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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5: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分析

摘要: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于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增长也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对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支持性政策。本文首先对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回顾,下文的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对财税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作用机制进行探讨。对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扶持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当从政务环境、税收优惠、公共服务体系、相关配套措施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提高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关键词: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

Fiscal policy analysis on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to enhance it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apability

Abstract: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i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mployment,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but also to have the important meaning, our government has promulgated a series of relevant supporting policies.In this paper, firstly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administrative support small micro enterprise development is reviewed, and provid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following analysis, taxation and government support for small micro mechanism of enterprises is discued.On China\'s current fiscal policy on the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to support the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deeply, points out that we should start from the administration environment, preferential tax, public service system, the relevant supporting measures, and further optimize the development of related fiscal policy in our country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improve the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he ability of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Keywords: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fiscal policy

引言

近年来,小微企业由于其在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日愈明显的作用而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各地政府部门也对其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小微企业发展至今,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在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分别占我国经济总量的60%和57%,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社会外溢性,社会理应对其给予足够的支持,但是现阶段,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却面临着严重的投资不足等问题。为了促使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的投入,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对社会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政府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激励。财税政策在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财税政策仍然存在不够健全的地方,在促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协调发展方面还有待完善。我国要向科技创新型国家转变,必须加大科技创新过程中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在我国,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科技创新方面担当领头羊的角色,财税政策的扶持对于增加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乃至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1.小微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关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现阶段认可度较高的有两种,一是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依据中小企业的人员数量、收入总额、资产总量等评价指标,把企业划分为中、小、微三种类型,行业不同,小微型企业的评价指标数量也有所差别;一种则是根据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划分,其中小微企业是指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分别符合应税所得总额、人员总数、资产总量等标准的企业类型。[1]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1)数量庞大、涉及领域众多、分布广泛,我国小微企业涵盖国民经济的三大产业,由于人力及资金分布的差距,我国小微企业的分布呈现出与我国中西经济发展相一致的规律,小微企业的数量、质量水平从东到西依次递减;(2)规模偏小、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较大,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比较小,经营比较灵活,能对市场的需求做出快速反应;(3)所有制结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小微企业的投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非公有经济正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也在蓬勃发展;(4)信用度偏低、融资困难,小微企业由于其资产规模有限,缺乏担保,信用程度较低,难以满足银行对贷款条件的需求,而很难从担保公司及时得到金融支持。

2.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理论分析

政府对小微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在理论上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说明,分别是小微企业存在理论,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即“政府干预论”,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即增支减税论与“拉弗曲线”。下文对财税政策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理论支持进行具体阐述。

2.1 中小企业存在理论

罗纳德·科斯(R.H.Coase)在《企业的性质》(1937)一文中指出当企业内的边际组织费用与市场边际交易费用相等时,交易费用与组织费用二者之和的最小时,企业达到最佳规模。在企业刚成立时,企业的规模一般都很小,这时企业内部组织费用较低,外部交易费用却相对较高,企业为了降低总成本,会选择扩大企业规模,逐渐达到企业最优规模,使得总交易费用最小。[2]由于不同行业在管理水平、技术成熟度方面存在差异,最优规模也就不同,有些企业最优规模较大,有些企业的最优规模却较小,也就是所谓的中小甚至是小微企业。在我国,中小企业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而且大多数中小企业也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说明中小企业存在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乔治·施蒂格勒(George.Stgler)在《规模经济》中对企业的最佳规模及决定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在某一行业中,如果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存活下来,企业必须是有效率的,只有当企业产出量在该行业中比重上升最快,才说明该企业达到了最佳规模。[3]施蒂格勒对于这种生存技术进行了大量实证分析后得出:对于某一特定行业而言,其最佳企业规模通常是一个区间则不是某一个点,因而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是“碟型”而非“U型”,这也正好对中小企业存在并得以发展做出了解释。

