假或其他原因,停止工作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人员, 生产部应同安全部门取得联系,对上述调换工种及重返岗位人员,车间安全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再教育。

2.3日常教育 :公司内各级人员均要进行日常安全学习,接受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一般由车间执行,但上级的重要安全文件须由公司办组织集中传达。每年行政后勤人员每人不少于12小时,生产技术干部,生产管理干部每年每人不少于24小时,安委会成员及安全人员每年每人不少于48小时。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还包括:

2.3.1倒班工人的班前、班后的安全讲话;(由当班值班长负责) 2.3.2事故分析会,参观事故现场;

2.3.3处室、车间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 ,生产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2.3.4安全部门每月进行的安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画、安全教育录像片等。

2.4特殊工种的教育。对本单位从事电器、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经安监、质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习、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同时将培训、学习、考核成绩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2.5安全教育考核。

2.5.1新员工入厂教育不少于72小时。经厂级考试合格后, 安全科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二联单介绍到车间,试卷由公司安全科保存。不合格留在安全科继续教育,直到合格。

2.5.2车间凭安全科“三级教育卡”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再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为止。

2.5.3班组接到新来人员后,由兼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班组教育,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卡,反馈到安全科。

2.5.4调换工种,停止工作重返岗位人员经教育、考试合格者,车间要将调换后的工种,考试分数书面报安全科备案。

2.5.5每年一次全员安全考试,由安全科命题,生产科组织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

3、持证上岗

3.1持证上岗是反映员工已掌握此工种的安全技术要求,具有独立操作能力的正式凭证,凡是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的都要签发安全作业证,要求生产岗位工段长以下的员工一律要持证上岗。

3.2本公司安全作业证内容分“安全考核、安全教育、事故、违章、奖惩记录、调换工种日期、考核成绩等。

3.3安全作业证的发放,上岗六个月经安全考核合格者就可以发放,无证上岗为辅助工,不准独立操作,只享受学徒工待遇。

3.4“三级安全教育”、每年一次的安全考试,调换工种及停止工作重返岗位等考核成绩均要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3.5安全教育不合格者,立即收回安全作业证,等补考合格后再发。

甲醇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部门在接待、安排甲醇槽车时,必须首先查验(驾驶证、准运证、罐体检验证、押运员证、汽车罐车使用证)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者,根据核准量予以出具充装量手续。充装执行以下规定。

1、首先打开罐上方放空阀,进行卸压,并检查罐内是否有水、杂物及其他介质,清除干净后方可充装:

2、在充装之前,必须连接好导静电装置:

3、原则上充装甲醇应从充装口充装,即先把充装口用橡胶管连接好,确认无泄露后再开泵充装,如果从人孔充装,在打开孔盖时,要轻缓。拆卸螺栓严禁磕碰或扳手打滑,搬抬人孔盖要轻搬轻放,严防产生火花:

4、插入罐内的胶管一定要伸到罐内底部,不准放在罐口或空悬在罐内,罐口要用橡胶板遮住:

5、充装时,泵和阀门要轻开轻关,严禁甲醇溅出罐外;如若不慎将甲醇淋洒在罐外,要立即用水冲干净。橡胶水管长度要达到有效位置:

6、甲醇充装量为罐车容积的90%,不得超装、混装:

7、甲醇装好后,要缓慢地将人孔盖上好,不得磕碰,同时打开罐上方的放空阀:

8、甲醇罐车要配备两部以上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车尾要设链式接地线,排气管必须要有阻火器: 9甲醇罐车在充装时,现场严禁烟火和动火作业,15米以内不准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行驶;罐车应先熄火后充装,充装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充装好后确认罐外及地面无淋洒的甲醇后,方可启动车辆。否则,用水清除后再启动车辆:

