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党建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党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2 07:37:58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刚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确立了以劳动关系向和谐推进,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迈进,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的工作思路,按照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对照年初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转变监察执法方式。由过去侧重于事后查办案件向办案与主动监察并重转变,变被动为主动执法。二是转变监察执法理念。由过去侧重于行政处理(处罚)向宣传教育、督促整改转变。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5户,涉及职工人数0.2161万人,其中农民工0.1712万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363份。清退服装抵押金5.1万元,涉及劳动者182人,接待各类劳动者来信来访41人次(部分案件建议到其他机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宣传了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了人们的法制意识,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发展刚察县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安排,我队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于2011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计年检单位107家,涉及职工1768人。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到各乡镇建筑施工单位,与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返乡情况;检查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对没有及时发放薪资的施工企业进行督促,要求按时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解决了55户用人单位拖欠519名农民工工资230.5299万元,清欠率达100%。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四)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管理和使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今年通过县财政局审批劳动监察大队在信用联社开设了“刚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根据刚政[2010]23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进行归集管理,截止目前收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4家企业,金额88.7088万元,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与人员编制不匹配,人员紧张的矛盾仍比较突出。随着刚察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工作中出现劳资纠纷的问题越加复杂,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侵犯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加强烈。而我县目前劳动监察人员3名,尚未配备劳动监察必需的办案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远远不能适应我县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执法不到位和缺位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缠多。建筑行业的部分施工企业仍存在着非法承包、分包,工资支出不规范,造成拖欠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难度大,部分企业不主动缴纳工资保证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狠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2、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建筑企业推广到其他用工较多、工资结构较复杂的煤炭行业。

3、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农民工及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执法力度。

推荐第2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我叫**,2006年从73082部队转业到区劳动局,2007年11月开始负责区劳动监察工作至现在。我主要是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九里区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于2002年12月2日,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

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人,中共党员3人。设综合内勤、案件受理、市场监察三部分,分别由专人负责。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完备。

我们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

2、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

3、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组织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4、承办区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

5、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6、同时依法行使劳务监察权,承担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管理工作;

7、对各类企业招聘人员不签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我们的服务宗旨是:服务 便民 快捷 高效 廉洁 规范

监察大队专门在局人力资源大厅设立了一个接受投诉举报的窗口,主要负责日常的投诉举报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仅代表着单位的整体形象,也是个人自身素质的体现。局领导狠抓窗口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要求窗口工作人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自觉遵守局人力资源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文明用语,待人热情、礼貌,做到热心、细心、耐心为前来办事人员服务好。

我们的服务理念:便民为本 立制为基 创新思维 管理科学 规范行政 满意服务 共同远景 团队精神

我们的建设目标:建设一流环境、造就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务

我们以“干事创业、勤政为民、优质服务”为主题,提出了十项服务便民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

第一,简化办事程序,本着“简约、方便、高效、可控”的原则,规范各项工作办理的程序。

第二,制定落实服务规范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修订各项服务规范和制度,在已经实施的“科室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作流程,扩大联动范围。

第三,改善服务环境,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

第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全部公开。

第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劳动关系管理职能,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属地化管理,避免重复检查和交叉执法。

第六,进一步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各类企业的要求,采取“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的上门服务活动。

第七,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区属各类企业劳资人员,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单位的“干事创业、勤政为民、优质服务”的问卷调查。

第八,开展“假如我是一名来访者”或“做一次服务对象”活动,重点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问题和“冷、硬、横”问题。

推荐第3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

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

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wenmi114.com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

推荐第4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XXXX发〔2011〕6号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关于呈报《二0一一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政府:

现将我队《2011年工作总结》呈报你处,请审示。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0一一年工作总结

2011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支队精心指导及县人社局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劳动保障监察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秩序为目的,查处各类违犯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并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得以圆满完成,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坚持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身业务素质过硬是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因此,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2011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共举行了集体学习6次,每人记学习笔记约3万余字,通过学习,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业务能力也有了很大的增强。

2、继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劳动法律

法规的贯彻落实。为了劳动者真正将劳动法律法规得以适用,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除了给来访人员讲解法律知识外,并以发放传单,印发文件,难点疑点讲解等方式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进行了宣传,效果显著,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投诉信访的同时,结合信访投诉内容,组织了专项执法监察,对全县建筑、服务等行业的用工行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1、今年,我县劳动监察大队共接到信访举报投诉案件55起(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结案55起,时效结案率为100%,涉及劳动者人数351余人,追回拖欠工资64.8元。

2、积极开展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动检查人员20人次,对县属及中省市驻延有关用人单位、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5家,涉及带薪年休假人员3600人,责令1家用人单位规范年休假手续,责成2家用人单位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

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要求,规范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转发了《XXX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在全县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检查,收取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7万元,为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好了保障。

4、为提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我县积极开展“两网化”工作,制定印发了“两网化”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为今后开展“两网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问题

1、人员短缺,影响工作开展;

2、劳动监察经费空缺,设备不齐全,致使劳动监察工作难以开展。

3、学习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常抓不懈。

4、需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促工作,改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四、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劳动用工关系逐渐复杂,特别是派遣公司的出现,使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力度加大,工作压力和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对此我们提出了“抓学习、提素质、严管理、创一流”执法队伍,强基础、搭平台、促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2、认真做好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使我县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步创建网上投诉举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数据库,不断拓宽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实现对用人单位“无缝隙、全覆盖”适时监管。

3、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落实执行。

4、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同时,着重培育劳动用工规范企业,以点带面,促进我县整体劳动用工行为的不断规范。

5、继续深入探索企业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并进一步将工资支付制度扩展到其它劳动密集型行业,从而实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6、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备注:本文件是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总结,请延安地区的朋友不要下载,以免重复。

主题词:文秘工作 劳动保障 监察 工作总结 抄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人社局。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

推荐第5篇:劳动保障监察

对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一些思考

【摘要】劳动保障是工业化的产物,是顺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劳动就该有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则也需要有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两个相互联系又有着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如何做好两者的和谐共赢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是针对这两个社会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职能,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改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等均有存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广泛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是民生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在市场经济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专门针对监督、敦促、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运而生。劳动保障监察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职能准则,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诸多劳动纠纷,在促进经济水平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由于劳动监察工作较之欧美发达国家开展地要晚,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鉴于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以及正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劳动保障体系不能照搬国外方式,而是要通过实际工作获取经验,一步一步加以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进入经济发展转型期,大量农村剩余涌入城市,使得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为城镇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多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非公企业急剧增加,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分层化。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以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等较为常见。在这些劳动纠纷事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均有待加强,只着眼于自身利益,总是根据主观想法来对一些行为来判断利弊,而不是很据法律依据合理合法解决,对已侵害对方利益的事实视而不见,结果就会导致矛盾升级。如果不加以控制,及时处臵,很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

