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19:4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摘 要】在新闻舆论监督日趋重要的今天,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一直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多多,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究竟应该怎样用法制去规范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本文对此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分析和建议。做对新闻舆论监督现状的考察,引发了对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几点思考。新闻舆论监督不仅需要保障舆论监督的权利,而且需要规范闻舆论监督权利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作用,尽可能减少其负面作用。

【关键词】舆论监督,问题,所谓舆论就是公众的意见或言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舆论的形成过程有两种途径,一种来源于公众不受外部影响自发形成,另一种来源于在特定群体有目的引导。社会舆论反映人心的向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和局势的发展,在造成或转移社会风气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所谓监督,即\"监察督促\",所以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二是督促,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新闻舆论监督是针对对社会上某些个人或组织的违反法律、纪律、道德、民意等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也是反腐斗争的重要手段。

一、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当代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异常迅猛,但是我国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体系却跟不上现实的需要,急待完善。加强新闻法治的研究不仅是新闻传播事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新闻舆论监督影响面广,反应最快,震动也大。许多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就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甚至全社会的关注,从而使问题能较快较好地解决。主流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职能时,既要正确引导群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愿望,又要把体现党的意志和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结合起来,按照党和人民的利益去判断是非,开展监督。这既是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应尽的社会责任,又是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之所在。要做到这些,笔者认为:

一、选择性监督要改变这种现象,一方面需要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改变对新闻报道的认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思考识误区,消除地方保护意识,把舆论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另一方面,媒体领导和新闻工作者也要有胆略,要敢于说真话,真正发挥媒体的喉舌作用和监督职能。

二、进行揭露性报道的记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一份陕西省记者生存现状调查的结果显示,75.4%的记者在采访中曾遭受过辱骂、诋毁,甚至殴打,42.2%的人因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过打击报复。同时,暴力、恶意诉讼、地方保护、黑势力、官僚主义也在侵蚀着记者的权益和安全。致使许多记者害怕黑恶势力的报复,敢怒不敢言。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监督权,并保障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只有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公众获得知情权。

三、新闻侵权官司时有发生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以媒体或新闻工作者为起诉对象的新闻侵权官司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相关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在新闻侵权官司中,媒体胜诉的比例非常低。而且,就算胜诉,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财力。但是,媒体难道能够因为怕官司缠身而不进行批评性、揭露性报道吗?当然不行,因为进行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天职。其舆论监督之职权是社会公众所赋予的神圣权力,决不能因怕吃官司而放弃或减少舆论监督。不少抵制舆论监督和要挟新闻媒体放弃舆论监督的被批评者,使用打官司这一手段的目的正是要让新闻媒体放弃监督,如果媒体就此止步,岂不是正中其下怀?事实上,退却和让步并不能消除和减少“新闻官司”。对媒体而言,不管你愿不愿意,“官司”总会找上门来,媒体对“新闻官司”的接受形式一般

来说都是“被迫应战”。况且,在司法实践中,原被告之间并无绝对的对错关系,被告与“输官司”并无必然关系。因此,减少和避免“新闻官司”的有效做法,就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知法守法,使所做的一切都符合法律规范,从而堵住被批评者企图用法律武器来躲避和对抗舆论监督的起诉之口实。