10、桶装甲醇要轻装轻纺,在车上灌充时不得将甲醇淋洒在桶外,同时要随时做好用水冲洗工作。桶装好后(一般不得超过桶容积的95%),把桶间距留出,以免车行驶中摩擦生火;杜绝包装物泄露却放行的现象。

11、甲醇充装操作,要有经过学习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充装前要准备齐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充装时充装人员必须在现场,并按劳保穿戴用品(防护眼镜)。

12、销售部门、充装单位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甲醇的销售和成长记录。

13、负责人: 张旭

安徽开源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罐区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为贯彻执行《罐区安全技术规程》,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甲缩醛充装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订罐区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一、甲缩醛贮罐(移动式),槽车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准使用。

1、新制造的甲缩醛贮罐,槽车必须有材质分析、探伤检查、热处理、水压和气密试验等技术资料,并有合格证书。旧贮罐、槽车应在规定的检查期限内,检查同时办理危险品采购、运输许可证。

2、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等装置必须完好,安全阀、压力表,经检验并有铅封。

3、色别、标志必须清楚,设有防晒隔板等装置。

4、新制造或检修后首次使用,应用氮气置换至罐内气体O2含量不大于3%或抽真空后,方能充甲缩醛或甲醇。

5、槽车必须专用,不得混装,槽车必须定期检验,检验间隔期是: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检验。

6、槽车检验合格证应随车携带。

7、使用过程中,在任何情况下,槽车必须保持0.05MPa以上的余压。

二、甲缩醛槽车的装运,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充装之前必须连接导静电装置。

2、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防毒知识教育,能掌握防毒器具的性能,操作熟练并经考试合格,否则禁止上岗操作。

3、充装必须称重、准确计量,充装后应由专人复检充装量,严禁超装。所用磅称必须定期检验保证计量准确。

4、槽车内剩有较多甲缩醛时,充装前应准确计量,否则应排掉后再行充装。当无法准确计量又无法排掉时,不得充装。

5、充装时,防护器具必须佩戴齐全,禁止动火。

6、充装过程中,槽车内的甲缩醛不得向大气排放。

7、充装所用胶管,必须是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胶管和进料管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箍铁板,必须用螺栓把接头紧固。

8、甲缩醛槽车发动机息火后方可接充装管,充装管没有拆除,严禁启动车辆发动机,以防拉断充装管而造成事故。

9、甲缩醛槽车每次充装,都应按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日期、充装介质、实际充装量、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

三、充装要求。

1、在充装前,押运员和操作人员要检查充装软管,有缺陷或存在问题的软管严禁使用;

2、充装软管按规定连接,不能有缺钉、垫子上偏等现象发生;同时连接好导静电设施。

3、在充装软管接好后,要微开气相进行查漏;

4、经查漏,无问题后,操作人员与押运员要协调好各自阀门的开关,进行缓慢充装,特别要求操作人员在开关阀门的时候一要缓慢,二要控制阀门开启度不能超过一圈;

5、在充装过程中,驾驶室内严禁人员睡觉,押运员或司机必须时刻在槽车紧急切断阀处,有紧急情况时,以便能及时关闭槽车阀门(由销售经营部门落实);

6、操作人员在充装时,不准离开现场,要准备好防护器材,铺设好消防水带,有紧急情况时,及时关闭甲缩醛罐根部阀,并及时上报车间和安全科;

7、每次充装时,操作人员要与当班值班长联系;当班值班长要与当班操作人员讲清有关异常情况突发时的紧急处置和疏散方向,并要关注充装过程;

8、充装岗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监督检查充装措施的落实;

9、安全科将对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将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造成事故的将加重处罚;

10、针对充装软管泄漏、爆裂等紧急情况,罐区周围车间及负责充装岗位要开展“反事故演练”活动,以提高员工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处置能力和疏散,自救能力。

