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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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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汕头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管理办法

一、设立依据

根据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汕头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计划》(汕市教[2010]11号文)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及改进教育科研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市教育科研具体情况和基层单位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发挥实验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汕头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成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基地、成果推广基地、工作示范基地。

三、设立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设立范围

全市范围内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

(二)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思想端正。有一定的科研基础,能为教育科研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在教育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有一定的教育科研基础,有教育科研发展规划,承担市级及其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教育科研成果达到较高水平。

3.研究的课题及内容符合教育改革方向和教育科研发展方向,符合本地区、本学校的教育发展实际。

4.接受市教科所对实验基地的管理并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四、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

1.凡拟作为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的单位,需填写《汕头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审批书》。

2.申报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区县学校的材料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教科所。直属校的材料直接报送市教科所。

(二)审批

1.市教科所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

2.市教科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3.评审合格的单位由市教育局进行命名、授牌。

4.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原则上每三年申报审批一次。

五、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

1.各实验基地根据本地区、本校实际,确定年度教育科研工作重点,并制定出三年教育科研规划。

2.各实验基地要成立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教育科研实验工作,并成立相应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科研实验的实施工作。

3.各实验基地随时通过主管教育科研机构向市教科所通报教育科研情况,每年提交一份科研实验基地年度工作总结。

(二)管理

1.汕头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由市教科所和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2.各实验基地由市教科所统一管理,市教科所具体负责对实验基地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3.各区县和有关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协助市教科所开展实验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4.市教科所聘请专家、学者和教育教学、教育管理部门、基层单位优秀教育科研工作者组成专家指导团,加强对实验基地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专家指导团根据各单位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实验基地进行巡回指导和服务,了解实验基地的教育科研现状,总结研究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提出实验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对策。

5.实验基地设立时限为三年。市教科所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实验基地的检查评估工作。实验结束或期满,由市教科所和区县及有关学校联合对各基地的实验成果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市教科所有权宣布撤销实验基地建制。

六、推广

1.市教科所将不定期召开全市科研实验基地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促进优秀教育科

研成果的普及与推广。

2.对实验基地研究取得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可推广的成果,市教科所将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横向联系,通过组织专家提升、召开现场会、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等多种渠道给予宣传和推广,促进实验基地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市科研所将在《汕头教育》杂志、汕头教育信息网站开设专门栏目,及时交流、发布实验基地研究动态和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扩大实验基地的影响,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七、附则

1.市教科所根据全市教育科研实际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年度科研实验基地申报的重点和方向。

2.本办法解释权属汕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本办法自2010年 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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