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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9固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7: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固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01-17 16:04 点击: 428次

固政办〔2010〕157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固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固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危害,维护路产路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开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公路、保障道路完好畅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县治超工作。

二、工作目标

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控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明显减少,公路超限超载动态治理网络和长效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公路治超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成立固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治理重点

治理工作重点为在县行政辖区公路通行的国、省、县、乡、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第一阶段重点治理县道沙陈线、沙泉线、省道339公路及沿线县、乡、村道。

五、工作措施

(一)治超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实行综合治理的治超机制。

1、县政府负责治超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

2、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违章超限超载车辆到治超站(点),负责治超站(点)的治安秩序。

3、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称重、卸载和处罚。

4、交通运政部门负责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工程建材源头等货物集散地,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工商车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加强和规范公路沿线煤场、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6、质监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7、发展改革部门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8、财政部门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治超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二)源头监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固始早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社会危害性,让治超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县群众守法护路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超的积极性,为依法治超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组织交通运政、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东部山区采石场、沙场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督,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做好货运汽车的登记、检验工作,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检验,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四是落实交通运政部门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进行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或货运站经营者,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建立健全合法运输信誉档案,加强对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考核管理。

(三)路面治理

1、治理超限超载采取固定和流动方式进行,充分利用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对超限超载进行治理,在未设超限运输检测点的路段,特别是超限运输车辆严重的公路,要积极开展流动巡查治超。

2、检测、卸载、处罚相结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交通、公安部门应使用检测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确认,严禁以目测确认车辆超限超载。对违法超限车辆符合卸载条件的,坚决卸载。对主动配合卸载的车主可依法从轻处罚,对拒不配合卸载的依法从重处罚。超限车辆检测认定标准应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文件规定执行。拦截超限车辆应选择路面宽阔、视线良好的路段,严禁双向拦截车辆和违反规定多辆拦截,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规定。

3、强制处理非法改、拼装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要强制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法拼装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及《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的,对所载货物、路线、时间与证件登记不相符以及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证件的车辆,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干支线联动,形成治超合力。在治超网络布局中,根据重点治理需求,可打破干、支线管理界线,将重要农村公路路段与干线公路路段治超纳入联动治理,特别是在干线和农村公路交叉的超限超载运输重灾区,要整合统筹全县干线、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力量、设备,共同做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5、加强区域联动,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加强和安徽霍丘、叶集、阜南、本省的商城、淮滨、潢川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周边超限超载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

定期召开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动态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四)严肃整治治超执法环境。

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以及黑恶势力,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参与上述活动的国家机关干部职工,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和个人,对利用职务便利“包车”、“养车”、收受贿赂、干扰治超执法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及法律部门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公路“三乱”;要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问题,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经费保障。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治超工作,满足治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保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主题词:交通车辆方案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29日印发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

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讲话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110409固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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