近几年来,企业通过不断地“升级”、“转型”,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各类产业经济的发展,用工量逐步增多。不少单位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些甚至存在知法犯法行为,制定了一些有损劳动者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反映的是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自行其是。由于职工特别是外来民工法律知识欠缺,遇到不合法条款也浑然不知。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能忍则忍,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罚款条款众多,即使非常仔细,也会被一些霸王条款约束,莫名其妙被扣除工资而鲜有奖金到手,但职工往往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勉强承受利益被侵害,这为今后产生矛盾埋下隐患。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很多企业为减少生产成本投机取巧,在录用职工的时候不提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以此来逃避缴纳保险;作为劳动者,很多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觉得签订合同就如同手脚被绑定失去自由,是一种无形中的约束,无法随时辞职走人。然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往往最后都会因为一开始没有签订合同,吃了哑巴亏。为规范用工,各级劳动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但仍有一些小企业不够重视,用人情况混乱,用工不明。在接受职工投诉中,有很大部分人员正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由于缺乏工资约定依据,职工工资无法明确,给劳动部门的劳资调解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式的书面证明,是体现劳动关系最直观的依据。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合同签订的认识,是一项长久的工作,是规范整个社会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在市局领导指示下,劳动部门通过免费开展法律法规事务培训班,召集各企业主和人事主管加以培训,加深理解相关法律条文。更是走上街头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尽最大可能把《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到位。各基层劳动部门每年开展“双推”工作,把劳动合同签订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不仅每年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还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宣传、督促、指正逐步提高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合同的意识,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还是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积极主动,再配合部门不定期检查,建立起良好的氛围。就全市来说,大大小小的企业有上万家,涉及职工数更是几十万、上百万,要落实好政策,也需要做好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配臵。只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劳动监察建设,壮大劳动监察队伍,才能更好的保证监察、监督工作。在各级劳动部门的不懈努力以及政府大力宣传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展开,如今的劳动用工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了解到的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纠纷难处理的真实现状,对合同签订的必要性有了充分、深刻的认识,切实提高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 在日常的群众接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老板拖欠工资而来投诉的。这些老板往往是经营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又或者是个体商户,用工制度不规范,自身也对建立良好劳动关系没有足够的重视,结果导致劳资双方纠纷频发。在诸多涉及劳动纠纷问题中,因企业倒闭及老板逃逸引起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政府部门十分重视的。在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下,有些企业因经营不善,减产倒闭,劳资矛盾严重,尤其是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潜在风险。经济的不景气,导致许多企业业务量减少,职工工资难以为继。特别是一些鞋厂,由于早期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在一大批办厂潮流过后,面对如今行业整顿、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企业饱和等问题,维持经营已经出现了相当多的困难,因此导致大部分的拖欠工资现象出现在鞋厂之中。

以今年七月份发生的一起企业倒闭欠薪为例。七月底,镇劳动部门接到职工投诉,本镇某村一鞋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尚欠职工工资130多万,涉及人数170多人,发放限期改正指令书也未能按时结清工资。由于金额巨大,政府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专门处臵小组,召集管理区、法院、公安等部门商讨处理办法。经过调查,此企业经营不规范,可收回货款已经没有,老板自己也已经没有钱款支付。政府劳动部门一向重视企业欠薪问题,一方面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及时告知资金筹集情况,另一方面迅速启动相关程序,集中各方面力量,快速处理。根据这种情况,劳动部门迅速介入,政府为保障职工生计,一边以垫资的方式先行发放部分生活费,安抚职工情绪,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一边通过联系法院查封厂房、冻结剩余设备及部分半成品、拍卖房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来支付所欠工资,尽快速度解决好职工工资问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坚决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此次案件能快速解决得益于市镇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各部门相互之间积极配合。

在案件处臵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是规范劳资关系,这一点触及到目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其重要程度不亚于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其实际的执法权力却与它们差距很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它们虽然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在近年工资拖欠案件偶发的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只能处罚,未能有效的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威慑和遏制,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欠薪、有的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造成劳动者利益被侵害。 就上述例子而言,对于企业负责人无视要求支付所欠薪资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仍我行我素,作为劳动保障不能无法采取更强而有力的措施,最终需要移交派出所及申请法院的介入,其中还涉及到能否立案的问题,这让处臵效率大打折扣。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立法者如何高瞻远瞩也不能穷尽未来社会状态的多变。要加强立法,应以《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根据不断变化的劳动用工环境,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得到及时惩罚。作为执法部门也应当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流程调整,这样才能更契合实际地将整个劳动关系规范起来,改善劳动环境。

乘着改革的东风,我市经济发展迅速,以民营企业为代表一大批经济体迅速崛起,成为浙江东部地区一颗闪耀的星星。其中以水泵机电制造行业以及各类鞋业最为出名,产品销售遍及国内外。宽阔的市场需要巨大的劳动力投入,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投身之中。做好劳动保障符合当前时代要求,是一项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作为一名刚刚加入劳动保障监察的新人,深感这份工作所承载的社会责任,这是对自身的一次挑战,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馈。“理论都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告诫着我们臵身实际工作的重要性。理论是对经验的总结,是前进的动力支持;实践是对理论的检验,是永不落后的工作方式。劳动保障监察,将是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能够投身之中,任重而道远。

推荐第6篇:劳动保障监察

一、劳动保障年检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回到顶部

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的规定,劳动保障年检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年检内容。

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什么? 回到顶部

根据《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日常巡视检查中按下列程序进行:(1)告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内容、要求和方法;(2)进入劳动场所,查阅、复制有关劳动管理的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填写《劳动监察登记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拍摄、录音;(3)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对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经调查取证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不能认定有违法行为的案件,予以撤销;(4)制作处理决定书,并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送达用人单位。

三、哪些侵权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回到顶部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回到顶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如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哪些企业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回到顶部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

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回到顶部

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按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七、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回到顶部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八、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无期限要求? 回到顶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时间要求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

九、什么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回到顶部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第二条的规定,童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十、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有哪些? 回到顶部

根据《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察:

(1)招收、聘用职工情况;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4)工资报酬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情况;

(6)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7)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8)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情况;

(9)承办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监察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方式? 回到顶部

根据《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举报专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2)日常检查。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制定的规划,以一定的频率巡视用人单位及劳动场所,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的活动。

(3)专项检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的活动。

(4)年度检查。又称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度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 回到顶部

(1)主体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权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权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2)性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是行政执法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

(3)目的不同。劳动保障监察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为目的;劳动争议仲裁以解决劳动纠纷为目的。

(4)启动的条件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日常巡视主动进行检查活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只能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启动仲裁程序。

(5)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罚违法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时可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为处理依据。

(6)权力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调解权和仲裁权。

(7)法律后果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监察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8)救济途径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推荐第7篇: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不仅使我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也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组织的各种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单位领导和股室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共巡查用人单位28户。二是做好日常接待,加大劳资纠纷案件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接待来电来访超过300余人次。三是全面完成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年检用人单位71户,涉及劳动者1864余人,四是配合县局、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等单位,全年先后参加了2009年农民工维权行动、春暖行动、2008年劳动保障年检、综合执法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03户。涉及农民工3400余人。五是结合“春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和日常巡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共备案用人单位30户。六是配合股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5起,认定19起。调解工伤纠纷4起涉及金额20余万元。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通过以上的各项工作,不仅使我自己得到了锻炼,同时也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贡献了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可原谅的错误。

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有时自由散漫;有时对有难度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拖着不办,不按时完成任务。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给大家提供更多的工作总结:

推荐第8篇: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不仅使我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也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现将我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组织的各种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单位领导和股室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共巡查用人单位28户。二是做好日常接待,加大劳资纠纷案件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接待来电来访超过300余人次,年终总结《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三是全面完成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年检用人单位71户,涉及劳动者1864余人,四是配合县局、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等单位,全年先后参加了2009年农民工维权行动、春暖行动、2008年劳动保障年检、综合执法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03户。涉及农民工3400余人。五是结合“春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和日常巡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共备案用人单位30户。六是配合股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5起,认定19起。调解工伤纠纷4起涉及金额20余万元。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通过以上的各项工作,不仅使我自己得到了锻炼,同时也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贡献了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可原谅的错误。

