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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检察院立足职能主动服务三农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0: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汝州市检察院立足职能主动服务三农工作

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抓住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的涉法诉求和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努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一、突出矛盾化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做好检察环节涉农上访的息诉工作。从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入手,认真分析、正确对待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民工权益维护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办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建立涉农信访案件公开答询制度,对涉农信访案件,尤其是对一些集体访、多次访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邀请相关部门、有关人士共同参与、实行公开答询,该机制既能有效防止和避免无理缠讼,又能解决农村信访问题;同时建立涉农上访逐级处理制度,明确责任,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和首办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是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通过促进检务活动依法公开透明,畅通涉农信访申诉渠道。投资20余万元装修接待大厅、安装电子屏、配备案件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来信来访工作流程,公示检察长和接待人员照片和接待日期,向来访人发放印有检务公开十三项内容的便民服务卡。开通12309举报电话和检察机关

1举报网站,实现网上举报申诉、网上回馈、网上案件信息查询,接待大厅安装有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公开批捕、不捕、起诉、不起诉和申诉案件诉讼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实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制度。

三是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农村创建和谐稳定环境。在重点打击和预防征地拆迁、镇街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镇村企业发展领域违法犯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化解辖区内的各种社会矛盾。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探索涉及人民内部矛盾案件的办案工作机制,灵活运用刑事政策和司法手段,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那些因邻里、家庭和亲属间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刑事和解的方法来化解矛盾,对符合条件的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以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

二、突出打击犯罪,净化农村社会秩序

一是加强对“涉农、坑农、害农”犯罪的打击处理。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职能,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农村社会治安环境。对各种危害农业生产、破坏农村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农村中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绑架、放火、赌博等重大刑事犯罪,特别是对“村霸”、“街霸”和恶势力犯罪,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

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快捕快诉,快审快结,有效保持了“严打”声威,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二是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职务犯罪。针对当前农村的新形势,重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农村特困救助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各种“涉农”补贴款等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反腐败的力度和效果为建设新农村服务。以关注农村民生问题为重点,严查危害“三农”、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城镇建设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力量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粮食直补、城镇化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是强化涉农诉讼监督,增强群众公正感。坚决纠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涉农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重点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侵犯农民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的案件,及时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加强对农村执法的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的案件,注意发现,并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及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监督和纠正法定程序和审判结果严重不公的案件。

三、突出服务职能,保障民生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专门出台“三农”意见。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三农”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汝州市委对该意见作出批示,全市政法系统进行推广。在全体干警中大兴调研之风,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农案件情况分析制度领导小组,重点针对破坏农村生产经营、“两抢一盗”侵害型案件等涉农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找出根源,研究对策。检察长带头撰写的《对近三年故意伤害引起上访案件情况的分析》被市委政法委转发采用,增强了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开展“检察工作下基层”活动。该院认为检察工作要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关键是要走进农村、贴近农民。农民群众多数法律知识欠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真正贴近百姓,送法下乡,方便举报、控告、申诉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并希望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职能,监督好、实现好公平公正。为此,该院由院党组成员带队,走访企业、村庄、农户,深入了解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看法,征求他们对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的关系。已经走访125家农户,征集到意见建议8类56条,受到农民群众欢迎。

三是利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服务三农。积极探索对侵害农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起诉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探索监督涉农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途径和方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农民权益。

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9件,立案18件,提抗、建议提抗15件,其中改判6件,维护了司法公正。从拓展为民、助民、惠民渠道出发,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保护农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在支持起诉的郭俊杰、闫新民等14位农民工讨要工资的3起案件中,该院民行科干警和法院审判人员代表弱势一方向强势方对话,经共同努力、多方调解,用工方所欠农民工工资37492.5元全部支付到位。

四是围绕民生问题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针对国家和省市对新农村建设加大投资力度的新情况,立足检察职能,以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为重点,深层次、立体式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项目规划、立项、审批、项目招标投标、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等环节,总结以往经验,吸取兄弟院先进做法,综合运用预防措施,工程进行到哪里,预防工作就跟进到那里,为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国家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耕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等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教育、道路建设、兴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专项资金和扶贫、救济等特定款物,土地、林地征用款物加大监督检察力度,积极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建设过程进行同步预防、跟踪预防。高度重视对“村官”的职务犯罪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的观念传播到了广大农村。对全市部分重点乡镇新上任的村支书、村主任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培训,使“村官”们增强了遵纪守法和廉洁办事意识。今年以来,

该院先后在各乡镇农村举办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法制讲座12场次,受教育群众近3000人,受到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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