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营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提制定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乡机关的办公车辆(含政府、民政、计生车辆)。
二、使用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坚持安全有序、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三、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乡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
1.乡机关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落实专人统一调度,并做好行车登记台帐。
2.个人或单位提出用车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党政办公室视用车情况安排,出市外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的,不得派车。
3.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路程较近时,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党政办不安排车辆,如遇急件报送、突发事件或财政所支取大额现金用车等情况外。
4.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节假日或下班后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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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空调的使用。
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2014年8月28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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