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有时自由散漫;有时对有难度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拖着不办,不按时完成任务。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推荐第9篇: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2010年度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情况汇报

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年初省厅的工作部署和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市劳动监察支队在局党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发展咸宁经济和构建咸宁和谐社会为目标,经过全体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工作

(一)领导重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一是按照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评价规范的要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三化"建设(机构标准化、队伍职业化、执法专业化建设)。着力解决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统一机构名称、推动实现公务员管理或参公管理提高经费保障能力等问题。市局党组为劳动监察支队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通过不断的努力和争取,现在有关部门明确给市劳动监察支队增加编制,机构的名称也在更改落实之中。二是通过坚持每天学习半小时制度,提高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工作作风,使监察人员在掌握法律和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的同时,增强监察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执法办案能

1 力。分管局长喻斌同志每次都亲自参加并带头学习,我市送去参加全省劳动监察案例研讨分析会案例材料受到省厅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表扬。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和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注重实效,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1、认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行为,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公平、有序、诚信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79号)文件精神,从2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组成的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采取统一行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工作方式,确保了专项行动的有序有展。此次专项行动,参加检查人员46人,共下发宣传资料500多份,检查用人单位225户,其中重点对44家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了清查,先后取缔或限期整改非法、不合格中介机构21家,有效规范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高了服务质量,优化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环境。此次行动,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受到了人社部、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

2 管理总局三部门的联合通报表扬(人社厅发[2010]81号),咸宁市劳动监察支队被评为“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2、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鄂人社[2010]23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统一部署,我市于6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以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的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截止到6月30日,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全市各级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75人次,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36户,涉及劳动者12353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069份,督促参加社会保险2375人,督促签订规范劳动用工承诺书214份,对169户用人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专项行动小组集中对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其中:小作坊149户、小矿山77户、小煤矿

3 35户、小砖窑95户,其它企业175户(娱乐服务业、小汽车修理美容店),同时,向各类用人单位发送宣传资料0.6万余份,检查中未发现违法使用童工、强迫智障患者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现象。

3、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与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至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做了早部署、早安排。省厅210号文件下发后,我局结合全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成立了咸宁市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和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王继成局长亲任组长,熊新元、喻斌副局长为副组长,劳动监察支队、各经办机构一把手为成员,由劳动监察牵头,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全市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对225家单位进行了排查,查出实际用工6702人(含学生997人)。其中已参保人数4263人,未参保人数1442人(不含学生997人),分别点74.7%和25.3%,已签订劳动合同4755人,未签订劳动合同950人,分别占83.3%和16.7%。市直对560家餐饮、娱乐业下发了限期整改令书。扩面征缴工作对35家企业单位下发了社会保险费欠费催缴通知,对28家工业园区未参保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1214家个体门店进行上门摸底排查和宣传,对30家学

4 校50000多学生参保居民医保进行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初步统计:通过扩面征缴和专项执法检查,企业养老保险新增扩面1741人,追欠670多万元,清欠率达41.3%;事业单位追欠236万元,清欠率达24%。

4、吸取“武汉市饭菜票替代工资事件”教训,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从9月1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局长王继成为组长的“清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清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这次行动主要对全市在建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一是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农民工工资清欠、治欠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工程款拖欠情况。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市劳动监察支队始终把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和全年工作目标。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及时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将农民工上访催讨工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屋。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共检查用人单位215家,涉及职工2.18万人;其中在建建施工项目94家,涉及农民工人数1.12万人;拖欠工资单位24户,涉案

5 金额210.5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185.83万元,责令支付工资185.83万元。

(三)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以酒店、餐饮、娱乐业为突破点,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年检覆盖面,提高年检质量.以用人单位自查、抽查及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年审工作。实行劳动保障年检情况通报制度,实行“劳动监察报告书”,肯定用人单位工作成绩,指出不足和要改正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劳动保障部门相关经办机构和职能部门,提高年检工作效用。检查中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非法职业中介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通过检查处理,增强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纠正了企业违法行为,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截止11月8日全市劳动保障年检户数2570户,涉及劳动者人数18.21万人。通过年检工作,我们集中再筛选45家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做得较好的单位,送上级部门评选“劳动保障诚信单位”予以表彰。

(四)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

6 机制。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及时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将农民工上访催讨工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屋。同时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农民工工作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鄂人社函[2010]617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部署,我市于11月25日至元月21日,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以建筑施工行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的为期2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12月10日上午,60余名农民工聚集到市政府门面反映在湖北玉立华隆有限公司博仁天下桩基工程项目施工中拖欠33万余元工资。我们在接到市政府维稳办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据了解,包工头(陈云)借湖北天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接了湖北玉立华隆有限责公司博仁天下桩基工程,由于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了2起工伤事故,包工头把大部分资金用于垫付医院治疗费导致无力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我们了解详

7 情后,迅速召集湖北玉立公司、陈云(包工头)、民工三方代表主市政府维稳办、公安有关负责人在政法委书让丁渊的主持下召开了座谈会,通过多次协调,由湖北日立有限责任公司暂时垫付农民工工资。当天中午湖北日立公司及时将工资款全部发放到民工手上,有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13户,涉及农民工人数2.52万人,拖欠工资单位69户,涉及职工0.796万人,涉案金额697.42万元,其中:农民工0.745人,拖欠农民工工资676.83万元,责令支付工资697.42万元;全市共抽调检查人员32人,发放宣传资料3.42余万份,现场咨询1572人次。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投诉案件专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置的要求,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通过投诉举报电话、“12333”服务热线、网上投诉等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对于侵权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一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受理各类案件515件,其中:受理举报案件135件,受理投诉案件277件;立案412件,结案412件;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65起,结案165起;处理群体性事件5起,涉及劳动者455人,结案5件,投诉举报结案率达98%。

(六)创新维权方式,积极推行和谐执法服务。

在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我们正确把握劳动监察工作中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坚持重整改轻处罚的原则,坚持先协调沟通和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坚持“双维护、两服务”理念,切实加强法律宣传,主动与企业沟通交流,帮助企业诚信守法、职工理性维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预防纠纷、调解劳资矛盾的作用,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予以指导改正。通过重点服务、针对服务和优质服务,尽量减少和避免企业因不知法而支付违法用工成本。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既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坚持改正免罚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6月上旬,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派出12人赴深圳富士康公司参加“湖北省赴深圳富士康乡情关爱行动”,看望慰问了富士康公司的湖北籍员工。工作组对

7、8千名员工进行了交心谈心、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深入富士康公司一线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联谊会、走访特殊人群等方式,广泛了解湖北籍员工的工作、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做到普通接触,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缓解了员工的精神压力,保证他们身心健康,正常工作。我们要以乡情关爱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加快推进"两网化"建设

9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把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落实,确保年底网格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是切实解决协管人员经费问题.可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在基层平台加载劳动保障监察协管职责,并相应增加工作经费.利用当地政府加强基层平台建设的契机,打通资金渠道,结合公益性岗位开发、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充实和发展监察协管员队伍.加强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实现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序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打算

