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申请流程
第一步:确定申请勘查范围。勘查范围用勘查区块拐点处经纬度坐标表示,经纬度坐标必须是 15 秒的整数倍。
第二步:确定申请勘查区探矿权是否可以申请。做法是打电话到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申请勘查区是否与其它矿权重迭。
第三步:委托地勘单位编定勘查设计。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一 ) 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 二 ) 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三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四 ) 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 五 ) 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注,各地所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尽相同,可到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窗口办文大厅领取相关申请表格和说明。)
第五步:耐心等待结果。整个过程大约 40 天。
当然,还有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委托地勘单位或者其它中介公司办理。
整个探矿权申请办理过程为:申请审查通知发证 - 通报与公告
探矿权证办理手续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县地矿管理部门(如以承德县为例,承德县国土资源局地勘地环股)申请初审后上报市地矿管理部门(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资源科)再向省地矿管理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评审中心等经办处)申请办理。
(一)申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向县地矿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需所在乡镇政府、国土所签署意见);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8)工作区交通位置图(复印件);
(9)县市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