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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申请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宁市五四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关于

委托代征税款的申请报告

城西区国家税务局古城台分局:

我公司于2001年10月成立,主要经营范围: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化及办公用品、体育器材、五金交电化工、厨房用具、家具、劳动保护用品、工艺美术品、食品、酒、副食品等等。经营方式:零售为主。经营地址:城西区五四大街33号。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采取联营形式;法人代表:徐林强。纳税识别号:630104226664045 联系电话:6146367。

我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拆除重建,预计2015年10月1日开业。我公司的组成形式为联营经营方式。公司对联营企业属于管理机构,不参与商品经营。公司对预计近70户联营户申请办理委托代征税款手续,对预计近32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人员管理。营业楼层经理和副经理、主管、收 银员、保安、清洁员由我公司委派,其职责管理本楼层的经营管理和销售收入统一集中收款工作。

二、商品管理。公司对各楼层明确经营范围。联营单位自行进货,根据经营的范围自行选择规格式样、品种等,货物自行保管。但组织的商品必须货真价实,“三证”齐全、明码标价,如发现上柜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冒用他人商标和乱用厂名、厂址的,联营户负全部责任,楼层经理负责监督执行,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本公司的信誉,故我公司的社会信誉度在不断的提高。

三、销售收入的核算管理。公司对各联营户实行全年定额销售收入任务,按下达的销售任务扣除毛利,按实际情况 扣率。我公司员工下放到每个柜台进行售货,并监督联营单位的销售情况,统一由各楼层收款员集中收款,每天由财务人员定期收款,公司财务统一核算销售收入,统一申报纳税。如发现联营企业自行收款,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按收一罚十的制度进行处罚,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我公司有权解除其联营合同,所以我公司能准确控制各联营户的商品销售收入,但无法控制其进货来源,预计70户联营户无法提供增值税进项发票。

我公司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统一在国税局购买和使用商业零售发票,我公司各楼层认真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开具使用,近几年多未出现过差错。

我公司属商业零售企业,预计70户联营户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故此,敬请贵局考虑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给予我公司预计70户联营户办理委托代征的申请。

妥否,请批示。

西宁市五四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式样)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范本

A18001委托代征税款(基金、费)作业指导书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代征税款协议书样本

委托代征概念

委托代征协议

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申请
《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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