1、针对劳动监察网格化扁低和人员经费紧张等问题,一是要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工作,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稳步上升,及时、稳妥地处理突发性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竭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二是要想方设法解决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问题,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操作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2、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高效、快捷、热情的优质服务让老百姓满意。继续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继续做好日常监察、举 10 报专查、专项检查、巡视监察等工作,明确责任,依法行政。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量化、细化,督促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常抓不懈,及时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当前中央主要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就业工作,我们要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作为一政治任务来完成,警钟长鸣,作好防范工作,想尽设法及时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推荐第10篇:劳动保障监察上半年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6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我队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为主线,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上半年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我们把日常巡视检查与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及时送到用人单位,当场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咨询,同时掌握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取得的效果是,全面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大大减少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上半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68户,涉及劳动者5500多人,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800多人,补缴各类社保基金80余万元,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5项。

二是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执法检查。

2016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了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稽核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行业是建筑施工企业、工业园企业、超市、饭店等劳动集密型企业,重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工时和休假、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过程中除查看相关资料外,还召开相关的座谈会,深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此次检查共检查建筑施工项目部16个,工业园企业15家,砖瓦厂5个,市区各类型企业单位58家,涉及劳动者2000多人。

三是以法讨薪,及时处理和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对举报投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快速立案,及时调查取证,严格按监察程序依法进行处理。2016上半年共受理投诉案件143件,结案143件,其中行政处罚5件,责令限期改正8件。共为2826名劳动者追讨拖欠克扣工资2335万元。比如说越江花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400多万元,但是施工方只承认拖欠工资100多万元,由于双方在工资款和工程款的问题上纠扯不清,使得案件进展十分缓慢,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几次召开了双方的协调会,最后在双方认可同意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邀请了会计事务所对所欠工资进行了审计,这也是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以来第一次邀请会计事务所对拖欠的工资进行审计和核定,通过这些措施和方法,现在越江花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按相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力地打击了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升了劳动监察在社会上的声誉。

四是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三送三上”专项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市局的精心指导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余4月底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三送三上”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发放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资料1000余份,贴放告示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召开农民工座谈会议6场,收集了活动相关资料及影像照片资料100余份,化解了多起在萌芽状态的劳动纠纷,确保了岳阳市2016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严惩恶意欠薪: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顺利完成,加强和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将劳资双方的矛盾都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积极筹备开展xxx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2016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局党组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下,市政府于6月7日印发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6】12号),这标志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六是存在的一些问题

1、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和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纷多,管理难度大。建筑行业的部分企业仍存在着非法承包,工资支付不规范,造成拖欠工资,处理困难。

2、有的用人单位对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够到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困难。

3、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数企业主法制意识淡薄,只求经济利益,忽视规范用工。二是企业招工难度逐年增加。

七是2016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上年有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全年检查用人单位300户以上。

二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力求做到“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

三是继续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建筑施工、公路工程、工业园相关企业,大型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工时和休假、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学习劳动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省厅和市局组织的监察执法专业掊训,组织本队进行理论研讨、案例剖析、正反方答辩、学习考察活动,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业务水平,切实履行法定劳动监察职责,文明执法。

五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性案件的应急预案,高度重视,提高预见性,对发生的案件要及时起动应急预案,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继续完善和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我市的实施。

第11篇: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key word:年终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1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配合“春风行动”,开展了非法职介活动专项治理,全市共印制发放“春风卡”30000份,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家。

(4)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0.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多家,补签劳动合同XX多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和谐了劳动关系。

(6)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维艰,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县市区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三)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省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为你介绍到这里,感谢你的关注!

xiexiebang.com范文网【www.daodoc.com】

第12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1年,我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总队的具体指导下,立足本职岗位,着眼提高起点,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为重点,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坚决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坚持教育批评与重点处罚相结合,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276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4份;办理违法案件60起;为800多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共714万元;办理瞒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案件5起,促收社会保险基金27万余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538份;处理童工案1起,超额完成局里下达的各项指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现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今年,我大队根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共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障转户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住宿和餐饮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加强全县中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等多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422户次;追发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727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来访者本着“接待热情,服务周到,答复及时”的原则,细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耐心解答疑问,及时按规定受理处理,使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700多人次。

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帮助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60件,已全部处理,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3、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自身形象,更多地了解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更好的查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60户次,积极配合其他各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我大队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到人,每个案件的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推委、扯皮现象发生,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使每位监察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我们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重大案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理)告知、听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主动亮证,文明执法,执法必严,正确的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5、完善学习和工作制度,保证了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我队坚持把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我队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列为学习重点,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监察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使每位监察员人人精通本职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6、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软件方面已作了充分准备,针对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提出了规范监察员行为。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面对案件多,案情复杂,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等不利因素,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等不靠,针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内部通报,提出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对各项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文明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监察大队建立了案件受理岗位,由经验丰富的监察员进行专门接访,对日常投诉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确保了“绿色投诉通道”的通畅,切实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推进“阳光工程”。严格执法监督是维护执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是维护行政执法机关良好形象必然要求,是保护执法人员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首先,监察大队实行了“循环式”案件处理机制,做好内部监督,即案件受理、案件调查、案件处理相分离。其次,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劳动执法年检程序进行公示;对用人单位实施上下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方便当事人劳动政策咨询和投诉;再次,落实执法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加强监察人员的管理,严格奖惩,督促监察员遵守《监察员守则》,维护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四是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提升监察大队窗口整体形象。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首先,监察大队加强制度管理,将“保持办公室和工作区域的整洁”以“工作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提高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其次,监察大队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早晨上班前搞内务,每一名工作人员“自扫门前雪”,努力营造整洁的办公环境,不断改善监察窗口整体形象。

硬件建设上,由于我县财政经费紧张,在办案设备添置上与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条件有一定差距,但我大队在积极创造条件准备申报。

7、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一是落实了专人负责,二是严格按市局要求按时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8、突发事处置情况。为及时、妥善处置因企业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聚众讨薪或其他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探索有效措施,由我队起草,政府出台了《处置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并成立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在20分钟之内报告县领导小组,并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视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公安、建委、工商、企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涉案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查清案情,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置,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9、跨省权益保护问题。凡在我县行政区域管辖的用人单位,不管它使用的本地或外地劳动者,都应受本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管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管是本地还是外地的劳动者都是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围依法处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13篇:上半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花山区劳动监察大队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

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1年上半年,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花山区人社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花山区人社局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的工作目标,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投诉举报案件得到快速查处。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力开展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基本做到月结季清。花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投诉89起,涉及劳动者93人,其中涉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案件5起,“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案件65起,“未缴纳社会保险’案件9起,“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件4起,涉及“收取劳动者押金”案件3起,“其他”案件3起,案件投诉结案数为86件,结案率为96.62%,共为93名劳动者追讨工资15.044万元,追讨押金0.6万元,追缴社会保险2.4万元,经济补偿金2.7万。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及时化解了劳资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切实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 1

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区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区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8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911.86万元,涉及农民工488余人。结案率为100%,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区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3、积极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为了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企业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现已年审企业626户,并结合年审的契机,开展主动监察,上门年审企业80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1份,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以此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4、适时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市劳动监察支队年初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和工作计划,花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年初即开展了各项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时、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根据市人社局、市监察支队统一部署,结合我区企业劳动用工实际,适时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2月份集中为488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911.86万元;3月份清除非法职业中介5家;4月份开展主动上门年审工作及日常巡查工作,现已巡查企业80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1份,《劳动保障日常巡查通知书》22份。3—5月份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招用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进行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集中检查,督促15家企业,补签劳动合同500份。

