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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0: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安县青年志愿者社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章程。本章程共分为总则、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机构、任务、工作管理制度等五部分。

第二条 本会名称: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志愿者协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或热心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平安县大学生自发组建的公益性志愿者组织。

第四条 志愿者协会及协会成员在共青团平安县委(以下简称县团委)注册,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五条 志愿者协会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奉行 “服务社会,传播爱心、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和规范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持续、深入、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者协会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县团委工作。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第七条 志愿者协会在县团委的指导下,适时有效的开展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志愿者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可以设名誉主席一人;相应工作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 县团委向本会委派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志愿服务工作以及与县团委的沟通,参加常务处成员会议和志愿者代表大会。

第十条 志愿者协会的议事机构是常务处,常务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主席、副主席、各工作部部长、; (二)主席、副主席可以提名1名其他队员。

1 第十一条 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由志愿者协会代表大会筹备组提名,经志愿者协会代表大会表决选举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年,可以连任。

各工作部负责人采取自荐、推荐、竞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根据本会需要,可以聘任有关专业性服务人员为志愿者协会及队员提供服务。

对卸任或离队的队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授予顾问、荣誉主席等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工作职责:

(一)主席:全权负责志愿者协会的运作和管理,领导志愿者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主要职责:

⑴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⑶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⑷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⑸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领导志愿者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各部门部长: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志愿活动的开展。

(四)常务处至少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常务处成员会议;每半年小结由常务处负责召开扩大会议,以及筹备召开志愿者协会年会,向志愿者汇报全年工作情况和提出今后工作计划。

(五)常务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志愿者协会各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进行调整。

(六)协会聘请的专业服务人员,应当在授权或者指定的工作范围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可以获得志愿者协会的表彰。

(七)如遇重大事项或决定必须经常务处成员集体讨论,有2/3以上多数通过,方可执行和实施;常务处成员对主席的提议或决定,有2/3以上多数反对即可否决。

第十三条 常务处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项目部三个职能部门

(一) 办公室

1、对每次志愿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常务处;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二) 项目部

1、负责志愿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志愿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志愿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志愿者协会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

宣传部

1、负责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收入状况。在平安县团委登记注册,参加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志愿服务者。

承认本章程,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志愿者协会,经平安县团委注册登记成为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队员(称志愿者)。

符合上述条件,认同并遵守本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注册手续,并接受入会培训辅导,经综合考评合格,均可成为志愿者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获得本会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三)获得本会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四)获得本会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有权对志愿者协会工作或会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六)有权参加志愿者协会内部的选举或被选举;

(七)有受到奖励和表彰的权利;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章程,执行志愿者协会的各项决议;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宣传人道主义和爱心奉献精神,自觉维护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及声誉;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者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协会提倡或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会员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志愿者协会章程,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不改的,经常务处会议决定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可以申请自愿退出本会,应向本会办公室书面提出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自愿退出或者取消会员资格后,本会办公室应在十日内向平安县团委报告。

第十六条 本会常务处另行制定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规范,并由志愿者协会常务处会议通过生效。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 志愿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特长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形式。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一般情况下,每位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每年服务工时累计不得少于二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 志愿活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定点服务。指利用业余时间在本队指定的地点参加志愿服务;

(二)社会服务。指在社会活动中利用各种机会,传播志愿者精神,积极获取社会大众对我们志愿服务工作的认可与肯定;策划并组织宣传活动。

第十九条 志愿者原则上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和服务地点,尊重工作人员己进行的排班,或由各部门按需求征询志愿者同意后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会员在参加志愿服务时,应当按照红十字会规定统一服饰、统一志愿服务卡、统一组织,遵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志愿者协会及会员提供服务。

未经协商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活动范围的工作。

4 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他人给志愿者造成伤害和损失,或者志愿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和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章 培训、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的培训采取初级培训或参观交流等形式进行。通过培训,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理论水平、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

志愿者注册为会员前,必需接受至少一次集中授课形式的初级培训和十二小时以上的现场实习。 第二十二条 其它专业性较强的培训资料可以采用相应职能或行业管理机构的培训资料。

第二十三条 会员在提供志愿服务时,由现场工作人员签名记录工时,并作好相应的登记。志愿者协会办公室负责对会员的志愿服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会员实行共五级的星级管理办法,具体星级及晋级时间和程序的办法将制定相关规定,由常务处讨论决定。

达到五星级且工作态度认真的志愿者,推荐到有关部门参加优秀志愿者表彰评选。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志愿者协会的经费及保障来源:

(一)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三)红十字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红十字志愿者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者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各项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的开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志愿者协会常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订、变更需经志愿者协会代表大会2/3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协会会徽、会旗、会歌及口号由常务处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于

日志愿者协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一) 加入平安大学生志愿者协会,认真履行职责,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协会会向志愿者总会转交资料,进行志愿者身份注册,并发志愿者证。

(二) 对于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一定作用者,协会会填写活动证明进行志愿者证的注册。

(三) 协会每年会评选优秀志愿者,占各部门总人数的10%。评选标准为出勤情况以及参加活动情况等,由各部部长推荐,大会通过产生。

(一) 无故缺勤达三次,给予警告,再无故缺勤,劝退。

(二) 参加活动不积极,请假次数频繁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参评优秀志愿者。

(三) 在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自己的行为对志愿者群体、协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平安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四) 对于不服从管理,不听部长或主席等协会干部合理安排者,情节严重的,开除协会。

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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