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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勘查许可申请登记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探矿权勘查许可申请登记、延续、

变更、保留、注销规定

探矿权勘查许可申请登记的条件: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以15″×15″为小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非金属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油页岩、水气矿产200个基本区块。

申请勘查除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小于30平方公里,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区块小于15平方公里,其他勘查项目投资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到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输探矿权申请。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1/5万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四、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审核表;

五、标明数字比例尺的交通位置图;

六、勘查实施方案、设计书、工程布置图及其它附图;

七、勘查项目计划文件(或资金证明)、设计审查意见;

八、勘查合同(或委托书);

九、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申请资料电子文档(报盘子系统格式)。 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申请黑色、有色、贵金属、矿泉水、地热、地下水及水气矿产勘查项目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取得探矿权,申请煤炭、油页岩、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的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矿权。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探矿权人逾期不输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申请探矿权须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为第一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的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还应当缴纳经评估备案的探矿权价款。

探矿权人应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把6个月内开始施工,并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探矿权人应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按照第一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勘查年度5000元;第三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或改变工作阶段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名地址的。

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探矿权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1/5万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四、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审核表;

五、标明数字比例尺的交通位置图;

六、勘查实施方案、设计书、工程布置图及其它附图;

七、勘查项目设计文件(或资金证明)、设计审查意见;

八、勘查合同(或委托书);

九、前期地质工作阶段性文字报告、实际材料图;

十、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及复印件;

二、年度报告书;

三、项目报告书;

十四、缴纳使用费凭据复印件;

十五、申请资料电子文档(探矿权报盘子系统格式)。 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间,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保留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1/5万申请区块范围图;

四、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复核表;

五、标明数字比例尺的交通位置图;

六、地质勘查报告及实际材料图等附件、附图;

七、年度报告;

八、项目完成报告;

九、矿产资源勘查地质资料汇交登记表;

十、缴纳使用费凭据复印件;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文件;

十二、申请资料电子文档(探矿权报盘子系统格式)。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当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不申请保留探矿权或申请采矿权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注销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探矿权注销申请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三、项目完成报告;

四、年度报告;

五、财务核算表;

六、地质勘查报告、附件、附图;

七、矿产地数据采集卡;

八、缴纳使用费凭据复印件;

九、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文件;

十、申请资料电子文档(探矿权报盘子系统格式)。

探矿权许可

探矿权申请

谈谈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制作要求

关于印发《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要求

四川省探矿权(探矿权登记)审批

探矿权登记转让规程

探矿权保留申请

探矿权申请流程

探矿权新立申请登记资料清单[材料]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

探矿权勘查许可申请登记
《探矿权勘查许可申请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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