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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计业务稽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6: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单位会计业务稽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会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我局会计业务稽核工作,预防会计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及所属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设立会计稽核岗位,会计稽核人员由单位会计机构根据会计人员业务分工情况安排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担任稽核工作,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局所属单位的会计稽核人员须报局备案。

第三条会计稽核人员必须加强财经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忠于职守,确保单位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会计稽核人员职责权限

(一)年度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稽核。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支出预算控制年度支出,凡有定额标准的支出都必须按定额标准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举债,切实做到收支平衡;未经单位内部控制程序审核批准,不得受理超预算、超标准的支出。

(二)会计原始凭证的稽核。会计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与完整,其基本要素是:

1、合法性。原始凭证属发票

1类型的,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财政性资金收入或单位之间财政性资金收入往来的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个人的收据必须有本人签名。

2、完整性。原始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名称;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事项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填制凭证日期;同时要求金额计算正确及大小写金额相符。

除上述基本要素要求外,不同经济业务的会计原始凭证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经办单位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盖章;

3、实物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还需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详细记录资产责任管理人及资产异动报废等情况;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经费拨款除外);

5、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应付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以费用冲账的另开结算凭证),不得退回原借款据;

6、属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如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的,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文件名称及另存档的摘要。

(三)会计记账凭证的稽核。

1、会计记账凭证会计科目的填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科目(含明细科目);

2、记账凭证摘要简明完整、字迹清晰、工整、数字书写规范;

3、实行借贷记账法,不得出现多借多贷及借贷方不平衡的情

况;

4、一张原始凭证因涉及多项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将原始凭证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上,对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原始凭证所附的记账凭证证号;

5、错误凭证的更正方法符合规定;

6、记账凭证的填制人、记账人、审核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及填制日期应齐全;

7、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且准确无误;

8、会计记账凭证应按规定装订成册,封面记账凭证号数、装订人签名及装订日期应齐全;

9、会计稽核人员对不符规定的记账凭证应退回填制人员重新填制。

(四)现金使用的稽核。各单位必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所有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现金支出都要经过程序审核后方能支付。

(五)会计账簿的稽核。

1、总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固定式账页账簿;

2、会计账簿的启用,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记明账簿使用人姓名及启用日期;

3、会计账簿登记的经济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做到登记及时,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规范;

4、按规定更正记账错误;

5、登记账簿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

6、会计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对跳行、空页应划线注销或盖有“此行空白”“此页空白”的印章;

7、按规定结账,对账户余额应在“借、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贷”栏内写“平”字样,

并在金额栏内的“元”处用“Φ”表示。

8、电算化单位会计账簿的登记、按国家统一电算化规定办理;

9、会计总账、明细账之间的核对应相符;

10、稽核人员对登记账簿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应通知记账人员进行更正、完善。

(六)财务报告稽核。

1、财务报告稽核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三项内容;

2、会计报表应根据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会计科目编制;

3、会计报表之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衔接一致;

4、财务报告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时间、报送时间、编表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单位公章应齐全;

5、稽核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报告应退回编制人员重新编报。

第五条稽核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经办人提出纠正意见,对不能纠正的问题应及时向单位财务负责人报告,直到纠正为止,避免国家财产损失。

第六条会计稽核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应予高度重视,支持稽核会计人员的工作,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会计稽核岗位工作要求的应调离会计稽核岗位,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会计稽核制度

会计稽核制度1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材料会计稽核制度

会计稽核制度[1]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会计稽核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会计稽核

会计稽核

单位会计业务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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