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房屋(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页 共 4 页
2
10、乙方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消除易燃物,处理好电源、火源、办妥交接班,有关人员方可离去。
二、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在开工装修前应向消防主管机关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装修完成后,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等装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报甲方备案。
3、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4、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安全、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接受当地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甲方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责任书及以上条款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约定,或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给甲方资产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赁使用期内,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甲方安全、消防、用电及燃气使用放置等管理制度,发生火灾和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民事、刑事责任,并由乙方缴纳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附则
1、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安全生产处备案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