四、有些批评性、揭露性报道成为某些记者收取红包、进行敲诈、勒索和报复的手段例如山西繁峙县2002年“6?22”金矿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就有多名记者陷入收受“黑金”丑闻,这是整个新闻界的耻辱,新闻工作者应该引以为戒。一要事实不过客观,事实不清。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舆论监督的命根子。现在媒体上有些监督报道,之所以引起被批评者的强烈不满,甚至于站不住脚,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对新闻事实的把握上有缺失。对于一件事情,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一下子弄明白。媒体工作者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去了解、去观察,透过现象和迷雾去分析事件的本质是什么,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去判断是非对错,要了解事件的全体,不要一叶障目,要用马列主义的火眼金睛去看清事物的全貌和真相。\"不畏浮云遮望眼\",不被假象和表象所迷惑。对所要监督的事件包括细节都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要分析不够,引导不足。舆论监督要讲究策略、讲究科学、讲究方法,方能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当今社会,焦点问题多,热点问题多,社会矛盾多,对于我们的媒体来说,不能没有选择地见啥报啥,逮谁是谁。在监督的事件和对象选择上要注意策略。面对复杂问题要冷静地思考,认真分析研究问题的性质,是否带有普遍性,当下该问题政府是否有能力解决,是不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关注的问题?一定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有选择地进行监督报道。面对热点问题,新闻媒体不能火上浇油,推波助澜,甚至煽动与党和政府对立的情绪。在监督的方法上,媒体要多报事实少议论,让事实说话,让当事人说话,记者少说话,或不说话,要相信现代人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给受众以充分的思考空间,让受众自己去甄别、去判断,监督的社会效果可能会更好些。如果媒体非要站出来说几句,也应越简洁越好。

三要无章可循,随心所欲。

三、新闻侵权官司时有发生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以媒体或新闻工作者为起诉对象的新闻侵权官司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相关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在新闻侵权官司中,媒体胜诉的比例非常低。而且,就算胜诉,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财力。但是,媒体难道能够因为怕官司缠身而不进行批评性、揭露性报道吗?当然不行,因为进行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天职。其舆论监督之职权是社会公众所赋予的神圣权力,决不能因怕吃官司而放弃或减少舆论监督。不少抵制舆论监督和要挟新闻媒体放弃舆论监督的被批评者,使用打官司这一手段的目的正是要让新闻媒体放弃监督,如果媒体就此止步,岂不是正中其下怀?事实上,退却和让步并不能消除和减少“新闻官司”。对媒体而言,不管你愿不愿意,“官司”总会找上门来,媒体对“新闻官司”的接受形式一般来说都是“被迫应战”。况且,在司法实践中,原被告之间并无绝对的对错关系,被告与“输官司”并无必然关系。

五、批评性报道缺乏人文关怀新闻记者在进行批评性报道时,要注意报道的“度”,不可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而不顾社会效果。要揭露,但不要渲染,要冷静面对热点、焦点、难点,不要过分渲染炒作。例如,在报道杀人案件时,不宜在细节上花过多篇幅,不应刊登血淋淋的图片等等。社会上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一般与大众的生活秩序、经济利益等密切相关,所以备受关注。作为民众代言人的新闻媒体当然不能回避这些“点”,但是也决不能盲目迎合大众猎奇心理,而要客观冷静,积极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舆论监督还在党的宣传纪律的框架下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是

媒体搞好舆论监督的依据和保障,脱离了这个轨道,就会触犯法律和党的纪律。我们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不是西方所谓的\"社会公器\";我们提倡的\"舆论监督\",不是西方所鼓吹的\"新闻自由\"、\"第四权力\";我们的新闻记者也不是西方所标榜的\"无冕之王\"。这不奇怪,这是社会制度不同、媒体职责不同和价值观不同使然。所以,我们在行使舆论监督时不能受西方观念的影响,一定要不断地研究和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舆论监督方法来。当今的媒体人,一定要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不仅仅是因为党和各级政府对媒体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求提高了,还因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水平提高了,在法制的环境下以其昏昏,监督昭昭,是不行的。有资料显示,近年来的新闻官司越来越多,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说与媒体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无关。比如有的记者要去监督人家,人家送了几个金元宝就不监督了,有的记者在餐桌上听说一件事,不去认真调查核实,就随意报道,都是没有法制观念的表现。还有的记者为了监督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在案件审理前就把案件情况报道出去,给办案人员和审理工作造成被动。还有的以所谓\"新闻自由\"干涉了别人的自由,用自己的监督权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和人权等。这样的监督是不会收到好效果的。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思考

曾有人做过统计,电视观众特别是农民观众最爱看的节目是“焦点访谈”,而(南方周末》则被新闻界一些人士称为“办得最好的报纸”。为什么?因为它们显著增大了新闻监督的力度,伸张了正义,维护了社会公正。从这里,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出全社会都强烈地呼唤新闻监督,另一方面又提醒我们我国的司法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的不足。现在有部分上访群众不找政府、法院,而直接把情况反映到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在他们的心中,一个舆论监督部门甚至比法律更管用、更让人信任。这种情况在一个法治社会存在,应该说是很不正常的。法治的不健全是一方面,我们在这里不详谈;另一方面,奥论监督既然有这么大的社会效益,那么我们如何去让它走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如何在社会中正确定位呢?