5、组织了全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组织《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150份,回收150份,回收率达100%。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6、及时办结市、区两级领导批示案件、12345市长公开电话转办案件。2011年上半年,市、区两级主要领导批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0起,12345市长公开电话转办案件15起,花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快速处理,办结25起,结案率为100%。

7、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011年上半年编写劳动保障监察快报9篇。

二、2011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1、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2、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3、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4、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察制度建设。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我们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对区上组织的自行培训和对街道组织的企业培训进行授课。在业务学习的同时,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集体研究监察案件,提出工作要求。对每一个监察案件均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由主办监察员提出处理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办案程序清晰,办案过程文明,办案文书规范整洁有序,无过失无投诉。按时完成了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为规范行政执法奠定了基础。

5、紧紧抓住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要点。始终坚持对劳动者保障方面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全面的促进我区劳动保障事业的稳步发展。

花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1年6月2日

第14篇: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2012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经过自己的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学习和初步掌握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今年的工作情况从以下几方面汇报,如有不妥,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

一、端正思想,快速适应新岗位。

对我而言,面对由部队到地方的岗位转变,唯恐辜负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信任,从思想深处彻底转变角色,尽快进入情况,为了能适应新岗位,我通过虚心向先前转业的同志请教,查阅相关书籍、网络的办法,努力克服心理上的不适应,通过不断地努力,本人较快地适应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岗位,顺利融入了劳动保障局这个大家庭。

二、努力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刚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我对法律、法规、政策一窍不通,为了能尽快融入到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并自加压力,时常提醒自己要认真读好“两本书”,一是读好有字之书,即时刻向书本学,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办案技能,做到基础知识通学、法律知识深学、急需知识先学;二是读好无字之书,我一贯做到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局里的每位同事,不论年龄、性别,都是我的前辈、老师,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多看、多听、多想、多做,通过这种方式,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办案技巧等。我在这里要特别感谢监察支队的全体同事,是他们的无私帮助,我才能顺利的承担起自己的工作。

二是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回顾全年的工作,还是一个不断学习再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承担了部分劳动监察和部分劳动关系科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在队长的指导下,通学习使用99二版软件,协助王主任审查了400多家用人单位的数据录入。二是清理高铁项目违法分包施工企业

支,处理高铁项目工资纠纷40万元。三是协助队长张志和督促29个建筑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四是,9月以来检查41家矿山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会同王主任对47处建筑施工工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正在对地区所属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排查,计划实地检查用人单位150家。五是做好日常接待,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六是今年2月仲裁工作面临无人可用的情况,队长指定我承担劳动仲裁工作。在队长的指导下,通过加班加点的学习法律法规、办案程序,查阅学习之前的仲裁案卷,我顺利的承担起了劳动仲裁工作,共协助队长审理裁定案件

起,案内协调解决

起,案外协调解决

起。协助副队长审批集体合同

份,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

份。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应该的错误。

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

第15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指导下,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较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劳动监察工作已从被动监察到主动监察发生了质的转变。现将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明年工作计划报如下:

一、加大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我队通过宣传活动,现场讲解、发送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来电来访的企业和劳动者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宣传100余次,上街现场宣讲5次,将抽象的法规条文与生动的事实事例结合起来,使更多的企业自觉守法,更多的劳动者主动维权。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书面审查工作。

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制定详细计划安排,扩大宣传,印制年度审查须知和通告,使年审单位都能够明确年审的时间、内容和方法。在书面审查方式上采取上门服务和现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区主管单位,通过电话通知方法,向他们宣传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对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等零散单位,大队工作人员上门登记审查,方便了用工单位,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的认可。我区书面审查任务是1500户,共有1507户进行了书面审查,完成100.47%,涉及劳动者约1.32万人。

(二)、认真做好举报投诉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做好群众举报受理是劳动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为民办事的重要途径,是化解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我们始终把群众举报投诉接待工作作为劳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扩展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信件、电话及专人接待形成全方位接待受理网络。做到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查处不拖拉,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使广大群众投诉有道,告状有门。截至目前,接待咨询639条,涉及职工672人;投诉23起,举报7起,流转立案30件,结案率100%。没有逾期案件,帮助职工催要拖欠工资11.05万元,用人单位信息采集4040家;主动监察517家,查处和纠正了一批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100%;一级网格咨询556条,简单矛盾调处91条,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了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日常巡查工作。

日常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自身形象,更多地了解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更好的查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日常巡视任务480户,共检查用人单位500户,完成104.16%,并积极配合其他各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以各项专项检查活动为重点,促进劳动监察工作

(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规范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给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联合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市监察支队等部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对我区职业介绍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打击了非法职介、违法职介和通过招用工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销毁虚假和非法广告26件,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改善和招用工行为的规范,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了一个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

(二)、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用工秩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用工企业6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8户,民办非企业单位12户,其他单位20户,涉及劳动者2167人。检查中,督促9户用人单位为19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150多人次,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为认真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工商分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2014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区共检查用人单位65户,涉及职工人数0.28万人,其中农民工0.18万人,查处拖欠职工工资单位11户,涉及职工人数0.0259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0.0086万人;拖欠职工工资14.68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11.25万元,对存在欠薪的单位,已责令限期补发到位。在这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我大队的这项工作上了中国劳动保障报的头版,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

第16篇:某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XX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XX年工作总结

XX年,在上级部门及县人社局的领导下,秉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XX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案件受理情况。XX年结至到目前,全年共接待举报投诉案件105件,立案37件,结案36件,结案率97%,协调处理68件。我局受理的案件当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共85起,涉及人数2530人,拖欠金额共7350万元。

XX年清欠情况。今年来我局及时处理欠薪案件85件,共帮助XX名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6320万元。成功阻止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准备赴市、省、进京上访事件2件,涉及7人,有效化解了因欠薪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XX年共向公安部门移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件,依法刑事拘留1人,通过人社与公安的通力协作,有效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嫌疑者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从而达到不能欠,不敢欠效果。

外出为我县农民工维权情况。XX年我局受县委、政府指 派外出为我县农民工维权5次,外出为农民工讨回直接经济损失276万余元,这些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大多都是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打工收入是他们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如果他们的劳动报酬被拖欠,一家的生活就会限入困境之中,保护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保障了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全面治理欠薪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XX年郧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全年召开4次部门联席会议,相继下发西政办发[XX]106号、西政办发[XX]107号等部门联席会议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文件,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在办理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后住建局予以核发施工许可证,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制度。XX年我局共收取16个项目78万元工资支付保障金,有效遏制了欠薪势头。另外全县有8个建设项目己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制度,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其它相关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正在稳步推进中。

主动监察工作情况。我局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力度,推进欠薪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系统内部协作办理重点案件的执法模式,促进信息互通共享,XX我局自3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开展劳动年检,全面排查用人单位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年检工作中我局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78家,6720人。其中国有、集体企业49户,3389人,私营企 业229 户,3331人,下达整改意见书11 份,评选诚信单位7家。督促各用人单位签订、续订劳动合同1600余份,签订续订聘用合同523份。6月到11月我局又开展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活动,我局5名监察员对全县50家重点企业上门包联,通过查看用人单位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表来看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了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诚信体系建设情况。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做好劳动用工诚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年初我局集中曝光1起重大欠薪案件,限制了欠薪企业在招投标资格准入,同时我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形成部门合力,所有参与我县招投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先到我局开具无拖欠工资证明,逐步树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具76份无拖欠工资证明,限制了5家欠薪企业参与招投标,迫使用人单位诚信用工,规范用工,不拖欠工资,另一方面,评选了7家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劳动监察诚信政务再上新台阶。

