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燃油的采购、验收、接卸、入库管理,确保燃油满足生产需要和经营要求,根据《XX公司燃料管理办法》、《XX公司燃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燃油由XX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XX部,负责:按需求计划和上级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燃油;组织入厂燃油接卸、验收;负责燃油的统计、结算;组织定期燃油盘点,编制盘点报告;
(二)XX部,负责:燃油入厂过磅计量;
(三)XX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任务、机组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库存能力,合理制订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内容包括:燃油规格品种、计划价格、需求量、进油时间等项目。
(四)XX部,负责:负责燃油质量验收、入库、消耗、存储的管理;负责油库的安全运行;负责对燃油接卸、过磅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燃油验收管理
第四条XX部负责组织燃油验收组织实施。在油车入厂后,XX部应及时通知XX部对油车进行过磅,入厂验收数量以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燃油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 燃油质量验收按入厂批次进行验收,做到车车采样、车车化验,采样应符合有关操作规范,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燃油质量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化验结果与供油单位存在争议的,由XX部与供油单位协商,协调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该批次燃油质量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入厂燃油验收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XX部负责与供油单位协商处理,建立并保存商务处理档案。
第四章 燃油接卸管理
第七条XX部负责燃油接卸工作的组织,与XX部共同监督管理燃油接卸过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接卸过程中的风险。
第八条 原则上安排在16:00前燃油入厂,节假日也应安排好接卸工作,不得因接卸组织不力而发生车辆积压。
第九条 入厂燃油接卸程序。XX部人员、XX部当值人员共同对接卸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不得无故脱离油罐车。
(一)办理入厂手续。运输油罐车到达运煤路桥岗后,查验合格证和来油量票据无误、车辆状况正常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引导入厂过磅。如查验发现异常应拒绝入厂。
(二)油罐车重车过秤。协调引导油罐车按序进入汽车衡,司磅人员按照操作规范对油罐车进行称重计量。
(三)跟车押运。运输油罐车过完重磅后,在油罐车刹车水放水开关出打上封条,押运车辆到油库卸油。押运途中应密切注意防止运输油罐车出现异常操作,如放刹车水、抛弃异物等异常行为。
(四)卸油前检查及取样。检查油罐车卸油口处签封是否完好,当值人员详细记录来油罐车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监督油罐车司机现场取样封存,取样瓶封存口处应由运行当值人员与司机共同签字确认;记录油罐油位及入口流量表数值。
(五)卸油。当值人员按照卸油操作规程卸油至油罐,当值人员根据卸油情况可增加取样。
(六)押运回秤。卸油完毕后,押运油罐车至空磅过秤,司磅人员出具磅单,XX部人员、XX部当值人员、司磅人员、运输车司机共同签字确认收货,XX部留存原始签字榜单。
第十条 接卸油车过程中如发现明显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卸车。涉及到影响安全的情况时,还应及时通知XX部派人到场处理。
第十一条 当天卸油完毕后,XX部与XX部再次对油罐油位及入口流量表数值进行确认,作好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因油罐车存在缺陷无法安全卸油,XX部应及时联系供油单位做退货处理,并做好商务记录。
第十三条 每批次燃油完成接卸后,XX部应将该批次入库数量清单交运行部,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留存。欠收油量XX部要求供方下次进行补足。
第五章 燃油的储存与耗用
第十四条 XX部应切实加强燃油接卸、储存、耗用及输送等全过程的防火、防爆管理,保证安全消防设施齐全、良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燃油使用范围:新投产机组试运、热力试验需要、锅炉启停、设备消缺、厂内机械设备及短时间锅炉稳定燃用油。
第十六条 XX部应加强燃油的耗用管理,保证耗用计量的准确,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油措施,努力降低燃料成本。
第十七条 XX部应建立燃油收、耗、存统计档案,做好燃油日常统计工作。
第十八条 零星燃油领用。领用部门填写燃油领用单,注明领用事由、领用数量,经领用部门、XX部、XX部、XX部审核签字后,XX部按领用单数量进行发放,并做好相关耗用记录。
第十九条XX部每月1日将燃油统计报表报送XX部,由XX部根据耗用情况办理燃油出库,XX部作好燃油出库的帐务处理,保证库存燃油帐物相符。
第二十条 每月定期对燃油储存情况进行盘点,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最后三天。参加盘点的人员必须遵守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XX部负责燃油盘点的组织,参加有关油位测量,编制燃油盘点报告;
(二)XX部负责油罐油位测量,记录详细数据;
(三)XX部负责对燃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与财务账面进行核对;
(四)XX部负责对燃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库存信息;
(五)XX部对盘点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油罐每半年安排放水一次,具体时间由XX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燃油盘点统一进行,参与盘点部门对油罐放水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XX部有权对燃油采购、验收、接卸等过程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并提出考核建议,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主要检查考核内容包括:
(一)未及时按需求计划采购燃油入厂影响安全生产,考核责任部门1-2分;
(二)未严格执行称重操作程序造成计量偏差,考核责任部门1分;
(三)接卸组织实施不力造成油罐车积压,考核责任部门1分;
(四)接卸过程未有效监管或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考核责任部门1-2分;
(五)未建立燃油进、耗、存记录台账或台账数据不准确,考核责任部门1-2分;
(六)未按规定程序领用或发放燃油,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
(七)未定期盘点或盘点结果出现较大异常,考核责任部门0.5-1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XX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