(一)尽快制定和完善新闻方面的法律,如《新闻出版法》、《著作权法》、《新闻侵权责任法》等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闻方面的法律,不仅要有禁止性规范,更要有明确的授权性规范,让新闻工作者准确把握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以后所要承担的责任。

(二)给舆论监督正确定位。我们的媒介虽以正面宜传为主,但民主监督权制又不允许我们实行“舆论一律”的政策。应该规定一些传媒宣传官方意图,也应该允许一些传媒宣传民间意愿,实行新闻宣传的多样化。这样既可听到一些善意的批评,也可及时地揭露坏人坏事,“发挥奥论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体作为市场经济的中介,既要搞好信息传递,又要强化监督机制,保护好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从制度上对舆论监督放权。有的地方,新闻单位的批评稿件要送给被批评对象的上级领导审阅批准,才能发表。这种规定和做法,不仅极大地阻碍了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而且容易导致官官相护,层层包庇,不利于法治的开展。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把绝大部分批评稿件的审稿定稿权放开,由新闻单位自己掌握。新闻单位如果捏造或故意歪曲事实,要负法律责任。应该说,在依法治国的范畴里,这方面的问题可以解决。我们的新闻工作担负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艰巨任务。依法治国,新闻也要走向法制化。究竟如何让我们的舆论监督有一个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界限,如何去解决舆论法制化道路上的一些矛盾,我们不仅要加、法学理论上的研究,更要注重种种媒体在日常传播活动中的摸索。真正实现舆论法制化,仍有待我们法律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法治思考新闻舆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确立的。它确定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政府等公共权力的范围和运行程序。宪法赋予全体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新闻舆论监督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法治状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它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权利,不是行政权力的延伸,新闻舆论监督也不是“办案”。新闻媒介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新闻媒介和新闻人必须把自由和自律(守法)结合起来。言论自由是新闻舆论监督对权力的要求,而新闻媒介自律,则是权利对义务的承诺。法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使监督的主客体双方处于一种规范化的生存方式中。因此,就新闻舆论监督一方的要求来说,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闻从业队伍,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更是社会法治化状态的必然要求。 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完善: 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还需要以程序化为基础。合理正当的程序,既是实现公民权利平等的前提,也是政治制度安排的基础。目前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程序等信息不够公开,这就造成公共权力同监督客体间形成距离和真空,因而造成新闻舆论监督的“盲区”。新闻舆论监督只有在获得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公众才能做出合理的评价,也才能形成舆论,达到监督的目的。因此,按照程序化原则,推进包括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在内的国家政治生活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扩大公民的参与范围,这既是政治生活秩序化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使命。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就必须完备的新闻法体系。新闻法作为一个体系,当然不仅是一个单项法,而是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新闻法,以及其它单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新闻法体系。这个体系赋予新闻媒介以基本权利,也相应规定了新闻媒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而言,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已经形成,但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不够具体的问题,可操作性自然较差。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立法。因而,从中国国情出发,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7年06月18日14:29 【字号大中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舆论监督是维护社会公正、消除腐败、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众多媒体都加大了批评性报道的比重,在抨击不法行为、监督司法公正、揭露腐败现象等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真正担当起了公众喉舌和舆论监督的重任。2002年的繁峙矿难,2003年的孙志刚案、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刘涌案以及2004年的嘉禾拆迁事件、西安宝马彩票案和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等,无一不是通过媒体的介入,才使事件得以充分曝光,并最终促成事件的“顺利解决”。但是,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舆论监督中存在的众多问题

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

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思考

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浅析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新闻舆论监督分析(演讲稿)

论我国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

论丛:优化新闻舆论监督功能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思考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