信息化建设情况。XX年,我局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劳动监察案件及时录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中,案件录入率100%,严格落实上级任务要求。二是两法衔接不断深化推进,劳动监察案件并入两法专线, 与法院和检察院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检察院对劳动监察的立案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移交渠道。三是基层网格化场所职能不断加强,我县目前共设立25个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务站,6个劳动保障监察中队,XX年25个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工作站发放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宣传手册1000余本,接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群众100余人,为前来举报投诉的劳动者提供了政策基础,促使劳动者依法维权,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和源头,充分发挥了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工作站的职能职责。四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我局建立4名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60家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抽取18家检查对象,全面深化改革事项清单,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党风廉政建设及自身建设情况

XX年是党建建设规范年,劳动保障监察局党支部紧紧围绕县委和人社局党委的各项工作任务,规范党支部的建设,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向党中央看齐,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建立三会一课台账,认真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全体工作人员撰写学习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劳动保障监察局落地生根,让十九大精神入心入脑入髓,积极打造一个优秀的基层党支部。全力做好四双帮扶工作,为帮扶村投入帮扶资金,对干部包联户实 行精准帮扶,严肃驻村工作纪律,为决战脱贫攻坚奋力前进。

XX年我局优化窗口形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体执法人员统一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装,树形象、亮职责,规范公车使用程序,严明上下班工作纪律和请假制度。先后2次到十堰市学习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认真开展好劳动年检、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两网化建设、打击非法用工、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夯实基础,确保到2020年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动保障机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按照鄂人社发【XX】9号文件,劳动监察目前尚未纳入参公管理,职工基本待遇无法保障。二是按照鄂人社发【XX】9号文件,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至少8名工作人员,目前我局仅有4名工作人员,急需招聘4名工作人员以保障我局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是增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劳动保障监察目前工作经费仅有5万元,难以保障日常开支,加之劳动保障监察每年多次受县政府委托为农民工外出维权讨薪,现有工作经费如杯水车薪,急需增加工作经费。

建筑领域市场需进一步优化。目前欠薪主要是集中在建筑领域欠薪,由于很多建筑项目资金来源不充足、工程项目审批不规范、工程又层层转包、农民工流动性大、工程建设 领域大部分农民工未签订定劳动合同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建筑领域市场混乱、出现问题难以监管、发生争议难以调查取证,为劳动监察维权讨薪带来很大不便。

案件立案移交渠道需进一步畅通。很多欠薪案件发生具有偶然性、不确定性,农民工又不善于收集欠薪证据材料,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时证据不易调取,公安部门需进一步加强与人社部门的配合力度,简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程序、快立快查快办,对部分欠薪案件先行介入,以最大的力度保障欠薪农民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劳动仲裁部门要对农民工欠薪争议案件快立快裁快诉,让农民工权益能够多渠道解决。人民法院对移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进行快立快审快执行。通过部门联动、多渠道保障农民工权益,打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

四、2018年工作思路和重点项目

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开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落实招投标项目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制度,实行分账管理,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不再流汗再流泪。

建立农民工维权指挥调度中心。新开工项目必须建立实名制考勤机制、全面掌握所有工程项目劳动用工情况,每位农民工工制定一张维权保障卡,通过后台监控、动态监管、重点跟踪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为欠薪案件的调查取证 提供保障。

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等情况。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与公安、住建、国土、交通、水利水电、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衔接,成立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对恶意欠薪的用工企业和包工头从严打击,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责任人,让欠薪企业和责任人从思想上形成不敢欠、不能欠的理念。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2018年我局将加大主动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欠薪案件线索及时处理,从源头遏制欠薪势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制度,建立欠薪举报投诉台账,及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欠薪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台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员综合业务能力素质,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优化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渠道,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防护堡垒。

第17篇:劳动保障监察简报

监察大队注重加强劳动协管队伍建设

----监察大队召开劳动协管队队长座谈会

针对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的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协管队伍建设,2011年7月3日上午监察大队组织召开了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队长参加的座谈会,局长***参加了座谈会,听取了各街镇协管队队长工作汇报、记录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副局长***在座谈会上强调,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是一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的重要力量,你们是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的引导者,也是劳资矛盾化解的协调者,更是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的执行者。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冲击中,面对突出劳资矛盾,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各协管队做了大量的、及时的、有效的协调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希望在座的各位协管队长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积极做好谋划工作,全面抓好落实:一是不继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加工作责任心。在座的各位协管队长在工作中要不继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所属协管员的管理,督促他们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把心思用到工作上,真正做到管好队伍,做好工作;二是不继加强学习,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作为每天直面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强化自身的业务能力尤其重要,各协管队内部要定期组织政策法规的学习,对工作中遇到的棘手案例要及时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便于大家工作中借鉴。协管队要针对各个时期的形势变化,摸索出有效的工作方法,确保协管工作的针对性。三是不继强化思想教育,进一步夯实防变之堤。从今年市局系统内通报的九起案件中,有涉及到劳动协管员违法犯罪的,这些血的教训,我们要引以为戒。违法犯罪有时离我们并不远,只是一步之遥,如果不加强思想教育,放松警惕性,容易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从半年我区协管队督查情况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着一些不好的苗头,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各位队长一定要全面掌握队员与用工单位的交往情况,按监察大队下发的管理要求全力抓好落实,发现不良苗头的要及时向监察大队、街镇社保中心领导汇报,把防范工作做在先,把督导工作做实,确保下半年工作平稳扎实运行。

第18篇:劳动保障监察试题

劳动保障监察试题

一、填空题(215

综合类(73)

1.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补贴、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

2.为了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5.劳动力参与率是指经济活动人口数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比例。

6.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城镇经济活动人口数)的比率。

7.(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8.工资总额在统计中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9.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是指报告期内实际收缴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与(应收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之比。

10.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1.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12.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在(辽宁)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

13.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城镇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框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4.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15.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16.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要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

17.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

18.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5个项目。

19.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20.《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三项社会保险费要集中统一征收,以减轻企业负担。

21.凡是依法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22.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构确定登记地。

23.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缴费单位)保管。

24.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或者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25.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6.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7.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28.《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破产的企业,其欠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

29.要改社会保险费差额缴拨为(全额)征缴,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缴纳,禁止任何形式的协议缴费。

30.缴费单位或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15日内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1.按照国际惯例,60岁以上人口达到10%,65岁以上人口达到(7)%,即为老年型国家。

3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为了保证基金从征缴到支付的正常运作,社保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协商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基金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户"。

33."基金收入户"由(社会保险)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34.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再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所需费用由(财政)拨付。

35.社会保险机构在确定被稽核单位后,应提前

(三)天下达《稽核通知书》,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档案、报表、名单和明细帐。

36.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携带有关(个人身份、就业状况)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可以(全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可以(差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8.一般认为,当今世界的社会保障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福利型、保险型、强制储蓄型)。

39.一般认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险)。

40.社会保障思想源远流长,但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直到(1883)年德国《疾病保险法》的颁布才真正诞生。

