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类实践报告写作规范(参考)
一、实践报告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一)报告题目
论文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实践活动的内容、特点概括出来。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把细节放在副标题里。
(二)作者姓名及单位
作者姓名和单位应在题目下方注明。
(三) 正文书写要求
(1)书写告
实践报要求一律用A4打印纸。版式要求如下:标题(“二号”“黑体”“加粗”居中),作者姓名及单位(“四号”“仿宋体”居中,单位与作者姓名之间空两格),正文内容(“小四”“宋体”),一级标题(“三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小三”“黑体”“加粗”),三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2)字数
实践报告中的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在叙述中,一般不宜用阿拉伯数字。字数要求3500左右。
(3)标题层次
实践报告中的全部标题应层次统一,有条不紊,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的标题对应。
(4)注释和参考文献
注释须在引用处插入引用“连续尾注”。
参考文献一律放在文后,参考文献按文中引用的先后,从小到大排序,一般序码宜用方括号括起。
《调研类实践报告写作参考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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