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
学生资助中心:同学(身份证号:),系我校级学院专业学生,学制年。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合格/良好/优秀)。
该生2012-2013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2012-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学生就读院系(盖章)所在高校学生处或学工处(资助办公室)
(盖章)
2012年6月18日2012年6月20日
《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13383670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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