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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产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煤炭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罚款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罚通知单,送经营办和被罚单位,由经营办扣除罚款。罚款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第一章 事故处罚

第三条

因“三违”造成事故,处以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第四条 因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顶板、“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处以责任者200--1000元罚款。

第五条

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按照《生产服务中心安全奖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第六条 发生轻伤事故,处以责任者2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发生重伤事故,处以责任者500--2000元罚款。

第八条 发生死亡事故,处以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第九条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根据情节处以责任者10000元--3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回撤、安装 第十条 回撤、安装综采工作面出现下列1—6款情况时,根据情节予以责任者500~1000元处罚;出现下列7—25款情况时,予以责任者200—500元罚款;26条给予责任人1000--2000元罚款;27条给予责任人2000---5000元罚款。

1、无规程,规程未经审批,审批签字不全,生产作业前不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不对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学习效果进行考试,未编制危险源防治措施,允许不参加规程学习的不合格人员上岗;

2、开工前没有进行矿务工程验收、对矿务工程存在的问题没有要求矿方按照公司《搬家到面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允许开工,造成施工困难,存在安全隐患;

3、不按规程作业;

4、无开工审批报告;

5、不落实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项责任;

6、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经领导批准;

7、每班开工前没有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辨识不全面、敷衍了事,不按照管理标准提出整改措施,有措施不落实;

8、临时用机电设备存放地点不合适,管线敷设不规范,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

9、设备无序存放,影响车辆安全运输;

10、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没有落实责任,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

11、没有按照公司和中心要求对公司和中心的各项活动制定活动组织考核办法,没有按照组织考核办法认真开展活动;

12、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

13、没有按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落实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

14、没有按照公司、中心要求制定、落实员工培训计划;

15、各区队管理人员不按照国家、公司及中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中心的相关制度;

16、各区队管理人员不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和中心的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指示;

17、“三违”人员不听制止劝告者、一般“三违”人员;

18、酒后上岗;

19、无证上岗,不持证上岗,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0、班中睡觉或脱岗;

21、对安监员查出的隐患不按时整改;

22、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者,构成人身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作业场所脏、乱、差;

24、作业场所无规定图排版,或图排版不全、吊挂不整齐;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编制补充措施,并贯彻学习;

25、不做各种会议记录、学习笔记;

26、严重“三违”人员;

27、重大“三违”人员。

第三章 矿井机电

第十一条

井下出现防爆电气设备失爆、鸡爪子、明接头,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处以责任者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井下供电不符合《神东煤炭分公司煤矿井下供电管理制度》的规定。或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不合格,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300~1000元处罚。

第十三条

设备出现下列1—4款情况时,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500~1000元处罚;出现下列5—9款情况时,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

1、无工作票随意停送电;

2、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作业;

3、设备外露运转部位未按规定加装防护罩或遮栏;

4、开关没有上架;

5、设备管理脏、乱、差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或设备没有执行包机制;

6、机电设备因保养、点检不到位或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7、机电设备入井前未对设备的保护及性能进行测试或测试不正确;

8、图纸资料、记录不齐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9、绝缘用具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打压试验。

第十四条

动力电缆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给予责任者200~500元处罚。

1、动力电缆出现干包头和不符合规定的冷补接头;

2、电缆选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

4、动力电缆悬挂合格率低于90%,固定铺设电缆盘卷;

5、高压电缆未采用高压电缆连接器或采用连接器与供电电压等级不匹配的方式进行连接;

6、电缆接线工艺不符合完好标准;

7、电缆无标志牌或标志不全;

第十五条

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无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予责任者2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 矿井运输

第十六条

入井生产运输胶轮车辆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处以责任者200~300元罚款。

1、刹车、转向、急停不灵敏可靠;

2、照明灯光、声光报警系统不齐全;

3、指示仪表不齐全;

4、运输车辆司机无驾驶证、生产车辆无操作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

5、车辆没有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不合格;

6、车辆不完好或车容车貌差;

7、载人车厢没有架设顶棚;

8、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9、司机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携带矿灯及自救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生产服务中心。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处罚办法

矿井管理处罚办法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工地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窜货管理处罚办法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堤防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4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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