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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3: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全面评价书记员工作,增强书记员责任意识,促进书记员能力的提升,更好地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考核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相结合,业务考核和法官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2﹒考核工作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审监庭、审管办及所在业务部门协同进行。

3﹒考核内容通过百分制予以量化,满分为100分,分为专业技能、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遵章守纪等方面。重点考核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考核对象为全院在编及合同制书记员。

二、考核内容

(一)专业技能(30分):主要考核看(听)打速度(负责部门:政治处)

看(听)打速度考核得分以第一名的录入速度及正确率测试得分为基准,以此折算其余人员得分。

专业技能测试以看打和听打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

(二)法律基础知识测试(10分):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侧重各业务庭所涉及的法律科目,以满分为基准折算考核分数,每年测试一次,得分满分为10分。(负责部门:政治处)

(三)工作实绩(50分):主要考核跟案数量(40分)和工作质量(10分)

1﹒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书记员的考核

跟案数量:全年跟案数量最高的得40分,并以此为基准折算其余人员的得分。(负责部门:各业务庭、政治处)

工作质量:

(1)庭审笔录和其他各类笔录(包括手写)客观、详细、完整、规范、准确(5分);

(2)卷宗装订及归档移送及时、规范、符合要求(3分); (3)认真完成法官交办的庭前准备、送达、校对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2分)。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的内勤以本庭书记员工作实绩的平均得分计算。

(负责部门:审监庭、业务庭、政治处) 2﹒其他部门书记员的考核

以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书记员工作实绩平均得分的90%计算。(负责部门:业务庭、政治处)

(四)工作作风和遵章守纪(10分)

1﹒遵守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守上班纪律,不脱岗、不串岗(2分);

2﹒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工作勤恳,团结同事(1分); 3﹒接待当事人热情耐心,态度不推诿,不生冷,不强硬,维护法院形象;(2分) 4﹒按要求规范着装,遵守司法礼仪,注重自身形象;(1分) 5﹒积极参加院内及市级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2分);

6﹒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分)。

以上情形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由各部门报政治处或由政治处根据掌握的情况实行扣分。(负责部门:各所在部门、政治处)

(五)加减分情形

1﹒应予扣分的情形:因书记员的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被本院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法院和其他单位检查、暗访中发现的,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审管办、政治处)

2﹒其他应予扣罚的情形: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发现的认为应予扣分的情形,报院党组审核后可予适当扣分。 (负责部门:各所在部门、政治处) 3﹒应予奖励的情形:

全年跟案数量达250件以上的,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达300件以上的,给予800元以上的奖励;达350件以上的,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跟案数量以承办法官办结案件数量为准,如有承办法官变动等情况的,以变动前后的实际跟案总数为准;如涉及系列案件的则报请院党组确定折算办法。(负责部门:政治处)

宣传调研信息工作按本院《宣传调研信息工作奖惩实施意见》进行奖惩。(负责部门:办公室)

在编书记员个人得分高于合同制书记员平均得分的才可依在编人员进行年终奖励,低于合同制书记员平均得分的,享受合同制书记员同等待遇。(负责部门:政治处)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自主加分以2分/人(合同制书记员)/月计,其它部门以1分/人(合同制书记员)/月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自定考核标准对本部门工作表现突出的合同制书记员予以加分。

考核中不得搞平均主义。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使用

1﹒工作质量由审监庭负责实施,每年随机调取5件书记员跟案卷宗进行评查,考核得分交政治处。

2﹒全年绩效考核得分情况由政治处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考核分值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对于年终中院对下考核排名进入前五名部门的合同制书记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每年度中途离职或被辞退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绩效考核。

5﹒考核得分位居末位的在编书记员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立功授奖资格。

6﹒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合同制书记员在上年度月工资10%幅度内降低下一年度月工资标准;连续两年考核得分位居末位的合同制书记员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7﹒优秀书记员(工作人员)以及其它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立功授奖以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

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书记员(工作人员)等先进个人的,给予特别嘉奖。具体奖励方式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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