奥斯汀·罗宾逊(Austin Robinson)在《竞争的产业结构》一书中指出企业的规模是倒“U型”的,即在一定范围内企业的报酬率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而增加,当超过这个限度后企业的报酬率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出现递减趋势,企业生产的最优生产规模在倒“U型”曲线的顶点处。因此企业要获得最优规模经济不是企业规模越大越好,要根据规模经济和经济效率原则选择最适合的企业规模。对于某些企业而言,达到中小规模即可实现其最优效率,这即为中小企业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所述,企业最优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其合理判断标准是企业平均成本最小化,企业在确定最优规模时应根据所处行业特征、市场竞争情况、地域分布来合理决策。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企业规模并非成正比关系,企业规模越大并不能说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强,有些企业在中小规模阶段能比大规模经营获取更高的收益率。因此只要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实现最优经济效率,就能与大企业一起生存和发展。

2.2 政府干预论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持“经济自由主义”观点,认为市场可以对市场经济进行自动调整,在没有政府干预的状态下实现市场经济均衡,但1929年的经济危机打破了这一经济观点,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开始走上历史舞台。[4]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政府应采取政策对其进行干预,并在理论中提出了解决就业问题的一整套措施,这一套理论有效克服了当时的经济危机问题。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市场失灵”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自由竞争下中小企业容易处于劣势地位,需要政府给予支持;其次,市场竞争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会使得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存在一些盲目性,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引导;最后,市场竞争存在一定的外部性,有时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些阻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凯恩斯的理论说明“市场失灵”的存在以及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需要政府介入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从该理论还可以看出,政府对小微企业进行干预主要原因有:首先,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如果任其发展容易形成垄断,保护小微企业能够推动市场有序竞争;其次,在市场竞争中小微企业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政府扶持;再次,小微企业能够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技术创新,政府应对其给予支持。

2.3 增支减税论与“拉弗曲线”

凯恩斯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了基于需求管理理论和乘数原理的增支减税政策,该理论不仅在当时帮助各国企业摆脱了经济危机,还为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府提供了理论依据。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供给学派在凯恩斯相关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拉弗曲线”,进一步说明了税率、税收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为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的实施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基础。[5]“拉弗曲线”的经济意义是:高税率并不一定意味着高税收,税率过高有时会削弱经济主体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困难而导致税收减少;同时减税从长期来看会提高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为政府带来长期税收收益。

“拉弗曲线”为政府减税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不如大型企业,对政府税收敏感性更强,受到税收变化的影响更大。与大型企业相比,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能够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这即为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

3.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作用机制

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作用主要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两个方面实现,其中财政支出政策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财政补贴、优惠贷款、信用担保等手段,它们分别通过各自的方式,对小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支持;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两个基本效应即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发挥作用的。

3.1 财政支出政策作用机制

第一,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缺乏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其在产品辨识度和产品价格方面都难以赢得政府的青睐。政府采购中如果对小微企业有所倾斜能够,能够使得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销售机会,提高产品知名度,对小微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以及市场形态的多样化都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型及绿色环保型产品的关注。[6]小微企业是市场中发展速度快、经济活力强的企业,通过增强对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和绿色产品的采购能够激励小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资源保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还要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建立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成为政府采购对象,顺利为政府提供采购产品提供保障。

第二,财政补贴。大中型企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资源、产品种类,融资手段都更为丰富,而小微企业在产品提供方面却稍显欠缺。如果对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能够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激励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研发投入,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的使用效率。对中小企业实施财政补贴的方法有:对于处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补贴,对提供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提供就业补贴,提高其工作岗位的竞争力;对于出口型的小微企业,提供出口退税和财政补贴,鼓励其扩大出口;政府还应设立专项基金,对于满足要求的小微企业给予研发和创新补贴,并对这类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和贷款风险补偿。

第三,优惠贷款。优惠贷款是一种直接的财政支持政策,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长期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的资金,这些资金是由政府对满足要求的小微企业直接给予的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在资金规模及企业竞争力上都比不上大中型企业,在货款融资时面临较多阻碍,对其提供货款优惠政策能够缓解其融资压力。

