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有关建议
一、幼儿园半托相关费用
1、可按原方式收支。但不能开具除非税局提供的收据。半托费用收取仍然实行家长签名的方式,以表示家长愿意学校代收代管。每月半托交费登记表应有班主任核实签名。
2、工友工资等条据在伙食团账内照实报销,不能制作假账,否则违背逻辑问题更大。
3、伙食团采购凡有税务登记的商家(如食用油、液化气、厨房用品等)都必须提供完税发票,以保障伙食安全。同时,避免税务部门查出白条后学校要承担税务和罚款。
4、伙食团报销条据应有实物验收人、幼儿园代表和总务处签证;总务处一周制作一份汇总凭证,汇总凭证应有幼儿园园长和总务主任签证,校长审批。
5、汇总凭证会计记录台账签字后,方可支付。
二、学校支出
1、凡大宗现金支出(包括向教职工的发放),校长要提前一周告知财务人员,以协调拨款计划、准备现金。
2、采购物品的发票需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标注用途,校长签批。同一发票含多项物 品的需附详细清单。
3、学校教职工采购小件物品,不能自行垫付的先借款后报销。
4、以下情况,一律采用直接支付方式,不支付现金。(1)在同一商家一次采购超过1000元的(需附详细物品清单)。(2)在定点商家采购,以月为单位结算,超过1000元的(需附详细物品清单)。(3)所有合同性支出(需附合同、验收报告、预决算清单,需按规定进行审计的要附审计报告)。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校长签批条据后,收款人需在财务人员当面注明收款账号,以免发生讹误。
5、大宗物品或集中采购的物品,应由会计填写实物登记表。
6、招待用餐,集中结算的一律采用直接支付方式。
7、除对教职工的发放外,每周五下午受理支出业务。其他时间不予办理。确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预约。否则影响本人的教学工作,也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8、理论上,出纳付款前应经会计审查发票的合法性,并就相关情况作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