四、甲缩醛槽车管理

1、甲缩醛禁止与其它易燃、可燃物品同车装运。

2、甲缩醛槽车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处,要远离热源,防止阳光暴晒,不得与易燃、可燃物品混放,存放地点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3、甲缩醛槽车必须固定牢靠,途中应避免碰撞或急刹车,按规定设置危险品标记,车上禁止烟火,禁止搭人,严禁在城镇或人口稠密地区停留。

安徽开源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承诺书

阜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生产、销售的企业主营甲缩醛、甲醛等精细化工产品,因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需要,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但是我公司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还在筹备中,现承诺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

安徽开源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

职业危害主要防护设施情况

1、公司有粉尘危害的防护措施

在生产工作中或检修设备时容易发生职业中毒,甚至有死亡的事故发生。锅炉的操作工人,由于接触煤炭粉尘等易患尘肺病,因此加强粉尘管理,采取有效的控制防护措施,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对产生粉尘的作业过程采用湿法作业;

(2)锅炉烟道气采用先进高效除尘器、作业场所安装通风排尘设施; (3)除尘装置设专人操作、专人维修,定时检修清理;

(4)定期测定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测定除尘器的效率是否符合要求;

(5)定期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防毒措施

公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为原则,尽量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毒物有害因素。为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所有设备和管道采取了有效的密封措施;另外还采用了PLC集中控制系统、露天装置、敞开式厂房、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等措施,使劳动者接触毒物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GBZ2.1d 要求。

(1) 装置、建筑采用敞开式建筑;

(2) 设备采用先进的、密封性能好的,采用PLC集中控制; (3) 定期测定作业场所内有害物质的浓度; (4) 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 配备卫生安全监控系统,在易燃、易爆、易泄漏的岗位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噪声、振动的控制措施

采用国内通用、成熟工艺和设备,尽可能从声源上进行控制。 (1)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减震、消音; (2) 建筑物隔音;

(3) 采用自动化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4) 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以降低作业人员对噪声的接触水平;

4、急性中毒的抢救及应急措施 (1)配备常用急救医疗设备和药品; (2)送医院抢救治疗;

5、防护设施维修情况

公司制定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由公司安全科统一管理,定期检修和维护生产设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

第16篇:办公室工作现状分析及岗位职责明确

办公室工作现状分析及岗位职责明确

一、办公室当前工作情况陈述分析

(一)目前主要工作内容概括(办公室在做的事务)。

1.制度建设 2.人员招聘和留用 3.员工关系管理 4.考勤核对 5.劳动合同管理 6.办公用品的管理

7.日常行政检查、监督及奖惩执行 8.工伤保险办理

9.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

10.各部门日常通告、通知、文件的打印、分发、管理 11.员工档案的作成、录制、更新管理

12.公司办公设备、后勤保障设备的维护修理人员联络

13.后勤保障:宿舍、食堂、保洁、门卫、水电、后勤设备维护 14.发动、组织各种业余活动、员工培训活动 15.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

(二)目前的工作现状及问题

办公室目前的工作在大方向上没有计划、没有分工,事情难分轻、重、缓、急。经常疲于应对临时任务、突发事情。办公室工作缺乏领导、监督和合理分工,对工作的完成结果没有评估,各项工作的成败没有相应的直接责任人,这是造成办公室工作虽然“面面俱到”,但却“面面马虎”的重要原因。下面是根据办公室主要工作内容提出的问题。 1.公司从去年开业至今,真正成文并经工会签字、经员工熟知的规章制度少之又少。现已成文的制度中多半是从别的公司搬用的,极少有独创、有改动、有增减。公司的制度建设欠缺系统性、欠缺适用性。

2.员工关系的管理只有被动的应急治理。对员工关系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治理程序和条例可依。也没有良好的沟通和预防机制,预防工作不足;

