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操作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教育引导(党组织、党员)
2、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人)
3、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党支部组织委员、未设支委会的书记)
4、撰写自传(申请入党人)
5、团组织“推优”(团支部)
6、同申请入党人谈话(党支部)
7、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
8、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
9、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入党积极分子)
10、报新社会组织党委备案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1、指定培养联系人(支委会)
12、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①经常地进行个别帮助(培养联系人)
②吸收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支委会)
③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支委会)
④经常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
13、定期考察,每季度填写考察意见(支委会、培养联系人)
14、动态管理(支委会)
15、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须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通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①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培养联系人)
②党内民主讨论、评议(支委会)
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支委会)
④支委会讨论(支部书记)
⑤党总支、党委审议(总支委员会、党委)
⑥向新社会组织党委汇报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党支部)
16、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党支部、总支、党委)
17、集中培训,每期培训5-7天,培训成绩两年内有效(新社会组织党委)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8、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入党积极分子)
19、支部向新社会组织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向发展对象讲解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
20、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21、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支委会)
2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①清点人数。到会党员达到或超过支部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会议主持人)
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
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发展对象)
③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态度(入党介绍人)
④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党小组)
⑤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内容包括:A、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B、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C、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D、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E、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⑥发表意见(到会党员)
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发展对象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支部作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
⑧报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B、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C、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因事、因病、因公请假的各有多少);D、通过决议的日期。设立了党总支或党委的单位,还应报本单位党总支、党委讨论审核,签注意见并盖公章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个人思想汇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记录、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等在一个月内报新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23、新社会组织党委审批(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
①审查:(新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主要审查各种入党材料和程序。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申请人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新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③审核(新社会组织党委分管领导)
④谈话(新社会组织党委分管领导)
⑤审批。召开新社会组织党委委务会讨论研究
⑥办文。新社会组织党委委务会讨论批准后,拟文通知相关支部并抄送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⑦召开党员大会宣布新社会组织党委文件,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党内活动,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24、预备党员的管理(党支部)
①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
②建立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薄(组织委员、支部书记)
25、举行入党宣誓(由新社会组织党委统一组织)
26、经常的教育和考察
①加强理论灌输和思想教育(党支部)
②分配适当的工作(支委会)
③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汇报、考察写实、讨论分析(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支委会)
27、党支部讨论能否按期转正(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日起满一年)
①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
②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③征求党内外意见、公示(支委会)
④支委会审查(支部书记)
28、召开支部大会(到会的党员达到或超过支部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预备党员)
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意见(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②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委会)
③讨论。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
④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预备党员转正须获得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会议主持人)
⑤支部大会作出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
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
度(预备党员)
29、报批。党总支、党委审查签注意见盖公章后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支部综合考察报告、转正公示情况说明、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等材料在一个月内报送新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30、新社会组织党委审批(新社会组织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也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①新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初审
②新社会组织党委分管领导审核
③新社会组织党委委务会议讨论审批(新社会组织党委书记) ④新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拟文通知相关支部。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将新社会组织党委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新党员党龄计算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之日起
31、材料归档(组织委员、支部书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综合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公示材料等档案移交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