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为建立一支“执法规范、职能明确、服务周到”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3、及时、准确、高效、保密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1、符合法定职责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
4、处罚适当
5、符合法定程序
6、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人每年不得低于30户。
2、监督检查时应2人以上进行,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
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3、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是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立案专查和举报检查。
4、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用人情况,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情况,劳动规章审查立案情况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监督检查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根据检查要求认真笔录,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被检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档案和台账,做到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三清楚”,并热情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服务。
三、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
1、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时,听取陈述耐心,解释法律政策清楚准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受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受口头举报,应当认真笔录,并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3、受理举报投诉,应当做到举报投诉人情况,被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和被举报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情况“三清楚”,举报投诉人拒绝提供自己基本情况,应当注
明理由。
4、接待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审查。
5、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监察负责人汇报。
四、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监察员准则》、《劳动监察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法规法纪,廉洁奉公。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4、团结同志,虚心学习,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5、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熟悉岗位工作规定,胜任本职工作。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石河子总场劳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