3.人才的招聘和留用一直在进行,却一直没做好:招聘工作多人同时进行却没有专人负责、专人跟踪。

4.考勤核对的方法十分死板。仅仅依据部门、车间的纸质考勤和电子打卡来证实员工的出勤时间,费时费力,却对避免和查出错误考勤起不到作用。应该将考勤管理的重点责任放到各个车间、部门记录考勤的工作人员身上,如考勤查出有误,由考勤人员负主要责任。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5.公司后勤保障工作琐碎繁杂,耗时耗力。由于资源有限、问题反馈渠道不健全,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

6.新员工合同截止到本月,基本都已签完,10月份之前到期的老员工合同都已签订。但有个别老员工拒签,合同迟迟签不下来。总体来说,今年员工合同签订比去年顺利,员工对公司的信任程度有所增强。但值得担忧的是公司的劳动合同内容只有一些基本的标准条款。针对技术、财务、业务、人事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没有签订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条款。合同内容更多的是明确了员工的权益,对于员工的职责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尤其对管理人员,应当将任职资格、录用条件、工作职责明确列举在合同中或以附件的形式归附劳动合同。这样可以规避在用人当中出现的不胜任工作、客观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带来的风险。

7.日常行政检查、监督及执行没有明确例行检查内容,哪里有问题再去查哪里,被问题引导办事思路和顺序。需要日常检查、监督的工作应当按时间、按重要程度列明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有计划的对各个对象进行定期或突击检查、监督。这样才不至于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出现厚此薄彼、忽紧忽松的管理状态。

8.办公室目前负责员工工伤险的办理,办理中主要会出现员工名单提交遗漏、购买不及时等造成受伤员工无保险可报。

9.对日常易耗办公用品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申购、出入库登记、月底盘存、台账录入的方法进行管理,管理程序基本已经完善。由原来的无计划状态到现在每月一计划、每月一申购,从只有出入库登记到每月盘存、每月录制台账备查。但对于固定的办公室设备:如电脑、复印机、电话、文件柜等没有进行良好的管控。各部门之间对硬件办公设备的调度频繁,设备损坏、丢失无处可查。

10.对入职员工缺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交流对话。对于入职员工既没有引导其了解公司的资料册,也没有人关心其进入一个陌生环境后是否有困难。这是新员工离职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11.公司在企业行为文化建设上应该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的,而且行为文化活动应该是集体的、有积极意义的。今年办公室在组织宝源篮球赛时,由于缺乏前期统筹策划,花费了人力物力。却只有参赛队员和工作人员关注过整个活动。广大员工没有从行为上、心理上参与过本次集体活动。对企业来说没有发挥活动能带来的最大效用,是一次失败的文化行为。

二、部门职责明确,人员定岗定责

根据办公室现有人员对办公室负责的工作进行分工:粗略可分为行政管理工作、人资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工作。根据目前办公室的人力资源情况、工作进度及现有的零散分工状态,可将行政、人资的工作职责分为一级职责和二级职责。

(一)行政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一级职责

(1)公司制度建设及监控执行:包括考勤管理制度、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薪酬福利制度等的编制和监督执行;

(2)引导和监督各部门编订和执行相应的工作流程;

(3)负责将各种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文件整理归类,分发至各部门,通过培训、张贴、宣传手册等向员工公示;

(4)对内(面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对外(政府、媒体、业务伙伴、个人等)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5)办公室印信管理

(6)公司内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7)日常行政检查、监督及奖惩执行 2.二级职责

(1)各种管理会议、活动的支持工作,会议、活动所需的文档资料制作、工作人员安排,会议活动后的清场、物件归位及必要时的会议、活动记录;

(2)员工作息时间的安排(如法定节假日、上班作息时间表的安排); (3)负责公司资料文件的保管、复印、传真、快递等工作

(4)公司文化载体的建设:公司文化(标语)牌的管理、活动宣传栏的管理、公司广播管理、厂服厂牌穿戴的管理、集体文娱活动的策划组织、员工思想理念的引导等

(5)公司新闻、故事、事业发展期刊创办(希望以后能有的)。

(二)人事岗位工作职责

1.一级职责

(1)协助公司各部门制定年度、季度用人计划

(2)进行招聘渠道的拓展、维护及网络招聘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3)按照各部门的招聘要求,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人员的约见和选拔工作;

