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程序
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两名以上劳动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
2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制作调查笔录。
3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
4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5承办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6对违法案件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根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监察处罚决定,并制作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
8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
9劳动监察处罚决定送达后,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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