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1字号:大 中 小【打印】
为了做好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 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学校交费的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每年报销两次,年度限额为2000元。学生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2012年4月1日 --2012年9月30日。请于以下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办理。
4.报销时间地点: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012年10月13日屯溪路校区校医院医保办
2012年10月14日翡翠湖校区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5.咨询电话:2903425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2012年9月20日
《医保报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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