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表彰奖励激励制度
一、目标激励:通过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使党员奋斗有具体目标,努力营造弘扬先进、学习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二、榜样激励:要充分发挥党员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榜样的教育功能,对其他党员起到引导、激励和感知作用。
三、争先激励: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一流业绩”和“争当先锋模范”等主题实践活动,在党员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环境。
四、感情激励:要从政治上重视、思想上引导、工作上帮助、生活上关心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增进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感情,强化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
五、物质激励:以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为参照标准,定期开展“优秀党员”评比活动,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积极为党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切实为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六、表彰奖励:通过创造条件、定期检查、民主评议等形式督促党员积极履行义务。开展载体活动,使受到群众欢迎的党员得到奖励和激励。
《奖励激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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