(4)负责办理员工入职、离职、转正、调岗等相关工作;

(5)建立和维护人事档案、员工花名册,及时更新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6)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7)员工工伤保险的办理、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伤费用的报销;

(8)手工考勤、电子考勤核对。 2.二级职责

(1)员工关系管理:积极的与员工沟通对话,及时了解员工不满、困难、需求;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应对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员工行为、心理调查;及时处理、答复员工反馈的意见建议。

(1)与各部门对接与员工档案有关的资料,制作、更新员工通讯录。

(2)组织员工培训:策划培训方案、准备培训材料、组织培训活动等

(3)如公司薪酬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得以执行,需对各部门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作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评估报告;

(4)制定、执行、监督公司人事制度: 招聘面试程序、员工入职离职程序、试用期管理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程序、人员异动程序等人事制度

(三)后勤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宿舍食堂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食堂管理秩序、环境卫生、日常安全保障工作的巡查监督;宿舍安全、卫生、人员变动的监督;月底水电费用的核算; 2.公司办公用品、后勤设备、员工福利津贴等的申购、出入库管理;

3.公司固定办公设备、后勤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对办公设备登记编号,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个人;

4.水、电、电器、网络等公司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修理人员的联络档案;

5.为公司会议、活动等的组织提供硬件设备支持、安排后勤工作人员;活动结束清场整理等

6.对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及保卫科人员直接管理,安排和监督各后勤岗位的工作。

7.员工餐卡申购、办理、登记、充费、挂失、补办、退卡等 8.公司门锁、钥匙管理

9.员工入职时食宿安排;离职时退卡退宿,结算水电费、餐费。

根据办公室目前的人力资源和工作内容进行定岗定责(分工)只是暂时的,因为办公室的工作内容远远不止以上陈述的。若果要将办公室工作做好,必须有一个完整、合理、明确的职责体系以及配套的专业人才。

第17篇: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设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也逐渐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电梯选型功能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为进一步做好住宅电梯设置,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以及其他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住宅电梯设置要求进行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电梯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急救功能、消防功能和无障碍通行功能,同时对建筑入口、入口平台、电梯及侯梯厅、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等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住宅电梯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设置:

1.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额定载重量630kg及以上的电梯,桥厢允许运送童车和轮椅;额定载重量为1000kg及以上的电梯,还能运送家具和手把可拆卸的担架。

2.7~11层住宅每单元可设一台电梯;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12~14层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1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或屋顶联通。

3.上两条规定设置的电梯,在不超过一个楼梯层可抵达的情况下,应至少有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出(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mmX2100mm)。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二、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房屋建筑的功能应尽最大可能地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设计单位在住宅电梯设计时,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还要满足上述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三、质监单位应加强质量监督,凡在住宅建设工程中有关设施的设置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不符的,不予以工程验收备案,并不得交付使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新建包括没有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住宅(含商住两用房屋)项目都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电梯设置。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18篇: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中方交[2011]11号

中方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

通知

沿河乡镇、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防止水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运输船舶营运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并配备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船员须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

书。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的船员上岗。

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渔业捕捞、养殖以及渔业辅助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作业应持有渔政监督机构核发的渔船登记证书和渔船检验证书,在明显位置标明用途和编号。渔业船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影响通航水域安全的作业。船员须经渔政监督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渡口的设置或撤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连接等级公路的公路渡口、浮桥,其建设方案须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水利部门审查后,由交通部门审批。渡口码头应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设置渡口标志牌,标明渡口名称等内容。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员。渡船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标明船名、载客定额、载重线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经营性渡船必须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渡船船员必须经过安全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乡镇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使用乡镇非运输船舶(指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民自用船舶)须经当地乡镇政府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

