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幼儿园考勤制度
1、每次迟到计10分钟以下者一次扣1分。
2、未经办理请假手续先斩后奏者视为旷工,除扣资金外还受行政处分,严重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按国家职工条例处理。
4、请事假一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
5、请病假(凭病历、医生证明、收费收据)二天以上,一天扣10元。二天以内(含二天)者按每天20元扣除。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者,按病情扣。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者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50%。连续病假一年以上二年以内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30%。教职工因工受伤,休息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资金及补助具体情况发给;因违反 工作要求而发生工伤,按自然病假处理,幼儿园概不负责。
6、凡有传染病,临时工辞退,正式工要求调离本单位。
7、计划生育的人流、上环、结扎按规定休假。
8、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丧假5天,不作事假处理。
《乡幼儿园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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