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房地产管理法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0: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本案情:个体户鲁某为了在县城发展,将多年来做生意挣来的血汗钱向陈某购买一幢200平方米的楼房。陈某对鲁某说,如果去房管局登记,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及其他税费共计约占房价的30%,而这笔钱需要买卖双方支付。为了节省这笔钱,最好是不经过房管部门,而是私下由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找一个中间人作证就算了。鲁某认为这样很好因为合同书上有陈某的亲笔签名,而陈某提供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房屋属陈某所有,所以不怕陈某骗。于是鲁某与陈某签订了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书,并预付购房款8万元,余下的4万元在一个月后待陈某搬走后交付使用才付清。陈某还写了一张收据,并复印了一份房屋所有证的复印件给鲁某,原件待付清余款后才交给鲁某。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鲁某带着余下的4万元找到陈某,准备接收房屋,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陈某的住宅已换了新房主一曾某。鲁某问曾某怎么回事,曾某拿出正式的房产证给鲁某,鲁某看到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写着曾某的姓名,“产权来源”记载由“陈某转让”。鲁某大惑不解,经曹某告知才得知,就在陈某与鲁某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天,陈某又以14万元的价格将同一房屋卖给曾某,并把所有权证交给曾某,同样出具了收据。曾某拿到有关证件后便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更改了户名。

鲁某了解真相后,马上去找陈某,但陈某已逃走,不知去向。鲁某无奈,只有向法院起诉,并提供合同书、收据及房产证复印件,要求法院将房屋判给他。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房屋属曾某所有。案例评析:为避税私自买卖房屋是指买卖双方为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税费。双方私自订立买卖合同,而不去房产主管机关办理监证、过户手续,最后损害买方合法权益的陷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手续,如不办理过户手续,并同时缴纳有关税费,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仍有权转让、出租或抵押该房屋,而且因为该房屋买卖未予登记,第三人无从核查是否已有买主,于是购买该房,如办理登记手续,则拥有合法产权,而前一买主反而钱房两空。因此,就像这个案例一样,买卖城市房屋,切记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案例来源: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纽编,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机械工业版社,2001年,第307~308页。

案例分析法规

法规案例分析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景观设计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房地产管理法规案例分析
《房地产管理法规案例分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