第四,信用担保。我国小微企业担保企业中主要有三种担保机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由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组建担保公司,同行业的小微企业之间联合组建互助性的担保机构。本地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来激励其对满足要求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补贴程度。在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背景下,对小微企业设立担保机构,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供给,降低融资风险。

3.2 税收政策作用机制

第一,税收可以优化小微企业的资源配置。税收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可以影响劳动供给和需求,政府对企业征税会同时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前者会导致劳动供给增加,后者会导致劳动供给减少,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对劳动供给和闲暇时间进行选择,这样小微企业也就根据自身需要在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之间进行选择;二是税收对储蓄和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控,税收通过投资边际效率和投资需求对企业融资问题能产生很大的影响,小微企业在发展初期对于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依赖程度又很大,因而税率对小微企业储蓄和投资的选择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第二,税收可以调控小微企业的经济行为。国家通过税收杠杆可以作用于小微企业的经济行为,实现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进而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影响。税收对小微企业同时具有激励和抑制性,对于高新技术型或者绿色型小微企业,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其发展进行激励;但对于那些污染性、浪费资源性的小微企业,则可以通过提高税率、加重税负等来对其进行抑制。对科技创新型的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可以通过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对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减免印花税和营业税等方式来进行。

4.我国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政策评价

4.1 我国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政策现状

小微企业种类数量多、分布范围广、产品丰富,许多创新型企业都是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渐发展形成的。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下文介绍了我国现行科技小微型企业财税政策。 4.1.1 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

财税优惠政策对于减少小微企业现金流出,促进创新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降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免征部分行政事业税费、鼓励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合作。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时间延长至2015年年底,将小微企业起征点提高至6万元,进行减半征税并将税率真下调查至20%。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加计扣除的规定做出调整,放宽了对工薪、仪器设备、模具的扣除范围;对于临床试验费以及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证费用也由原来的不允许扣除变为允许扣除,并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做出如下规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4.1.2 加大了对小微企业投入的财税扶持力度

为了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在小微型企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应扩大政府财政支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重点资助。2005年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并没有采取贴息贷款、无偿贷款和投入资本金等方式设立创新基金;在2007年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小企业。[7]另一方面,对科技创新基金的捐赠,准予在进行所得税缴纳之前进行一定比合理比例的扣除,2006年发布的《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及个对于中小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方面的捐赠,准予在税前按照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至30%的比例扣除。

4.1.3 完善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配套政策

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要营造一种促进小微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金融环境。一是减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成本,2012年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指出要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的抵扣项目,对于计提的准备金应在允许范围予以税前扣除;二是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补助金额,2012年发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应对担保机构为中小型、小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应进行重点补助;三是加强对小微企业资金投入力度,银发(1999)379号文件规定,只要小微企业有还贷能力就应对其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其进行科技创新。

4.1.4 引导小微企创建自主品牌

小微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自身的优势,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创建自主品牌,进行产品创新。2010年发布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要鼓励传统企业采取商标专用权方式提升产业特色,对于有特色的小微企业应为其顺利实现发展和成功转型提供充足的资金准备和财政扶持。

此外,为了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应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小微企业创新活动的动力。就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而言,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快对中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就创新服务体系构建而言,200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建立40多个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4.2 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缺陷

小微企业在我国取得了快速发展,然而小微企业在发展虽然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却普遍存在核心技术缺乏、自主创新能力较弱、高端产业链上企业较少的问题。

4.2.1 税收优惠政策难以享受到位

我国税收政策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重认定,轻服务的“三重三轻”倾向,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财政资金资助虽然已向小微企业有所偏向,但过多的投资类型下投资渠道不统一,资金投入较为分散,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较低。再者,就企业自身而言,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在进行规范化会计核算方面能力不足,优惠政策即使达到了小微企业也难以实施。

4.2.2 对小微企业缺乏必要引导和扶持

小微企业由于其在发展过程中缺乏集群效应,企业分布较为分散,在政策上处于弱势地位。许多小微企业缺乏核心或者前沿的创新科技技术,只能在科技创新的边缘存活,因此很多小微企业处于产业链的底端,难以引起政府真正的重视和有效扶持。小微企业能够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但就每一个企业而言,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的作用较小,因而政府对其给予的就业补贴也不足。

