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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高新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8: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作为一种实用性价值极高的战略性资质,越来越受科技型企业的关注。

那么,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都有哪些价值呢?

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企业所得税应上缴总额减免40%。

2.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可1.5倍加计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土地使用出让金减免50-90%,免征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契税、房产税等。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少所得税缴纳。

6.从事技术服务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外税。

7.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关税。

资本价值

1.是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必要条件。

2.申请政府无偿资助或扶持资金的必要条件;通过高新认定后,可更容易获得债权融资,并易申请各种无息或贴息贷款。

3.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资金介入,推动企业快速进入产业化扩张。

4.有利于企业积淀无形资产,大幅提升企业估值。

市场价值

1.有利于扩展业务和客户成交,是企业研发、创新、生产、服务实力的象征,证明企业在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拥有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前沿技术领域竞争力。

3.有利于承接国家或集团公司的研发项目,扮演技术平台的角色。

4.做为投标所需要的必要条件,是壁垒竞争对手的合法手段。

品牌价值

1.打造企业品牌的知名度、信任度、美誉度、忠诚度、依赖度。

2.说明企业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3.更容易吸引人才,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4.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

5.呈现企业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竞争力实力。

6.企业领导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发展需要

按国家文件精神,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国家许多优惠政策,特别是可申报国家、省、市、区等的高新技术项目,这些项目政府给予大笔扶持资金,这些优惠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蓬勃发展、脱颖而出的有力保障。

研发经费的加计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有利于企业招投标,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l专利申请前检索

国际专利分类表将所有的技术分成七大类——A类:人类生活需要,B类:作业、运输,C类:化学、冶金,D:纺织和造纸,E:固定构造,F: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G:物理,H:电学。

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 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该办法自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1] 中文名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属 性减缓政策相关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员申请人施行时间2006年11月13日目录 1相关解释 ▪可减缓费用 ▪非减缓条件 2政策内容

可减缓费用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 非减缓条件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1] 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1] 政策内容编辑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现予以公布。该办法自二〇〇六 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 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 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 减缓请求。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 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七条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 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第八条专利 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 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第十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第十一条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 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 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 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第十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商标近似查询 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中文名商标近似查询依 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目录 1查询方法 2判断规则

▪文字商标的判断 ▪图形商标的判断 ▪组合商标的判断

3英文判断的注意事项 查询方

1、登录“中国商标网”,然后点击“商标查询”即可进入(不需要注册)。

2、进入系统后,用户可以看到主要功能: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信息查询、商标状态信息查询、错误信息反馈、操作指南

3、商标近似查询就是平常所提及的商标的“事先查询”,查询方式分为汉字查询、拼音查询、英文查询、数字查询、图形查询、字头查询六种。用户进入系统后,可以单击“商标近似查询”,进入近似查询界面。

4、输入商标近似查询条件

1)国际分类号(必填):按照第八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也可以点击“商标分类帮助”链接辅助填写;此处输入:1-45之间任意的阿拉伯数字,例如输入:9。注:此处只能填写一个国际分类号,为必填写内容,否则无法查询。

2)类似群号:按照第八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输入商品的类似群号,例如输入:0901;0908。以半角分号分隔。注:此项为可选择填写内容,查询人如认为无必要可不填写。

3)查询内容(必填):输入需要查询的内容,例如输入:“555”。查询内容要根据具体的查询方式来填写,例如查询内容输入“555”后,则必须选择“数字查询”方式,查询方式的说明见下面的阐述。注:此项为必须填写内容,否则无法查询。

4)选择查询方式(必选):有六种查询方式供选择:汉字、拼音、英语、数字、字头、图形,查询算法是按照最新的商标审查算法来执行。

每种查询方式,提供“自动查询”和“选择查询”两个查询功能按钮。 点击“自动查询”时,系统默认算法,并在算法规则前作标记;

“选择查询”则是按用户选中算法规则查询,因此,点击“选择查询”前,必须先选中算法规则。

在汉字查询方式下,近似算法规则:读音、完全相同、换序、部分相同、减汉字、变汉字、任意位置加汉字等七种方式。可以选中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组合查询,此时必须点击“选择查询”按钮。

选择了汉字查询方式,则查询内容只能输入简体汉字,否则无法正确查询。 在拼音查询方式下,可以选择:“读音近似、按英文”两种方式中的一个或几个组合来查询;选择了拼音查询方式,则查询内容只能输入拼音,否则无法正确查询。例如:tong ren tang,中间必须有空格。

在英语查询方式下,可以选择:“换序、减字母、变字母、百分之二十相似、完全相同、部分相同、读音相同、任意位置加字母”等八种方式中的一个或几个组合来查询;

选择了英语查询方式,则查询内容只能输入三个及三个以上英文字母或符号,否则无法正确查询。英语查询方式下,符号 & 和小数点可以作为查询条件输入,如P&G。英文方式下的“自动查询”不包括“读音相同”。

在数字查询方式下,可以选择:“换序、完全相同、部分相同、变任一个数字”四种方式中的一个或几个组合来查询;选择了数字查询方式,则查询内容只能输入阿拉伯数字,否则无法正确查询。

在字头查询方式下,可以选择:“完全相同、换序相同”两种方式中的一个或几个组合来查询;

选择了字头查询方式,则查询内容只能输入一个或两个英文字母,否则无法正确查询。

字头是指由图形化的一个或两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商标,因此输入的查询条件只能是一个或两个英文字母。三个及三个以上英文字母,另选英语查询方式。

在图形查询方式下,可以选择:“包含查询”方式来进行查询。如果需要辅助,可以选择后面的“帮助”文字链接,弹出图形要素编码的辅助窗口,选择相应的图形要素编码,或者用户直接输入图形要素编码:例如输入:7.1.1,作为查询条件;

选择了图形查询方式,则查询内容只能输入维也纳图形要素编码,否则无法进行查询。

最多可以输入两个图形编码,二者间以半角分号“;”分隔。

5、自动查询与选择查询的区别:自动查询:根据系统默认的查询类型来进行查询,并在查询类型前标记。系统默认按全部查询类型检索,但英文的自动查询不包含“读音相同”。自动查询,用户指定的查询类型选项将无效。选择查询:系统根据用户选择的查询类型进行查询。

[1] 判断规则 文字商标的判断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图形商标的判断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组合商标的判断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 英文判断的注意事项

商标近似的判断主观性较强,而在这个判断中以英文的近似判断最为难把握。而两个商标都为英文商标,有部分字母相同在认定近似方面着重审查哪部分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做了简要分析: A:从含义方面

B:从字母的相似度 C:读音

D:整体效果方面

对 于两个英文商标的审查商标局一般综合考虑,从含义方面看,两个商标如果含义完全不同一般不判近似;从字母的相似度方面看,商标中其他部分都相似,仅仅F和 E;O和Q、D和B这种区别,一般都应判定近似;读音方面一般在审查英文商标方面考虑的较少,读音一般不作为判定近似的标准; 整体效果方面是审查整个商标的重点,应当重点考虑。除上述这些方面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外,普通消费者在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是否会将两个商标混淆也是关键 所在。 注意:商标中首字母不同,一般这个商标不判近似;特殊情况下两个英文商标字母不同,但字形相同,足以产生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上述是判断英文商标的几个标准,但还需要根据不同商标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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