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在船舶的明显位置标明用途、编号后,并在指定的水域从事与其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作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参与客运、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

五、船舶建(修)造和买卖的管理。船舶建(修)造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购买船舶须到有关部门办理营运和入籍等手续。严禁私自建造、改造和买卖船舶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要依法予以清理整顿或取缔。

六、城市园林景区、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水域的旅游、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经营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维护水上游览秩序。码头必须具备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船舶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船员须经过海事管理机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经营性水上漂流活动,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征得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其船工上岗和漂流船、艇、排、筏等设施使用必须由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确保漂流安全。

七、港口的安全管理。港口经营须按照交通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完善安全设施,按程序申报,经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八、涉及水上安全的群众性活动等的安全管理。对涉及水上安全的赶集、集会、庙会和演出等重大群众性活动、学生过渡以及气候恶劣季节人员过渡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水上安全管理,保证渡口有专人值守,坚决制止超员超载。 各沿河乡镇、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水上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水上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与指导协调,将水上安全纳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交通部门要具体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经营、运输船舶、浮动设施,依法实施运输或经营许可并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城市园林景区、公园等封闭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水上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

第19篇: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税征收有关纪律的紧急通知

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税征收有关纪律的 紧 急 通 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税征收工作,制订方案切实可行,政策宣传比较到位,公示工作和通知书发放工作较为扎实,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处理及时,总体工作进展顺利,但从各督导组反馈的检查情况和近期信访热点问题来看,个别地方仍存在通知书发放不到位,村组干部向农民变相集资、搭车收费兴办公益事业等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防范解决。为确保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进一步明确如下纪律要求:

一、要公示上墙。各乡镇必须按要求将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常量、计税价格、税率等计税要素和应纳税额及附加等项目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二、要把纳税通知书发放到户。各村的纳税情况张榜公布经农民认可后,各乡镇要按要求,向纳税人下达《河北省农业税纳税通知书》,通知书项目要填写齐全,在征收前必须送达纳税人手中,并由农户在存根上签字认可。

三、严禁搭车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各乡镇在农业税征收期间,要适应农业税征收形势的变化,采取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组织工作。农业税征收机关除征收农业税外,不准代收其他费用;今年农业税征收以现金为主,不准借征收农业税之名强制农民售粮,变相征收实物,不得用粮食抵顶应交纳的农业税;严禁在农业税征收期间征收道路修建费等“一事一议”资金,按照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各种涉农收费,均不得随农业税一并征收。现在,针对个别村存在搭车收取乡级公路改造延伸和村村通工程资金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准备收取的,马上打消念头;已经收取的,限期返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纪律,加级加码,加重农民负担等违反农业税征收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纪检监察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对党政一把手及有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税征收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确实加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 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0篇: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管理、约束干部职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经党工委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上班纪律

1.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干部职工8:00之前签到,超过8:00签到的按迟到记录。下午17:30之后签退下班,提前签退下班的,按早退记录。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计算。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必须报告党政办主任并备注去向。

2.遵守请销假报告制度。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并提交党政办印制的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时间到期,与办公室联系销假。

3.规范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窜岗闲聊、擅离职守,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明确值班纪律

1.统一值班要求。工作日值班,全天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全天24小时在岗值班,午餐、晚餐时间由带班领导协调,必须做到无缝隙在班在岗。晚上实行住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过夜,第二天与下一轮值班人员交接后方可离开。

2.强化值班责任。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按时到岗值班。对因工作需要或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班者,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告党政办以便上下衔接。值班期间,必须在值班室坐班,不得擅离职守。

3.重视信息报送。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期间,要密切关注各社区动态。遇有紧急事件,要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检查督办

各社区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参照规定执行。党政办、纪检办将不定期对街道机关干部、社区居委会、处直各单位执行工作纪律和值班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督办情况在全处通报。

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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