4.2.3 研发投入强度不够

我国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发展并实现创新型国家,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通过研发投入强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家或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可以体现出科技创新投入情况。2001年在科技研究投入上只有北京、深圳、南京、上海、天津、苏州等地超过了2%这一公认指标。[8]全国科技创新投入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各地财政科技拨款金额与占财政支出比例不同,但总体而言,政府对小微企业研发资金投入还很不够,财税优惠政策在引导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及科技创新效率方面都有待提高。

4.2.4 小微企业缺少创新活动资金

小微企业就自身而言,资金实力以及抵御风险能力都比不上大中型企业,容易受到外部市场变动的冲击,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容易产生不利影响。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虽然一次性不大,但资金需求频繁而急切,一旦资金链断裂将对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由于小微企业创新活动风险大,一般贷款机构很少愿意对其发放贷款,如果政府不对其给予贷款支持,很多小微企业将无法顺利开展创新活动。

5.提升我国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建议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政策上的不足,需要在未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小微企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5.1 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创建良好的政务环境

政府部门要提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掌握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动态,完善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建设,引导小微企业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投入重点发展创新型、创业型的小微企业,促进其不断做大做强。要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如建立政府采购的基础服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的准入标准,在政府采购对那些高科技型的小微企业要有所偏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小微企业的员工缴纳一定的比例的社会保险,对那些主动为员工缴纳社会的小微企业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系统,并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政策、投资咨询、财务培训等服务;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体系和信用担保制度,对担保机构提供财政补助以鼓励其降低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用。

5.2 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

在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小微企业走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等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路径,小微企业无法在低价格手批量生产上获得比大中型企业更多的优势,必须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转变。[9]要加强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从生产模式来看,小微企业需要推广抗美援朝创新产品,培养小微企业的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在引导小微企业由产业链低端向上发展的过程中,应重点发展那些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对于这些企业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政府在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时,应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普遍性;调整增值税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纳税人的征税率;对于作为乡镇企业主体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对其他小微企业也要加强所得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支持力度,实现三税协同激励效应。

5.3 建立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政府应当建立层次多样、功能专业、覆盖面广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小微企业培养的梯度体系,促进小微企业间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通的服务平台。只有强化小微企业的主体地位,促使其形成知识产权自主性、技术关键性、创新能力强大的企业群体,才能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表现出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倾向,如对于小微企业提高征税起点,降低税率,对于附合要求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标准等,但对于小微企业创新主体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出台与本地区发展特色相适应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带头作用。

5.4 建立其他相关的配套机制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经济行为

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的机构设置以及部门化专业技能都存在欠缺,小微企业要切实享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从经下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环境。第一,完善我国小微企业法律支持体系。由于法律相对于那些政策性条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约束性的特征,在实施过程中能减少外界因素的干扰,保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持续性、平稳性和规范性,因此需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的法律环境。第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建立与政府财政政策相辅相成的金融政策,如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降低标准,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贷款优惠,建立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机制,共同推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第三,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管理部门。我国小微企业的管理部门众多,各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多重管理的现象,这样小微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就会形成资源浪费、管理责任不明的不足,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小微企业管理部门。

参考文献:

[1][7] 兰飞,王华,沈亚飞.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2):86-90.

[2] 高现广.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厦门:集美大学,2013. [3] 闫博.枣庄市中小企业发展策略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3] 吕敏,谢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改革探讨[J].税务研究,2012,(20):26-30. [4] 尹丹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9.

[5] 邱峰.当前结构性减税对小微企业支持效应评析[J].黑龙江金融,2012(5):28-30.

[6] 王益锋,曹禺.科技型小微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影响因素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9):13-17. [8] 李莉,毛加强.基于BCC模型的中国西部地区科技创新绩效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1,(5):97-101.

[9] 王华,龚珏.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J].税务研究,201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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