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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3: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2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

为认真做好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 特级教师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320名左右。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应占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千分之二。省教育厅参照评选前一年底省辖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其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名额的20%。

第三条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经正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纳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不列入特级教师评选范围。

第四条 推荐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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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3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3)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3.校级领导:(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如超过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第五条 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对符合条件人选提出推荐意见,报省辖市教育局。

2.考核初审。省辖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

本辖区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各市根据评选条件,逐一全面考核,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考核工作主要采用组织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

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至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3.评审公布。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评审工作。在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基础上,召开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站上至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第六条 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条件,择优遴选。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应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具有1年以上乡镇以下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优先。注重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发扬民主,群众公认。认真组织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意测验。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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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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