41.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42.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凡受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的监督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结,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45.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拆阅、登记举报信函和材料。

4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应将举报材料和记录按(国家保密)规定列入密件管理。

47.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举报案件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情况报告上级监督机构。

48.社会基金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保密规定。

49.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推委、敷衍、拖延举报处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51.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

53.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5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

55.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规范业务流程,推动计算机管理,以建设中心城市(资源)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为重点,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

56.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劳动者个人)和基层单位。

57.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行的,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集成电路卡,叫做(社会保障卡)。

58.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社会保障系统中采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

59.劳动保障部政府网站的英文网址是(WWW.MOLSS.GOV.CN)。

60.中德社会保险协定于(2001年7月)签署。协定的目的是为缔约一方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工作提供方便,特别是避免承担(双重)社会保险义务。

6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62.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6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66.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执行监察公务时,至少应当由(两)人共同进行。

67.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8.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9.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70.《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7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72.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养老保险类(40)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原则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保险编号为(10)位数。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要以(县)级管理机构为核算单位。

4.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5.目前国际上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有:现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

6.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7.1999年,劳动保障部为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8.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9.本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0.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个人帐户资金)。

11.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2.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按国家规定支付的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13.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职工个人帐户资金。

14.资源枯竭矿山破产终结后,离退休人员转由地方(社区)管理机构发放养老金和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15.与关闭破产矿山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被其他单位招用,个人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办法比照(个体劳动者)执行。

16.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是指按(职工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定期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

17.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其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密切相关,职工中断缴费后将直接影响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18.下岗职工出中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以前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予以保留,接续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9.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20.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的退休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而是"(企业)保险"。

21.(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

22.(199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提出了两个实施办法。

23.(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24.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的目标。其中,国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实行储蓄性养老保险。

25.职工退休后,如果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已经支取完了,则继续从(社会统筹)基金里支取养老金。 26.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7.企业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该按(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8.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

29.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新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0.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1998年8月3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实行省级管理。

31.原参加金融系统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单位,除了(人民银行)系统未移交地方管理外,其他银行(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32.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时,对于跨省、区、市的企业,按照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 (注册登记地)进行属地划分。

33.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34.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

35.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中规定,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

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办理退休,必须符合相应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要求。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必须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必须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必须累计满(8)年以上。

37.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时,对于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除按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限不减发基本养老金外,其他情况每提前1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

38.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初创时期,曾经实行过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当时组织统筹的机构是(工会组织),企业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

3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余额(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40.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是参加保险与(享受待遇)的一致性、保障水平的的适度性、(享受期限)的长期性、保障方式多层次和与家庭养老相联系。

失业保险类(15)

1.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4.(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5.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6.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7.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8.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9.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不得按季度发放。

10.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1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1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5.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医疗保险类(31)

1.(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4.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5.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7.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8.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为基数缴纳。

10.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1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12.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13.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1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1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16.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组成。

17.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18.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19.《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2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其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

22.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共有(10)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23.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保护生育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

2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

25.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职工生育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当地的(生育保险)。

26.《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符合评残标准(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7.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

28.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伤残待遇)以及死亡待遇三部分。

29.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鉴定劳动者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客观依据。

30.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培训就业类(17)

1.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

3.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依托企业建立起来的、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及再就业服务的组织。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为三条社会保障线。

5.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任务包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7.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最长不超过(3) 年。

6.下岗职工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之前,应与所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

7.劳动力市场"三化" 建设是指劳动力市场建设要(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8.劳动力市场两大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9.对下岗职工开展的"一三一"服务是指:一次 (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一次(培训)。

10.再就业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培训的内容是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11.为了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面临的实际困难,目前,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再就业援助行动的三大主题是"(保生活)、(促就业) 和(续保险)"。

12.再就业援助行动以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

13.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

(三)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

1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5.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16.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工龄已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

17.某城市的职业供求信息中,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广告设计人员"人数为30人,同期该职业求职人数为10人,请问该职业的求人倍率为(3)。

劳动工资类(28)

1.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女职工产假为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包括(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4.目前,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全年共有(10)天。

5.根据有关法规,目前我国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

6.《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9.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并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0.我国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颁布。

11.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1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3.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4.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5.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16.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

17.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19.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0.按照《劳动法》 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2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2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2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

2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26.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有关事项应有(2/3)以上委员参加。

2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单项选择题 (285 )

综合类(94)

1.在养老保险方面采用公积金制的国家是:(C)

A.日本 B.英国 C.新加坡 D.波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于(C)年修订后正式发布实施。

A.1950 B.1951 C.1953 D.1952

3.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活动人口统计范围的是(C)

A.从业人员 B.失业人员 C.离退休人员 D.下岗职工

4.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资源、职工、从业人员四项指标按口径大小从大到小排列为(D)

A.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资源、职工、从业人员

B.经济活动人口、从业人员、职工、劳动力资源

C.劳动力资源、经济活动人口、职工、从业人员

D.劳动力资源、经济活动人口、从业人员、职工

5.以下选项中,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的是(B)。

A.正在就读的学生

B.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中未能升学的待业人员

C.家务劳动者

D.尚有部分劳动能力但需要特殊安排的残疾人

6.企业人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企业人工成本统计范围的是(C)。

A.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B.社会保险费用

C.产品销售成本 D.劳动保护费用

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是(C).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离退休费 D.奖金

8.我国劳动力资源统计中规定的劳动年龄下限是(B)周岁。

A.15 B.16 C.17 D.18

9.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采取(D)的筹集方式。

A.现收现付式 B.完全积累式 C.储备基金式 D.部分积累式

10.《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一般以( C )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A.本人当月工资

B.本单位职工当月平均工资

C.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D.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1.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基金支出户"用途的是(B)。

A.暂存银行支付该帐户的利息

B.暂存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调剂基金

C.上缴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剂基金

D.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2.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精神,今后要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C)。

A.5-10% B.10-15% C.15-20% D.20-25%

13.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B)解决。

A.提取管理费 B.财政预算

C.经营收入 D.收取参保手续费

14.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中,按照规定覆盖范围最大的保险项目是(B)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15.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B)

A.充分的生活保障

B.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C.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

D.高水平的社会保障

16."三条保障线"是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C)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17."两个确保"是指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确保(A)。

A.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B.社会稳定

C.经济快速发展

D.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B)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A、年老、事故、失业、天灾、患病

B、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

C、医疗、生育、养老、下岗、残疾

D、年老、工伤、退伍、生育、家庭困难

19.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C)日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A、10

B、20

C、30

D、40

20.社会保险运用(A)法则,在社会范围内分散劳动者的风险。

A.大数

B.平均

C.经济 D、社会

2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C)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个月

B、2个月

C、30日

D、3个月

22.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A.5 B.10 C.15 D.30

23.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C)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A.10日 B.15日 C.30日 D.1个月

24.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的(B)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5日 B.30日 C.1个月 D.2个月

25.社会保险登记实行(C)管理。

A.省级 B.县级 C.属地 D、行业

26.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保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B)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A.2

B.

3 C.5

D.7

27.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A)确定应缴数额。

A、110% B.120% C.130% D.200%

28.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B)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A、实物

B、货币

C、货币或实物

D、货币和实物

29.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A)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A.5

B.

