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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住规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9: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共 住 规 约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本为僧众安心修行,防非离过,调治身心,修戒定慧,息贪瞋痴,自净其意,证菩提果。如或不然,来此何益。今与众约,能相体悉,乃可同居;不肯遵行,毋劳共住。

一、全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违者不共住。

一、住持、班首、执事,均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护常住,关心大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职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

一、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出院。

一、信徒、护法居士个别供养住持、班首、执事及清众个人之香敬菓仪,一律交库房入账,归常住大众所有,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违者,住持一罚五,班首一罚二,执事一罚一,清众不共住。

一、吃荤、腥、鸡蛋,饮酒、吸烟、看戏、看电影、看淫秽书刊、打扑克、下棋、赌博、唱听流行歌曲者,罚已出院。若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

一、与坏人交往,危害丛林,搅乱常住者出院。

一、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不论曲直,责已出院。触犯刑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三五成群山门外嬉戏杂话放逸有失威仪者罚,不服者出院。

一、米麦等物,不白住持私自卖用;侵损偷盗常住财务及砍伐树木花果送人者,赔已出院。

一、信施护法入寺,执事和清众私化缘者,量事轻重处罚,不服者出院。

一、非为公事而私走檀越护法家及经常回俗家,经劝教不改者出院。

一、师友亲朋来寺探亲,经主管执事同意后方可留膳宿,违者罚。

一、早晚课诵、二时斋供、坐香、布萨、出坡不随众者罚,不服者出院。公事、有病、年老体弱者除外。

一、除公事,不在本寮学习,串至各寮,纵意放逸者罚,屡教不改者出院。

一、普茶日听宣读规约,除公事,不随众者罚。

一、常住所有公物,概不外借,有特殊情况,经客堂同意方可借出,并负责讨回,违者罚。

一、轻视耆德,恶闻直言,妄生诽谤,贴大小字报,写匿名信及诬告谩骂人者出院。

一、尊师重教,恭敬耆德,服从执事安排,遵守殿堂秩序,因私出门必须请假,如有不遵,给予教育、批评、记过,屡教不改者出院。

一、长养须发,不扎裤腿,穿着俗服,暑天赤身者罚,屡教不改者出院。

一、夜不归宿,私自应酬经忏,经教育不改者出院。

一、同居诸师经常保持殿堂庄严,环境清净,僧房整洁;保护寺内文物及一切庄严法物,注意防火防盗。如有不遵,量情给予批评教育、赔偿、记过处分。

一、本寺遵照“丛林出家,遵古禁例,唯依住持一人,僧众并不得各受,违者师徒俱出院”之古制,以住持代表僧团接受出家及在家弟子,由僧团负责考察、教化、摄受、管束。班首、职事及清众一概不得接受出家、在家弟子,违者不共住。

一、丛林无僧值,则内外不正,弊何能除,法何能立,为僧值者宜尽心督察,不得徇情。如有违犯规约者,按规定处罚;失罚者,僧值受罚。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同居大众,各宜珍重。

柏林禅寺常住立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日制定

二000年农历三月十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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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住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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