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2012)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重要文件、资料的遗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设置档案室及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须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须对档案装具、设备和档案库藏进行清点并制作移交清册,并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等;
(二)负责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的制订;
(三)负责档案提供利用服务和保密管理。
第三节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三条 档案按照记述内容的不同划分为文书档案(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和专门档案(会计、信贷);按照文件形式可分为文字记载、图纸图表、数据计算、统计表格档案等;按照载体形态可分为纸质、电子、声像、实物档案等。
第四条 归档时间和归档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产生的文书档案,根据其重要程度及实际需要由其负责人审定后须随时归档。各部门零星文书档案采取各部门平时累积、每半年一次按照各类档案的管理细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一年后由财务部整理后统一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归档。
(三)信贷业务档案由风险控制部保管两年,两年后由风险控制部整理后统一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归档。 第五条 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
(二)归档文件、资料的密级、保管期限划分须准确,分类清楚、归类准确、组卷合理、编目清晰。
(三)各类文件归档一般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四节 档案的利用
档案管理员根据各类档案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档案数据库,并进行计算机著录工作,为利用计算机检索创造条件。 档案管理员须熟悉所保管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公司各项工作,搞好档案提供利用。
第五节 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及鉴定
第六条 档案管理员须根据各类档案管理细则中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及档案的价值。
第七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两种,其中长期为10年。 第八条 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九条 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为长期保存。 第十条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六节 档案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接收和移出档案,必须认真清点、核对交接清单。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不任意扩大借阅范围,对需要出据档案证明的,要认真核对摘抄内容。 第十三条 整理档案应在办公区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区,以防失密或丢失。 第十四条 档案、资料不准随意销毁,如需销毁应先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非管理人员许可不得进入,下班前必须把借阅的档案资料入库。 第十六条 发现档案丢失,损坏要及时报告。
第七节 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第十七条 借阅档案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的规定,确保公司机密不外泄,档案借阅期间的保密与安全事宜由借阅人负责。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印档案资料时,必须填写《档案使用审批表》(附件2),写明查阅人身份、查阅目的及查阅文件,方可查阅。查阅重要档案资料,需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控范围内查阅。
第十九条 档案资料一般情况下仅供公司内部人员查阅使用。
如外单位、个人查阅档案,必须经分管总经理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控范围内查阅。 第二十条 借出档案应在5日内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期,应办理续借手续,到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未办理续借手续而愈期不归还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借阅档案的人员, 要爱护档案,不准私自摘录、翻印和任意转借,不准圈注和涂改,不准污损和拆卷,严禁泄密。如发生上述情况要追究借阅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借出的资料,因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的,由借阅人负责及时追查,重要档案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如系人为造成,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借出的资料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详细检查,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并在《档案使用审批表》上填写归还时间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验收无误,及时入库。如发现有涂改、缺页、损毁、遗失等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八节 档案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二十五条 档案室内的档案柜要统一编号。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 第二十六条 要爱护档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整洁,发现破损时,要及时修补。
第二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防有害物体等“八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 档案室内严禁烟火,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它物品。
第二十九条 下班前或节假日,要认真检查,以防事故发生。离开档案室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关锁门窗。 第三十条 认真办理档案入库和查阅、借阅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案卷归还后,及时放回原处。
第三十二条 每年定期对室内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档案保管情况,为改善管理积累资料。
第九节 档案销毁规定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先通过档案价值鉴定,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满不须继续保存的档案,应予以销毁。
第三十四条 销毁时必须填写《档案销毁审批表》(附件3),实行两人监销制度进行档案销毁,经档案销毁人签字、监毁人签字、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严禁将销毁档案转做其它用途。 第三十六条 档案销毁清册需归档,并长期保存。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12)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公司文书档案的管理,推进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信贷管理文件材料的形成、立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文书档案管理。
第二节 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须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由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归档和保管。
第五条 凡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 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工作,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档。 第七条 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档。
第八条 档案室对新接收的档案须及时进行编目、统计。
第九条 档案室在管理活动中须维护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保持档案的原貌,做到分类合理,排列有序。
第三节 档案的立卷
第十条 组卷方法
(一)公司形成的文件材料是组卷的主要内容。
(二)文件材料按年度和类别组卷,种类包括公司收文、公司发文、人事管理、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风控管理、信贷管理和专题材料。
(三)档案盒正面应附有《案卷封面》(附件4)。 第十一条 卷内文件排列
(一)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
1、正文在前,附件在后。
2、信贷合同以项目为主体归档,须包含贷调程序表、贷审会评议过程以及贷后管理记录等,列出目录清单依次排列。
(二)按问题和时间排列
反映同一问题的文件材料组成一个案卷时,按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几个问题组成一卷时,先按问题分开,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二条 编制卷内目录(附件5)
(一)填写文件字号
填写文件字号(包括部门代字、年号、顺序号),按文件原有字号填写齐全。
(二)填写文件题名 填写文件题名时,文件的正副标题要原文照录。原文标题不能揭示文件内容的,原标题照录,再依据文件内容另拟题名附后,并加“[ ]”。
(三)填写文件形成日期
(四)信贷档案按照卷内目录范例填写(附件6)
第五节 档案的移交与利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立好卷后要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移交;重要文件于每月月末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移交;合同档案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相关资料移交综合部;风控部保留信贷合同档案的年限为2年,2年后将档案移交综合部。
第十四条 按案卷顺序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见附件7)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根据移交表清查核对,双方签字盖章各存一份;信贷档案移交需填写信贷档案稽核表(见附件8),由风控部风控专员稽核后移交,双方签字各存一份。
第十五条 做好档案的借阅登记和提供利用记录。
第六节 不归档文件材料范围
第十六条 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传真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4) 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参考的非证明性材料;
(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员来信; (6)部门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7)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外部来文
(1)参加非主管部门、办事机构和区域召开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