10 C.15

D.20

30.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D)申报。

A.不 B.向财政部门

C.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D.邮寄

3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C)的滞纳金。

A、1‰

B、1%

C、2‰

D、2%

32.缴费单位应当每(C)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C)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A、月;上月 B、每季度;本季度

C、年;全年 D、周;上周

33.(B)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C.财政部门

D.就业服务机构

34.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向其发出(A)

A.《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B.《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

C.《审计通知书》

D、《审计决定书》

35."三条保障线"是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C)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3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C)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A.每季

B.每半年

C.每年

D.每两年

37.社会保险费可以由(A) 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A、税务机关 B、财政部门 C、审计部门 D、劳动保障部门

3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B)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A.每季

B.每半年

C.每年

D.每两年

3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于 (C)日内立案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且一般应当于(C)日内处理结案。

A.2;15 B.7;15

C.7;30 D.10;15

4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缴费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至少应当由(A)人共同进行。

A.2

B.3

C.4

D.5

41.缴费单位或者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C)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A.7

B.10

C.15

D.30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A) 的顺序清偿。

A.(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B.(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债权(3)所欠税款

C.(1)所欠税款;(2)破产债权;(3)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1)所欠税款;(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债权

4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C)%,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A.10 B.18 C.20 D.25

4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B)%。

A.6

B.8

C.11

D.20

45.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社会保险(A)电话,号码为84220843。

A.基金监督 B.举报中心

C.咨询热线

D.法规查询

46.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产生于(C)。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47.(D)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国家。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48.(C)是世界上立法最早的社会保险险种。

A.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49.目前,全世界已有(C)多个国家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A.120 B.140 C.160 D.180

50.下列保险项目中,不属于社会保险的是(C)。

A.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财产保险 D.生育保险

5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资产享有占有和控制权

B.社会保险金形成的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

C.基金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可以不计入该基金财政专户

D.基金财政专户可以在非国有商业银行中设立

52.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应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监督项目及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方案,并在实施监督(B) 日前通知被监督单位。

A.2 B.3 C.4 D.5

53.按规定借出尚未收回的生产自救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借款合同清理回收。收回资金的(C) %并入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专项事业经费,用于人员培训和购置计算机设备。

A.50 B.60 C.70 D.80

54.社会保障财政专户资金,按照(B)计息。

A .银行存款利率 B.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

C.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待定利率

55.(D)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具体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A.国务院办公厅 B.财政部

C.审计署 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56.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时,应当由(A)以上监督人员共同进行。

A.两名 B.三名

C.四名 D.五名

57.对现场监督或非现场监督中存在问题并需要改进的被监督单位,由(B)提出监督处理意见。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纪检监察部门 D.社会团体

5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由(C)解决。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C.同级财政部门 D.上级财政部门

59.建立由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D)。

A.审计部门 B.财政部门

C.总工会 D.劳动保障部门

60.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C)。

A.收入户 B.支出户

C.财政专户 D.其他户

6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的社会保障卡是(C)。

A.磁条卡 B.条形码卡

C.集成电路卡(IC卡) D.凸码卡

62.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单位的主关键字是(B)。

A.工商注册号码 B.组织机构代码

C.银行帐户号码 D.计算机系统流水号

63.第一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进行社会保障卡试点工作的城市是(B)。

A.北京市 B.上海市 C.长春市 D.武汉市

64.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的职工个人身份代码,均采用(B)。

A.公民身份证号码 B.公民身份号码

C.居民身份证号码 D.居民身份号码

65.以下说法中,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的是(C)。

A.必须设置个人密码 B.不能设置个人密码

C.是否设置个人密码由持卡人决定

D.是否设置个人密码由发卡部门决定

66.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某一城市发行的社会保障卡使用范围是(C)。

A.只能在本城市使用 B.只能在本省范围内使用

C.可以在全国任一已发行了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使用

D.使用范围由发卡城市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决定

67.对怀孕(B)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8;

B.7;

C.6;

D.5。

6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A)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第四级 B.第三级 C.第二级 D.第一级

69.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C)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25

B.20

C.

15 D.10

70.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覆盖范围最广的是(C)。

A.基本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7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B)个月。

A.1

2 B.18

C.24

D.30

7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渠道是(C)。

A.医疗保险基金 B.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C.失业保险基金 D.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73.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A)年,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社会救济。

A.3

B.4

C.5

D.2

74.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D)。

A.冻结缴费单位银行账户 B.查封缴费单位资产

C.拍卖缴费单位财物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7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内容的是(B)。

A.职业介绍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B.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C.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

D.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

7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听证会时,应当在听证会前(B)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5

B.7

C.10

D.15

77.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D)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A.5

B.7

C.10

D.15

78.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C)元罚款。

A.500-2000

B.1000-3000

C.1000-5000

D.2000-10000

79.下列行政处罚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作出的行政处罚是(B)。

A.没收财产 B.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拘留

80.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以(B)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A.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己 B.所属劳动保障行政机关

C.所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81.重大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应由(D)决定。

A.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机构负责人 B.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

C.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 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

82.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B)日内立案。

A.5

B.7

C.10

D.15

83.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C)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5

B.7

C.10

D.15

84.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A)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A.15

B.20

C.30

D.60

8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D)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A.15 B.20 C.30 D.7

86.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D)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A.6 B.12 C.18 D.24

87.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A)确认。

A.劳动鉴定委员会 B.所在单位 C.医疗机构 D.经办机构

88.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A)。

A.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B.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C.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D.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

89.工伤职工的护理等级由(A)评定。

A.劳动鉴定委员会 B.所在单位 C.医疗机构 D.经办机构

90.职工因工死亡,可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B)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A.3 B.6 C.12 D.1

91.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A)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A.借调单位 B.原工作单位 C.职工本人 D.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

9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的,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最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B) %.

A.100 B.90 C.85 D.80

93.对缴费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和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并可处以(C)元以下的罚款。

A、4000

B、5000 C、

10000

D、8000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水平和(C)相适应。

A.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B.社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

C.社会承受能力 D.消费水平

第19篇:劳动保障监察总结

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1年,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下,在分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同时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1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XXXX年劳动监察大队全年共对全市XXX家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完成局下达任务的XXX,主动监察用人单位XX户,涉及劳动者近XXX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XXX,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XXX起,立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XXX起,结案率达到XXX%,立案查处拖欠工资案件XXX起,涉及金额XXX万元,涉及农民工XXX人。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XX多万元,督促XXXX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一是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制定和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越级上访事件。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四、存在的问题

1、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造成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在宣传教育方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并且要在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人人皆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一些企业单位诚信度较差,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意识不够,存在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爆光。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3、劳动监察经费空缺,设备不齐全,致使劳动监察工作难以开展。

4、学习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常抓不懈。需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促工作,改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五、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劳动用工关系逐渐复杂,对此我们提出了“抓学习、提素质、严管理。创一流”执法队伍,强基础、搭平台、促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2、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落实执行。

3、认真做好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使我市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步创建网上投诉举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数据库,不断拓宽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实现对用人单位“无缝隙、全覆盖”适时监管。

4、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同时,着重培育劳动用工规范企业,以点带面,促进我市整体劳动用工行为的不断规范。

5、继续深入探索企业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并进一步将工资支付制度扩展到其它劳动密集型行业,从而实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X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1年XX月XX日

第20篇: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

工作单位:职务: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询问监察员姓名:

记录人:其他参加人:我们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 (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做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笔录内容: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注: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共页第页

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劳动保障监察党建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党建工作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