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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6: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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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8年——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特制订重庆市2008年—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一、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现状及开展评估的重要意义 我市现有高等职业院校25所,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近15万人。直辖以来,我市高等职业教育迅猛发展,规模明显扩大,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打造出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和品牌专业,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重庆市大力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市高等职业教育总体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办学规模需进一步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也需进一步提高。

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已进入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能进一步促进我市各高等职业院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加大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力度,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办学特色,逐步形成学校、政府、社会等多元化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而确保全市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把我市打造成西部职业教育高地,为实现中央为重庆市确立的“314”总体部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我市首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回顾

(一)开展首轮评估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4年起,按照教育部教高„2004‟16号、教高„2005‟4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至今,已有11所学校接受了评估,其中:6所学校评估结论为优秀,4所学校为良好,1所学校为合格。目前,尚有14所学校(包括2008年新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未进行第一轮评估。

(二)首轮评估取得的主要成绩

1.促进了学校进一步明确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的科学定位。

2.学校和主管部门均增大了对办学的投入,办学条件较评估前有显著改善。

3.确立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了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深化改革和协调发展。

4.各校对师资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尤其是在优化教师学历结构,提高教师“双师”素质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5.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6.增加了学校的凝聚力,增强了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办好学校的信心和责任感,学风、校风,精神面貌明显好转。

前阶段的评估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学校过份看重评估的等级,加之评估方案和程序规定较多、过死,客观上加重了学校的负担;评估之后的整改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有的学校整改措施未落到实处;学校未将评估机制导入学校的常规管理,还未形成规范办学的自我约束、自我评价的长效机制等。

三、我市2008-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未来五年,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转变评估观念,改革评估手段,通过评估引导学校准确把握办学方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和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市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08—2013年,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工作目标是对全市现有高等职业院校(包括已评估和未评估院校)按新方案进行新一轮评估。

四、评估时间安排

我市各校评估时间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渝教高„2008‟30号)。

五、评估的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能按新方案顺利实施,我市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制订评估相关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制订《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建立市级评估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

评估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议、确定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相关政策、批准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对评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研究制订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政策规定、程序和方法;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推荐评估专家;指导开展评估工作;审议评估的有效性;审议专家组到学校现场考察后提交的考察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等。评估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评估有关的具体工作。

(三)建立评估专家库

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牵头,评估委员会具体组织遴选,建立“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

每年评估前,根据被评学校的情况和入库专家的专业、特长组建专家组,专家组须有市外专家、行业专家和一线教师。

(四)组织开展评估新方案的宣传和培训学习为认真贯彻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市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培训活动。

2008年计划开展的培训主要有:

1.全市各高等职业院校领导、教务处及评估机构等部门负责人、市级评估专家等参加的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培训;

2.全市各高等职业院校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培训;

3.全市各高等职业院校领导、教务处及评估机构负责人、市级评估专家等参加的《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专项培训。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评估委员会将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相关的培训。同时,选送本市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教育部等组织的有关培训。

各校也应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五)指导学校建设和使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学校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每年即时采集数据并按时上报;指导学校运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分析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管理。

(六)组织开展试点评估工作

新方案与原方案相比变化较大,为稳妥地推进评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对2008年计划评估的学校按照《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在试点评估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和《评估工作规程》。

(七) 做好评估信息交流

评估委员会定期编印《评估工作信息》,宣传评估政策,通报评估工作动态和评估结果等信息。此外,利用重庆高职教育网站等媒体发布评估相关信息。

(八)建立评估长效机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要指导各校建立评估的长效机制,引导学校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和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估未通过的院校,将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98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板报内容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知识问答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操作规程

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反思与改进

第二轮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文件解读

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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