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八条
组长、副组长
岗位责任
8.1 全面负责本组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实施,指导、检查协调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8.2 经常及时地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本组的工作、监理情况、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8.3 主持召开总监例会,签发本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4 主持召开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办法和整改意见;
8.5 组织对各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理和调换;
8.6 组织检查、监督各总监办对重大施工方案和监理规划、细则进行审核的情况,并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作动态分析和评价工作;
8.7 组织检查、监督各总监办对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情况; 8.8 组织各总监办、监理站进行内部交流和技术经验推广及奖惩评优活动;
8.9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10 组长主要分管技术业务方面的工作,副组长主要分管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协调组路桥监理工程师
9.1 指导、检查总监办和监理站桥梁、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统一协调全线的路桥监理工作;
9.2
负责不定期对桥涵、路基路面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9.3
组织总监办处理路桥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
9.4
检查、监督各总监办对重要事故方案和监理方案的评审工作情况;
9.5
协调处理路桥方面重大的技术问题;
9.6
检查、监督各总监办对施工计划的关键线路和节段工期进行审核、采取措施的情况;
9.7
参与工程的中间、竣工交验工作。
第十条
协调组测量监理工程师
10.1 指导、检查总监办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统一协调全线测量监理工作;
10.2 负责组织监理对南部快速路各标段施工各阶段的联测工作;
10.3 组织监理对设计道路的定线、净空等与实际情况的复核工作;
10.4 检查五座特大桥的线性控制及监控监测情况; 10.5 协调处理工程测量方面重大的技术问题; 10.6 组织总监办处理与测量有关的重大质量问题; 10.7 抽检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测量资料;
10.8 负责组织对中间、竣工验收的竣工测量并检查测量资料的审核情况。
第十一条
协调组试验监理工程师
11.1 指导、检查总监办和监理站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统一协调全线的试验监理工作;
11.2 与监理协调组的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合作,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11.3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建立、运作、台帐、资料等情况;
11.4 抽查监理站对进场材料的见证抽检情况; 11.5 组织总监办处理与试验有关的重大质量问题; 11.6 协调处理重大的工程试验方面的技术问题;
11.7 负责组织监理检查对中间、竣工验收的试验资料的审核情况;
11.8 检查指导总监办对各施工单位试验计划、桩基抽检方案的审查;
11.9 组织协调各总监办安排全线桥梁道路功能性试验工作。
第十二条
协调组地质监理工程师
12.1 指导、检查各监理站地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统一协调全线的地质方面的监理工作; 12.2 负责组织各监理站与勘察监理对南部快速路各标段施工前地质资料的核对工作;
12.3 组织和协调勘察监理在地质补钻方面的工作; 12.4 检查各监理站的地质监理工程师在对地质确认工作中的情况;
12.5 与协调组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合作,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12.6 协调处理重大的地质方面的重大技术问题; 12.7 组织总监办处理与地质方面有关的重大质量问题; 12.8 参与工程中间、竣工验收工作; 12.9 兼管与业主材料部门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协调组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
13.1 指导、检查总监办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统一协调全线合同、计量方面的监理工作;
13.2 组织总监办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工程延期、工程索赔等; 13.3 检查各总监办对施组的审查,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方面的情况;
13.4 参与中间的交验工作,检查各监理办有关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计量支付方面的监理档案资料;
13.5 检查各总监办对工程竣工计量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情况; 13.6 组织监理人员对合同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协调组交通工程监理工程师
14.1 指导、检查总监办交通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统一协调全线交通工程方面的监理工作;
14.2 负责协调施工、设计、业主等单位,完善各种交通工程设施;
14.3 组织交通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检查监督各监理标段交通工程的实施情况;
14.4 参与交通工程的中间、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协调组档案管理监理工程师
15.1 指导、检查各总监办、监理站资料员的工作,统一协调全线档案管理监理工作;
15.2 收集、整理、发放现场指挥部和监理协调组相关的会议记要、管理通知、文件等,并做好登记工作;
15.3 规范南部快速路全线监理资料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15.4 不定期的对各总监办、监理组的监理资料和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抽查;
15.5 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办法及要求; 15.6 参与工程中间、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审核档案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十六条
协调组资料员
16.1 在档案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16.2 负责协调组内资料档案和技术规范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16.3 负责图纸、设计文件的分发登记工作;
16.4 负责指挥部等各单位来往文件的登记、收发、归档、整理工作;
16.5 协助做好月报、周报,临时交办资料等收集上报的整理、编制工作;
16.6 文字打印工作; 16.7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地巡视
第十九条
协调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到工地例行巡视不少于2天;对总监办、监理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此外还应选择重点难点工序、复杂技术环节、工期控制关键、问题频发单位进行重点专项巡视;
第二十条
协调组成员还应参加上级领导组织的工地检查、业主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劳动竞赛工地评比检查等项巡视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工地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时,协调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组织处理相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协调组人员对工地巡视和检查重点工段的划分:
组 长:副 组 长:桥梁工程师:道路工程师: SD12-SD19 测量工程师: SD9-SD10 试验工程师: SD21-SD27 地质工程师: SD21-SD26 档案工程师: SD12-SD19
SD1-SD8 五座特大桥 五座特大桥为主 五座特大桥
SD9-SD26 28.4 软基处理施工监理专题会 28.5 预制梁施工及架设监理专题会 28.6 路基施工监理专题会
28.7 路面基层、面层施工监理专题会 28.8 桥涵施工管理专题会 28.9 道路施工管理专题会 28.10 竣工档案文件编制专题会
28.11 其他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研讨专题会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会是根据监理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成功经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了交流经验、纠正通病,不定期在施工现场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由协调组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