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管理办法版本:A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保证所采购的物资满足规定要求,确保不合格材料不投入使用,特制定本检验试验程序。
1.2 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外购原材料及外协配套件的质量检验。
2 职责
2.1 本程序由质量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提出检验结
论。
2.2 技术部负责提出相关材料的验收标准及技术文件,并对超差品利用提出
处置方案。
2.3 采购部负责对材料采购、报验。质量部检验并出示结论,生产车间落实
合格品接收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2.4 财务部负责依据质量部检验结论对进货物资的结算。
3 工作流程
3.1 检查范围:
3.1.1标准件:紧固件、轴承、齿轮、链及链轮、各种型钢、电器件、工
具、油缸、泵、阀、电机、减速机
3.1.2 非标准件:铸件、热处理件、外协机加件
3.2检查标准和依据
3.1中涉及的检查范围的技术标准、验收条件、图纸规范等由技术部提供。对于不能提供技术标准、验收条件、图纸规范的,则首件/首批样品由质量部、技术部确认,其中配件类确认后,样品由质量部负责封样,作为验收标准,批量供货验收由质量部进行。
3.3所有外购原材料,均应有供货方的质量证明文书、技术部提供验收标准
及技术文件,否则质量检查员有权拒检。
3.4 来料物资的报验
3.1检查员须核实后方可进行检验。{报验单}经质量检查员签字后分别由报验部门和质量部存查,质量证明文件由质量部存档。
3.5 来料检查的实施
3.5.13.1.2中所列物资的来料检查工作由质量部牵头,采购员、库管员、技
术部门相关人员及质量检查员参加,采用直接检查方式进行。检查验收要有详尽的记录,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要签字确认。检查验收记录由质量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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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中对所列物资的检查工作由质量检查员实施,采用直接检查方式进行,所有主要原、辅材料暂时均按不低于同批次50%的标准抽样检查,3.5.23价。
3.6 来料检查结果的报出
质量检查员根据技术部下发有关检查验收标准,对原始测试报告做综 合分析判断,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3.6.1由检查员签字,一份
3.6.
2将不合格材料退回供货厂家或由采购部通知供货厂家来人挑选,凡经挑选过的材料还必须按正常检查程序复验,重新判断。
3.6.3 检验出的超差材料如生产急需,由采购部提出经技术部签署调整措施作好明确标识
3.7 紧急放行规定
需要紧急放行的材料,采购部需先向检查员报验并说明急需情况,由检料应有紧急特别标识,以便于及时质量追溯。
3.8 材料的标识、保管和使用
3.8.1对检查结束的材料,应分别作好合格、利用,不合格标记,库管员应分
别存放并保证准确发放,对紧急放行的材料注意作好特别标记“紧急放行材料”以便于跟踪,生产车间对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使用。
3.8.2如果生产车间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不合格时,经
质量部确认后,通知采购部和生产厂家办理退货手续,并且进行质量量供货。
3.9各部门对来料责任
3.9.1 对3.1中规定的检查范围所列材料,采购部必须向质量部报验,不得直
接投入使用,生产车间只能向库房领料,不得直接对采购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生产车间负责。
3.9.2 ,库管
员需据此发料,如入库或发放未经检查的材料及不合格的材料造成的质 量问题由库管员负责。
3.9.3对3.
13.9.4 对所有报验的材料,质量检查员须及时准确的检查,严格按检查标准和
抽样规定检查,如因检查不及时耽误使用或错检、漏件造成的损失,由 质量部负责。超差品利用材料必须有书面的修正方案,否则,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技术部门负责。
3.10 对于未列入检查范围新增的原辅物资及其它物资仍按3.3-3.9项目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