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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2: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文件

电建企协[2004]25号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2004版)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电建企协(电力行协)、水电建设集团、葛州坝集团、各电力建设单位:为在电力行业做好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的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统一规范电力行业“达标投产”的标准和管理,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工程质量管理和评优体系,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建协)组织制定了《电力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附件: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电力行业做好电力工程“达标投产’’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统一规范电力行业“达标投产”考核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工程质量管理和评优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工程单机容量300MW、水电工程单机容量250MW及以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其它等级和类型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以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等为依据。“达标投产”考核力戒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

“达标投产”应贯彻电力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对“达标投产”的机组应在全过程实施动态考核。

第二章“达标投产”的考核程序

项目法人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有条件参加评优的工程,应同时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建协)备案。

“达标投产”的电力工程在建设期间的动态考核,由项目法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第七条凡申请“达标投产”的电力工程,工程投产后,项目法人单位应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达标投产”自检报告和“达标投产”预检和复检考核的申请。其上级主管单位根据项目法人的申请,组织对投产工程的考核。对参加评优的工程,其复检工作,应有建协或其委派的人员参加,或直接委托建协组织进行。对于符合第二条的工程,项目法人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预检”和“复检”合并一次完成。

第八条凡“达标投产”工程需建协统一命名和挂牌者,其复检工作应由建协组织进行或建协与电力集团公司联合进行。

第三章“达标投产”的必备条件与评分办法

第十一条必备条件

1、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威胁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已经解决。

2、已按现行规程和相关的规定完成了工程的整套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项目等全部调整试验工作,并移交生产。

3、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工程未发生一次性3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各分项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到规程、规范的要求。

达标投产自检时,考核项目的综合得分率达到80%以上。第十二条评分标准

1.火电工程

火电工程考核项目的标准得分分别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30分、“土建工程质量工艺与进度控制” 120分、“安装工程质量工艺与进度控制”200分、“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200分、“项目管理体系”100分(其中业主方质量体系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占50%,主体土建、主体安装等施工单位占50%)、“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150分,总标准分为1000分。

2.输变电工程

2.1变电工程考核项目的标准得分分别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及文明生产施工”100分、“设备安装及主要技术指标”100分、“质量管理、施工工艺及调整试验”1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设计管理”50分、“工程综合管理”50分,总标准分为500分。

2.2输电线路工程考核项目的标准得分分别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及文明生产施工”100分、“质量管理、施工工艺及技术指标”1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设计管理”50分、“工程综合管理”50分,总标准分为400分。

3.水电工程

水电工程考核项目的标准得分分别为:“安全文明管理”130分、“土建工程质量、工艺与进度控制”120分、“机组及金属结构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调整试验和技术指标’’200分、“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100分、“项目管理体系”100分、业主和施工各占50%

“工程综合管理”150分,总标准得分为1000分。

第十三条动态考核与复检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为最终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子项不设扣分限额,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

第十五条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第十六条对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第四章“达标投产”的命名与挂牌

第十七条凡通过“达标投产”考核的工程,经其上级主管单位通过“预检”“复检”审核认定后,由上级主管单位命名为“达标投产”工程,颁发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凡“达标投产”工程需建协统一命名和挂牌者,在其复检通过后,须公示15天,再经建协审核认定,即可命名为“达标投产”工程,统一颁发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第五章奖罚办法

第十九条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议项目法人应对工程达标投产做出贡献的参建单位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应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第二十条对达标投产工程及其受奖的参建单位,将分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予以表彰和宣传。

第二十一条建议业主单位在工程招标中,对具有达标投产业绩的参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第二十二条对“达标投产”工作中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经核查属实者,或已获得命名,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设备、火灾等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命名并收回奖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建协负责解释。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版)正文

23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达标投产材料

达标投产材料

达标投产总结

达标投产汇报材料

07年达标投产工作思路

达标投产和创优细则

项目达标投产自检报告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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